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者的承諾書
為規范自身經營行為,確保銷售食品安全和食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本食品經營者向你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保證所銷售食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2、保證銷售食品質量,不銷售假冒、過期變質、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質量不合格或國家明令林示銷售的食品;
3、保證銷售食品數量,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短斤少兩;
4、查驗銷售食品標識,不銷售無廠名廠址、合格證、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識規定的`食品;
5、銷售食品時向消費者出具銷售憑證;
6、批發銷售食品時,向購貨者出具食品進貨憑證;
7、主動征求消費者意見,自覺接受消費者監督,如本食品經營者有欺詐消費者行為、按照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食品價款的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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