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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院校對藝術實踐學分管理的探索論文
為了適應我國的國際化改革進程,最大化發揮我國教育資源的現有作用,滿足個性化發展和創新能力塑造等的改革新要求,本文以藝術實踐學分管理為切入點,對當前音樂院校中所實施的藝術實踐改革和管理進行解析,找出學分制管理可以作為改革創新應用的根據和內在動力。
學分管理制度的實施源自我國1987年2月所頒發的《部分高等學校試行學分制工作座談會紀要》,學分作為計量課程教學量的標準計算單位,主要被使用于高校課程中內容難以進行量化表示的范疇。學分制管理同樣也是學生在課程修習時所需要付出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計量方式及反應,因此在近些年被音樂院校使用于藝術實踐管理中。音樂院校的藝術實踐作為一種特殊的科學實驗方式,主要是將表演專業的一些課程內容放在舞臺上接受檢驗,但是就目前來看,究竟此種方式是否適合藝術院校的學分制管理要求,當前我國音樂院校所使用藝術實踐學分管理的是否就是真正意義上的藝術實踐,在研究界還存在不同的看法。
一、音樂院校的學分制管理的類別和內容
1.完全學分制。完全學分制的要求下,學生可以自主選擇授課教師、課程和專業,按照自主的原則來安排學習機會,畢業的時間同樣不受到年限的限制,只要學分修滿即可,屬于完全自由的、可個性化發揮的教育管理制度。由于音樂類院校的編演實踐比較多,一些因為需要外出演出的學生在這樣的學分管理制度下可以擁有學習的自主權和畢業的決定權,因此相對于其他類別的學分管理制來說,此種方式更適合音樂院校的日常管理使用。
2.學年學分制。在學年制和學分制的現有基礎上,按照二者的統一性和現有管理方式,研究出的學年學分制,既要對現有修業年限進行規定和管理,又要對每門課程進行學分制的限定,按照學年學分制的要求,學生按照教學計劃的編制需要,將現有的課程分為實踐課、必修課、任選課和專業課等,每個課程有不同的學時限制,按照學時來確定分數的計算方式,一般來說,諸如專業課程若3學時那么每學時會按照1分來計算。學分的多寡與學分制的學籍管理息息相關,一般來說以學年和學期為結算的主要方式,并以此作為學生退學和升級的判斷依據。
3.選課學分制。此種學分制度又被稱作選修制,主要是按照學生的素質、專業知識水平、能力等方面的需求,以專業教學計劃或者學校在課程安排方面的所提供的現有選擇,來給予學生自主選擇學科、課程以及專業的一種管理方案。在中國當前的高校管理中,所使用選課學分制的高校多采用有限制的執行,即選課的前提是本年度的專業課是必選科目,輔助的課程才可以用于選修,一些學生對于選修課多是為了滿足畢業所需的總學分而選擇來充學分,按照當前高校上課期間的一些教育弊端,如不點名只講課、不強調紀律只管上課等,一些學生逃課,因此在教學課堂效果方面缺乏必要的考核標準,只單憑教師所擬定的考卷來確定學生最終是否能拿到學分,依然依靠試卷考核作為對學生知識掌握程度的考量,其教學效果并不樂觀。
4.導師學分制。學分制的整體中導師學分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作為鞭策和引導作用的導師制,也是保障學分制良好運作的重要保障。中國目前的音樂學院和其他高等院校只有在學生畢業階段,撰寫畢業論文的過程中才使用導師制,但是導師制與導師學分制中的要求并不一致,只是單純的滿足對撰寫的引導和把關,并不能與學生的日常學習同步,為學生制定出適合其發展的個性化最優質培養方案,換句話說,中國的導師學分制只有在研究生階段之后才有明顯的表示。
二、音樂院校的藝術實踐型學分制管理的類別
藝術實踐類的學分主要按照藝術院校在不同專業設置時所考慮的實際性特點,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來構建開放型、合理性、創造性的學分認證方式及管理體系。此種方式可以進一步完善并深化現有藝術類院校的學分制管理體系。同樣,作為立足實踐,以人為本的新型個性化管理方式,對于培養創新型人才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藝術實踐類學分的劃分標準主要立足在各個音樂院,F有的學分制模式基礎上,按照創新和素質拓展兩種學分管理方式進行分層和分級;景ǹ蒲袑W分、技能學分、管理實踐學分和實踐學分。按照當前一些音樂院校所嘗試使用的實踐性學分管理來看,實踐學分多分布在教學實踐、志愿者活動、公益藝術創作、社會實踐等方面,此部分主要作為額外的增加分數,多為優秀的音樂專業學生所獲得,為了保障基本的公平性,分值數設置的并不高,但凡參與者參加創新實踐學分的認證,并滿足了管理辦公室規定的標準,就可以獲得這部分學分。
