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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合伙協議

    時間:2024-10-04 13:01:2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企業合伙協議合集15篇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合伙協議,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合伙協議合集15篇

    企業合伙協議1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合伙協議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丙、三方合股(合伙)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伙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

      出資的形式________

      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

      出資的形式________

      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

      出資的形式________

      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三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三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A、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三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伙: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伙;如執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伙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三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繼續合伙,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4、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各占總投資額的25%。

      (六)公司正常運營后,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3份,三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三方簽字并經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自愿協議一致,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名稱或項目:工程承包,主要經營地:_______

      二、合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三方散伙時止,合伙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占_______%,乙方出資占_______%,丙方出資占___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伙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伙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本合伙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伙人請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伙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并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伙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伙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_______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4

      甲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乙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丙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至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伙人:出資人民幣()元

      (2)、合伙人:出資人民幣()元

      (3)、合伙人:出資人民幣()元

      四、本次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伙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伙企業的行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人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對其與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

      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企業和伙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群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2)、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擔合伙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伙人簽字:

      甲:

      乙:

      丙:

      ___年___月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5

      甲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七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

      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____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6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鑒于:

      1、甲方、乙方與其他合伙人于2**年08月08日簽訂《東莞市XX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約定由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東莞市XX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合伙企業”),其中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XX元,占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的XX %。

      2、甲方擬將其持有的合伙企業財產份額全部轉讓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讓并向合伙企業繳納該等出資。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合伙企業出資權利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本協議轉讓標的是指:甲方擁有的合伙企業財產份額。

      2、甲方保證其持有的財產份額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在符合本協議之條款的前提下,將合伙企業XX %財產份額,于本協議約定的財產份額轉讓完成日,不附帶任何質押權、留置權和其他擔保權益轉讓予乙方,同時甲方按照《合伙協議》而享有和承擔的所有其他權利和義務,也于該日轉移給乙方。甲方承諾,上述其持有的'財產份額依法可以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轉讓的實施

      1、甲乙雙方確認并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其持有的合伙企業XX % 的財產份額,以人民幣XX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并持有合伙企業相應財產份額。

      2、本協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共同促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作出決議,同意上述出資權利轉讓。本協議經合伙人會議批準后生效。

      3、本協議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完成本次財產份額轉讓相關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以供辦理轉讓工商登記備案手續之目的使用。

      4、本協議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人民幣XX元,并由乙方與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重新簽訂《合伙協議》并完成相關工商登記備案手續、享有/承擔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上述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完成日,即視為本協議項下財產份額轉讓完成日。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上述損失賠償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 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出資權利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有),由甲、乙方依法各自承擔。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有合伙企業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書經雙方簽訂之日起成立,自合伙企業合伙人會議批準之日起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本協議書一式_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批準備案使用。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11月22日

    企業合伙協議7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合伙從事餐飲經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餐飲企業名稱:知味來餐飲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地址:建設路中段二中斜對面

      二、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三、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集體或個人就餐、酒及飲料。

      四、合伙期限:暫定六年,合伙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或終止。

      五、出資金額及方式:

      1、知味來餐飲公司總投資壹百貳拾萬元;

      2、出資比例分配,甲方出資壹佰零捌萬元,占總投資額的90%,乙方出資拾貳萬元,占總投資額的10%。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六、合伙人的分工、權利及義務

      1、雙方協商,甲方為公司總負責人,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與業務拓展等全面事宜,并享有3000元/月的'工資待遇。

      2、乙方有對公司財物帳目的監管權利,對于涉及財務帳目,公司資金流動及使用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七、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乙雙方按比例出資,必須按比例共負盈虧)。

      八、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違約,如單方違約,須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川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恪守承諾,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企業合伙協議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本協議未規定或與法律法規不符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一章 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一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

      第二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為 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五條 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姓名或者名稱

      住 所

      第六條 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七條 合伙人共出資 萬元,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為:

      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合伙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方為繳付完成。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該條可根據合伙人之間實際約定,規定相應內容)

      第六章 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第九條 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第十條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 或者按照合伙協議自行約定 ),委

      托 個合伙人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該合伙人應按照合伙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第十一條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

      伙事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二條 執行合伙事務人未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登記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列舉事由)

      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 入伙、退伙

      第十四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XX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列舉退伙事由)。

      (未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 合伙人符合本協議第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條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二十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一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轉變

      第二十二條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條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列舉事由)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條 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條 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 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本協議,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

      本協議未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依法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業留存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簽署(自然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單位蓋X):

      年 月 日

    企業合伙協議9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

      1. (下稱“合伙企業”)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普通/有限 合伙企業。合伙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注冊地址為 。

      2.甲方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持有合伙企業全部合伙份額的 %。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 %(指占整個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比例);乙方有意從甲方處受讓該等合伙份額,并成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出讓合伙份額的比例、價格和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出讓其所持有的合伙企業 %(指占整個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比例)的合伙份額。乙方在上述合伙份額受讓完成后即成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2.本協議項下合伙份額的出讓價為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乙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年 月 日前付清;

      (2)合伙企業辦理相應工商變更手續之后 個工作日內付清;

      (3)其它: 。

      3.合伙企業現狀的說明,已進行下列第 種方式的處理:

      (1)乙方已經詳細了解合伙企業的原合伙協議內容,并同時在受讓后簽署按原合伙協議簽署;

      (2)甲方已明確向乙方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經營風險和運營現狀,乙方已明確了解上述內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業;

      (3)請見本協議附件: 合伙協議、合伙企業現狀說明。

      二、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伙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伙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合伙人之間的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自經各方或其授權代表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由各方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相應補充協議。經各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協議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發生之日起終止或中止:

      (1)各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履行完畢;

      (3)本協議依法解除;

      (4)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而中止或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因合伙協議的限制或其它合伙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陳述或保證有重大不實的。

      (3)其它: 。

      五、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1.乙方成為合伙人后,應按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2.在本次出資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3.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壹份,并報企業登記機關壹份。每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其它合伙人同意本次轉讓的聲明

      本人(本單位)同意上述合伙份額轉讓,并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或蓋章):

    企業合伙協議10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

      5、經營范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啟動資金為元,其中:

      1、啟動資金(股權)分配:

      (1)甲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股權)的%;

      (2)乙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股權)的%;;

      (3)丙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股權)的%;;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成立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成立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公司成立時需要繳納的注冊資金(本)屆時根據股權比例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條例出繳,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成立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為甲、乙、丙三方,經選舉為董事長,為董事,任期均為兩年。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聘任為公司副總經理,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聘任為公司 副總經理 ,具體負責:負責公司錄音棚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工作;

      5、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6、重大事項處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由董事會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7、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其他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其他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其他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丙三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啟動資金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

      合同簽訂起年內,股東不得擅自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其他股東同意,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股權轉讓予其他股東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合同期內,若一方股東因犯重大錯誤,其他兩方股東一致認為其在公司經營期間不作為,未履行其基本義務,則其他兩方股東有權與其協商以原始價格購回其股份,稀釋其股權。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紹興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訂時間:

      甲方:

      乙方:

      丙方:

      現有丙方入股甲、乙兩方合股(合伙)開辦的南充市寫視康科技有限公司(網絡工程部)公司,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伙經營的決策,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伙公司名稱及主要 經營地:

      1. 公司名稱:

      2. 經營地: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公司前期業務范圍為弱電工程(涉及范圍:樓宇對講、安防監控、周界報警、門禁道閘、巡更系統、公共廣播、視頻會議、網站建設、綜合布線、一卡通系統等)。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

      南充市XXXXXXX技有限公司(網絡工程部)原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25元元經營,甲方出資15萬元,持有公司60%的股份,乙方出資10萬元,持有公司40%股份。現丙方于合伙自愿出資5萬加入,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讓出15%的股份,乙方讓出5%的股份,讓丙方加入,丙方加入后擁有公司20%的股份。

      甲、乙方已使公司運轉正常,丙方加入時,為方便管理與結算,經三方完全同意,公司所有對外債務與未收賬款由甲乙雙方承擔,公司賬面現金清零,現有實物資產為公司資產。丙方加入后,賬面資金為丙方所投入的¥50000.00元。

      現丙方加入,所入股現金¥50000.00(五萬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丙方加入公司后,股份分配如下:

      甲方占總投資額45%(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

      乙方占總投資額35%(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

      丙方占總投資額20%(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三方共同按占股比例增資。

      2.本合伙公司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公司清算后如有盈利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