其他三種類型的學分獲得均需要按照參與科技、學術類、管理類活動來獲取,其中管理實踐類學分需要擔任一年以上的學生活動的管理者并在考核后經過批準才能獲得實踐類的學分,但是學分的多少需要按照組織活動和崗位的范圍、性質、實踐活動的價值等方面來確定。技能類和科研類都必須有專門的職業資格證書和專著,才能在評判之后獲取相應類別的學分。
三、音樂院校的藝術實踐型學分的計算和管理方式
(一)藝術實踐型學分的計算方式
藝術實踐性學分的出現以培養和發展學生參與藝術實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作為調動學生在學習和動手操作能力方面興趣的助力手段,藝術實踐學分體系的建立,可以在一定程度激發學生的想象力并發散學生的思維。在藝術實踐類學分的認定和標準的規定方面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1.社會實踐的計算標準。藝術實踐類學分的判斷必須有學生參與各類社會實踐后提交的報告來作為證據和考評的標準,當學生參與公益創作、文藝下鄉、公益類藝術表演的次數達到一定的次數和時數,并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對于實踐教學的實踐報告要求來撰寫報告,可以依據國家、省區、學院等以及二級院校的不同計分原則,分別計4、3、2、1分,在藝術實踐活動中獲得表彰的學生,按照國家、省區、學院等以及二級院校的不同獎勵方式在學生參與實踐活動所給予積分的基礎上分別增加2、1、0.5學分。
2.社團活動的計算標準。參加社團活動的學生,在一年之后通過審定合格者可以獲得0.5學分,創建社團并組織學生參與活動產生良好的社會影響力或者參與國際、國家級、省級、學院級的各類音樂藝術評比活動拿到獎項者,分別給予4、3、2、1分。積極參與校內活動如歌唱比賽、中華朗讀大賽、歌舞設計大賽等并取得一定的成績者,可以按照獎項從高到低獲得1.5、1、0.5個學分。此外參與或者組織其他類型的活動如展覽展示、文藝演出、學術講座、報告會等并獲得一定的成績者,學生參與者按照參與的次數每次增加0.3學分。組織者則按照不同的層級來區分,并按照4、3、2、1分計算。
3.管理實踐性的計算標準。按照管理組織活動或者崗位的性質予以加分,必須滿足工作滿一年的要求,工作和思想政治以及工作期間的行為等方面均能滿足學校要求的標準,在擔任學生組織和管理者期間,從值班、本職工作、會議以及院系所舉辦的活動等方面入手考核,累計缺勤不能超過2次者,可以獲得學院、二級學院、班級所給以的2、1、0.5分的學分增加值。其他獲得特別表彰的學生也同樣可以獲得相應的學分增加機會。
(二)藝術實踐型學分的管理方式
在學分的計算和管理方面,當前音樂學院多采取同一項使用最高分計算的方式,同一項的分值不能累積,項目中集體分值和個人分值之間有重疊的部分,按照最高分計算,不重復計算也不能疊加,集體項目的學分計算提高到個人的120%,科研實踐按照人頭數進行分割,如兩人合作為8:4,三人合作按照 7:3:2的比例,四人合作則平分后面的值別為7:3:1:1,五人合作平分第一點為6:3:1:1:1。
按照管理的具體流程,目前音樂院校主要成立學校學分認定和管理計算的辦公室作為計算學分的管理方,選拔團委、教務處、學生處三方面的工作人員組成團隊來管理實踐類學分,在廣西藝術學院主要使用本科學生素質拓展與創新學分認定與管理辦公室來管理,其他部門不具備此種權限。此項學分的管理申請在每年的3月第一個周和第二周,學生提出申請之后附帶所需材料和復印件上報學校進行審查,二級院校需要報送學院的本科學生素質拓展與創新學分認定與管理辦公室進行審核,藝術實踐學分在廣西藝術學院被稱作創新實踐學分,因此包括素質拓展和創新實踐兩大方面。
藝術實踐型學分必須經過初審、復審以及流程范圍內各個部門的分別審核后才能被記錄在學生的成績表中。按照廣西藝術學院的現有記錄方式來看,需要本科學生素質拓展與創新學分認定與管理辦公室的復審、公示、主管領導的審批、二級院校的記錄等流程后才能作為學生獲取碩士研究生學位的免試依據。一般情況下,學生為取得研究生學位的免試資格會盡量爭取獲得藝術實踐類學分,這對藝術實踐學分的合理規劃和管理就提出了必須完備化的要求。對音樂類院校藝術實踐學分的管理體系的構建和完善,不但符合學分制體系改革的切實需要,同樣也是對學分制的創新型嘗試,學生在具體的實踐中,借助藝術實踐學分的計量能更加明確自己未來發展的目標,同時也為自身與社會之間的共融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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