      1甲、乙、丙三方按股權份額比例投資,享有公司股利。三方實際投入股份本金金額用于公司運作,不能用作利潤分配及提取。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

      2如遇大項目公司需追加投資,則三方按投資比例共同注資,資金分批回籠后按投資比例分批返還追加投資的本金,盈利后按投資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潤。

      3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三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三方同時進行。

      2.債務承擔:

      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在合伙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公司正常經營,三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續簽合同。

      2.入伙、退伙

      A入伙:

      1甲、乙、丙三方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甲乙丙三方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伙:

      1公司正常經營期間如其中一方要求退伙,應提前三個月告知其它兩方,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一個月內按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退伙時按退伙人投資股份的100%退出。

      2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合同期滿,如一方要求退伙,按退伙人的投資金額100%退出。

      4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者的股份由公司其它股東按比例無償接收:

      3.出資的轉讓

      經三方協商同意,不允許合伙人任意一方向第四方轉讓自己的出資,股份只能在三方之間互相轉讓。

      4.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5.在公司運營期間,全權委托李元軍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公司必須一元化領導,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三方合伙人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新產品的引進;

      2、重大的促銷活動;

      3、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6. XXXXX名下長安車輛一輛,車牌為 川XXXXXXX,公司業務之外,僅供李元軍一人使用,但須以公司業務及事務為主。公司享有使用權,承擔80%本車使用產生的一切費用。除車輛損壞無法繼續使用外,合同期內不得賣出,確保公司正常使用。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甲方負責財務出納

      2.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3.丙方負責采購

      三方都有權參加公司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公司所有的資金用處和公司運營情況。

      公司每月底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在還完投資款項后,經營狀況做到月清月結。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利益按本合同股份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時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股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伙人如觸犯法律背負刑事責任,喪失人身自由、無政治行使權力。

      甲、乙、丙三方均以發展公司業務為第一已任,為公司出謀劃策,讓公司的業務蒸蒸日上。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名義和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2. 禁止三方中的任何單獨一方以合伙公司的名義進行擔保、抵押、貸款等行為。

      3. 重大投資決策,必須經三方協商,達成共識方可執行,否則一律禁止。

      第十條:合伙經營的繼續

      1. 在退股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但退股人無權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一經發現,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以其占股比例清算后返還給繼承人。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 合伙因以下情況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它原因。 依法撤銷;

      2.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清算完成。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雇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所欠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按甲、乙、丙三方投資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部分,按甲、乙、丙三方投資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 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個工作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股處理。

      2. 合伙人私自轉讓其股份給他人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 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南充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三方合伙人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一(甲方):

      合伙人二(乙方):

      現合股(合伙)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兩方共同投資、一方入組建、技術、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過兩方合伙人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總額為:人民幣:一百萬人民幣,¥:100萬

      甲方出資__________

      乙方投資三萬、占總投資的二十五%。占公司股份二十五%。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兩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甲乙兩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兩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

      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兩方同意,并由甲乙兩方同時進行、乙方有優先權。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兩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A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兩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伙: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伙;如執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伙人的占有股分50%退出。非經兩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繼續合伙,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的50%進行賠償。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我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4、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公司所在地公證單位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合伙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職能分配及議定事項

      在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________作為公司法定代表,全權協調處理公司的工商稅務、消防安全、業務接洽及商務等事務。

      五、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五萬元;必須經過甲、乙兩位股東簽字。

      2、新產品或設備的引進;

      3、廠房擴建等再投資事項;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5、公司每月要進行一次盤點,股東一起參與結算。

      6、設立一個公司賬戶、同時兩位股東都擁有此賬戶短信提示、以方便及時了解賬戶資金流動情況。

      8、公司公章由___________保管,賬目由___________保管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兩份,兩方各執一份,自兩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本協議有關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四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

      第五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六條

      合伙目的:

      第七條

      合伙經營范圍:

      第八條

      合伙經營的期限為2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三個,分別是:

      1.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3.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

      1.合伙人:

      以位于 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2.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3.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

      第十條

      以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的合伙人,其必須保證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使用權,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業就該土地及房屋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負擔方式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擔: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六條

      合伙企業對與其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對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成立之前由其個人經營或合伙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八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十九條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二十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每兩個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四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

      退伙人退伙時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一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

      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條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八條

      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協議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合伙企業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條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是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企業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企業合伙協議12

      第一條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合伙企業協議保護合伙企業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的《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這樣的伙伴關系,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家族的姓和伙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留

      第三條企業依照法律規定________________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國)年。

      第四條QiYeMing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棲息:

      第五條本企業共同出資,由全體合伙人的伙伴關系,共享收益、風險、合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債務的非營利組織。

      第二章合伙的目的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目的、宗旨:一起工作,合伙企業協議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條

      第三章路、金額、期限資本利潤分紅,方法

      第八條各合作伙伴貢獻的模式和金額

      (1)(國)出資方式,像往常一樣(或實際的)]貨幣出資,為人民幣(國)元,占(國)%。

      (2)(國)出資,為人民幣(國)元,占(國)%。

      第九條各合伙人應當在這里簽署了協議,注冊申請依照前條規定,約定的金額前各自的出資比例全額付清。

      第十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投資的比例,由合伙人依照各自的分布與分享。

      第四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合伙人共同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合伙企業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該企業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第 2條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由出資人對事務執行人、大其他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不要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合伙企業協議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和合伙企業的管理現狀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書籍。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證明問題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物業;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地方知識合伙企業的財產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手續;

      (5)合伙企業名稱為他人提供擔保;

      (6)被任命為合伙人以外的人合伙企業管理人才;

      (7)新合伙人入伙和合伙人退伙;

      (8)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作伙伴;

      (9)伙伴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損失。

      第五章入學通知書和伙伴關系

      第十五條入學

      (1)入學,新緊密的伙伴關系,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書面入伙協議;

      (2)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業應當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3)為新合伙人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 6條的伙伴關系。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企業協議,合伙人可以合作伙伴關系

      (1)合伙協議期滿的業務;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撤回;

      (3)合伙企業很難繼續出現的由于合伙企業;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時候不公平的行為。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由于撤軍,約瑟,合伙協議約定的變化和發生改變或登記事項應當重新登記,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之日起 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合伙企業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條合伙企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會被取消

      (1)合伙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合伙企業協議業務合作伙伴將不會繼續經營;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除;

      (3)合作伙伴有不有法定人數;

      (4)合伙協議的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的伙伴關系;

      (5)吊銷營業執照,依照法律規定;

      (6)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解散的.伙伴還有另一個原因。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解散后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在 9日,合作伙伴或指定為清算、或第三人的,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清算結算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 5天內,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注銷登記的伙伴關系。

      第7章的違約責任合伙人爭議及解決方案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退伙,沒有違反合伙協議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個體幫派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該決議將代言費。

      第25條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本協議雙方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擅自始得執行的事務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沒有事務執行權未經批準,由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的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伙伴履行合伙協議的,合伙企業協議合伙人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7章的話

      第28條本簽署了一項協議,由全體合伙人在企業注冊后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的拷貝,工商局一份。

      合作伙伴(簽名): 活下來的伙伴(簽名): 主要命題

      在(國)教育的重要性的一天,合伙企業協議在________

    企業合伙協議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范圍

      (一)提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咨詢服務;

      (二)編制和審核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預決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決算;

      (三)依法接受委托辦理工程工程造價鑒證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四條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合伙協議,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伙人與合伙人出資

      第六條本企業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本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七條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資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姓名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八條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繳足,并委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伙人在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企業虧損。

      第十條本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并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合伙人不得饋贈、抵押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十三條本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按全體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企業年度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三章 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伙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六條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被委托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九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修改合伙協議;

      (五)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以本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八)企業員工的分配、獎罰、福利方案;

      (九)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業經營期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在不給本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個人的執業資格被注冊管理機構注銷;

      (五)個人職業年齡超過六十五周歲;

      (六)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九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或發生變更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 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企業被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資質證書無法繼續經營的;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條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企業所欠稅款;

      (三)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在法定追訴期內,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經營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14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鑒于:

      1.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經簽署了《__________有限合伙協議》(“合伙協議”),共同設立__________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企業”)。

      2.甲方作為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業認繳并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名義認繳份額”)。

      甲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甲方實際認繳份額”);

      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乙方實際認繳份額”);

      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丙方實際認繳份額”)。

      經平等協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確認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認繳份額的收益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名義合伙人與份額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就乙方和丙方所實際認繳份額,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業的名義合伙人。甲方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業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和丙方為各自認實際繳份額的實際所有人。

      2.認繳份額的轉讓

      在獲得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書面請求后向乙方或丙方無償轉讓認繳份額,并簽署轉讓實際認繳份額所需的全部協議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于簽署認繳份額轉讓協議,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

      3.投資收益與風險承擔

      3.1乙方或丙方就其實際認繳份額對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于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協議所獲的名義合伙人身份,而對乙方和/或丙方的實際認繳份額享有投資收益。

      3.2乙方和/或丙方對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3甲方承諾將所領取的投資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認繳份額所占之比例,于代領后應乙方和丙方的'書面請求而劃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賬戶。

      3.4因投資合伙企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認繳份額所占的比例分攤承擔。如果甲方已經代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擔了損失,則乙方和/或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請求后將甲方代為承擔的損失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4.其他合伙人權利

      4.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伙的各項權利,包括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參加投資決策委員會、參加風險控制委員會、簽署合伙人會議決議文件等。對于甲方以名義合伙人對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視作獲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權與許可,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5.1本協議有效期與甲方在合伙企業中的名義認繳份額持有期限相同,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算。

      5.2代持期限內,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據合伙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變更或者終止代持關系,但是三方需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6.保密雙方同意,本協議的內容及本協議的存在為保密信息,未經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披露。

      7.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7.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7.2雙方在此同意,凡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或分歧,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都可將該等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一方承擔。

      7.3在爭議發生并提交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享有和履行本協議項下除提交仲裁的爭議之外的權利和義務。

      8.其他

      8.1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8.2未經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8.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8.4本協議的任何變更都需要雙方的書面同意。

      8.5本協議的條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條款的無效都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性。

      8.6本協議以中文書寫,各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有鑒于此,各方于文首所述日期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甲方: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合伙協議15

      甲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合同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各自愿出資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租下鋪面,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清,從事美發業務。出資比例為甲方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乙方為__________%、丙方為__________%。租該鋪面所有資產均屬三方共同出資,共同所有,共有比例為各方出資比例。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二條:本合伙門面經營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起始時間自與房東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到期后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合伙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到期后沒有重新簽訂合伙合同或補充合同但繼續經營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伙合同為準。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經營盈余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原則上按季度小結,年底十二月按出資比列核算分配;

      3、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不受出資比例限制;

      2、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為各方的出資比例;

      3、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責任比例按出資比例計算。

      第五條:禁止合伙人以下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合伙協議無約定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3、除已有業務之外,不得經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4、無正當理由強制退伙;

      5、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調整員工的薪資;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員工。

      6、其他損害本合伙利益的.一切行為。

      第六條:甲、乙、丙各方對合伙事務享有以下執行權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招攬工程裝修,因工程裝修所需進行的行為;

      3、支付合伙債務;

      4、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5、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6、策劃人可由全體合伙人推舉能力稍強、經驗稍豐富的合伙人擔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決定權。實行"多一票通過,少一票否決"制度。

      第七條:合伙人作為工作人員的權利

      1、合伙人自愿擔任管理人員,并得到全體合伙人的同意,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2、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男員工享受30天的護理假,女員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享受一年年假,在這期間合伙人享受店面所有權益以及盈利收入的10%的提成分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并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合同;

      3、除入伙合同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門面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伙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評估門面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資額,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資金為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____________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____________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如果合伙人對清算人達不成合意,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內共同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及共益債務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

      (1)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且在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條:合伙人退伙事項

      1、合伙存續期間的前二年內不得退伙,不得轉讓出資。如合伙人無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資額以外,還必須向其余合伙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整)。

      2、門面經營期限開始之日起二年以后各合伙人可轉讓自己的出資,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征求全體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應同意按入伙對待,否則視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轉讓自己的出資后三年之內不得在合伙門面方圓十公里之內從事相關行業,不得利用熟悉的員工套取合伙門面商業機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門面的員工共事。

      第十一條:合伙門面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門面名稱繼續經營原門面事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經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否則按出資比例退給其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行為的,應按下列規定承擔責任:____________

      (1)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上繳合伙門面;

      (2)經勸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余合伙人決定除名,同時向未違約的合伙人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整);

      2、合伙人有本合同第十條第3款規定行為之一的,違約方應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賠償給其他合伙人,同時向門面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整)。

      第十三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四條: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共同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____________本合同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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