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房屋買賣合同模板九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買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買賣下列房屋: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建筑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
經雙方設立條件如下:
第一條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給甲方,全部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條 本契約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內,甲方應將上列價款付與乙方,乙方收到全部價款后,應將房屋在一個星期內騰出交給甲方。
第三條 本契約簽訂后,甲方應向房屋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規定,未經市有關部門及乙方同意,不得對上述房屋加層和改建。
第五條房屋基地及底層獨用園地屬國家所有,僅供甲方使用。甲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從發給產權證之日起,甲方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繳付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第六條 自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關權利義務不論甲方住進與否均歸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維修費用分擔原則,按月由甲方承擔管理和維修方面的有關費用。
第七條 本契約簽訂之日起,在兩年內屬于原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保修;屬于人為的損壞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兩份(其中一份作產權登記附件)。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以及辦理過戶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地下室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將全額購房款以_____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范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ㄒ唬┘追讲荒苋缙诤炗啞斗康禺a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并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
確認后,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____的違約金。
。ǘ┮曳讲荒苋缙诟犊,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并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后,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并向甲方支付總房款____的違約金。
六、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七、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為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每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1.提問一:違約金是否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2.提問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中約定了違約金,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守約方就可主張全額的違約金
3.提問三:既然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數額,就應該按照約定執行
一、違約金是否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的格式條款中,中介通常將違約金約定為總房價的20%。很多人以為違約金最多只能約定為20%。其實純屬誤讀。我國的《擔保法》中規定了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也許對違約金的誤讀從此而來。但定金和違約金并不是一回事。違約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
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中約定了違約金,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守約方就可主張全額的違約金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違約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種是違約金,通常是指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違約方需支付給守約方的。但是有時由于合同文字不嚴謹,或者對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這兩種違約金的適用,在一方稍有違約情形時,守約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額的違約金,但其實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才承擔此部分違約金。如果合同繼續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違約責任。
三、既然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數額,就應該按照約定執行
違約金可以由買賣雙方依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但如果發生糾紛,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約定的數額執行。因為我們國家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具體說,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的30%,則認為違約金約定過高,需要適當調低;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則守約方除可主張違約金外,對于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即參照實際損失調高違約金。比如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上家如遲延遷出戶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當雙方發生爭議時,下家無法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終將違約金調整為每日100元。
以上為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內容,房屋買賣雙方要結合上述法律規定,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的約定違約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的利益。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見證方: 電話 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于 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證號為朝私號土地使用證號
為:,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 元整(¥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戶口;
2、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賣的證明;
4、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
1、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
2、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3、經批準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
4、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批準代管房屋;
5、市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戶口簿;
2、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3、如有特殊情況發生,甲方子女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第六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八條定金
在年 月日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元作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條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余款:在簽訂本合同一月之內付清(留有三千元作為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的保證金)。
注:過戶完成后所有余款乙方向甲方全部結清。
第十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房日期: 年月日。第十二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五條此合同與出售委托合同、承購委托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 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合同法》第116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由此可見,法律只是賦予當事人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的選擇權,如果當事人一并主張違約金和定金,將不能獲得支持。
但并非在任何情況下,守約方都不能向違約方同時主張違約金和定金。根據定金具體性質,定金可以分為很多種,通常包括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證約定金、違約定金和解約定金。并非每一種定金都不能和違約金同時主張。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實踐中,最常見的有兩種定金,一種是違約定金,如就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等事項約定的定金,一種是解約定金,即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一種代價。其中,違約定金和違約金在本質上是相同的,故,違約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主張是理所當然的。
根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7條的規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后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這里規定的就是解約定金。從本條規定可見,無論合同履行是否構成違約,解約定金和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是有區別的,因此,二者可以并用。關于這一點,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26條中有明確規定,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約定定金性質,一方違約,對方不能同時主張定金和違約金;如果當事人雙方約定了定金性質,一方違約,對方雖然不能同時主張違約定金和違約金,但是同時主張解約定金和違約金是沒有問題的。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如何判斷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高低呢?
關于解約違約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只有當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時,法院才會適當減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xx〕40號),法院在調整過高違約金時,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為基準,綜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當事人的過錯、預期利益、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是否適用格式合同或條款等多項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綜合權衡,避免簡單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機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實質不公平。關于遲延付款或交房的違約金,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并沒有明確規定一個比例或者標準。通常法官會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以及雙方舉證的情況,決定是否對已經約定的違約金進行調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xx〕40號),法院要正確確定舉證責任,違約方對于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京高法發[20xx]43號),當事人請求減少違約金的,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保護誠信守約的當事人,依據促進交易及維護交易安全的原則,對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部分,進行適當減少。其中,損失包括積極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當事人對損失數額計算方法沒有約定的,法院可以比照守約當事人相同條件下所獲取的利益來確定可得利益損失,或者根據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可得利益損失。對損失數額雙方當事人應當分別舉證。由此可見,在申請調整過高的違約金時,不僅僅是由違約方負舉證責任,非違約方同樣需要負舉證責任。
當然,當事人未提出違約金調整請求的,法院不主動調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xx]865號),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房地產公司因未協調好與按揭銀行的合作關系,造成購房人不能按合同約定辦妥按揭貸款手續,從而無法繳納后續房屋價款,致使房屋買賣合同難以繼續履行,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違約金。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個人因上述原因從房地產公司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應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違約金的房地產公司代扣代繳。
但是上述批復并未涵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其他幾種違約金情形,包括二手房買賣合同解除違約金,非貸款原因造成延期交房違約金等等。違約金是針對一方遭受的實際損失而來的,根據稅法的原理,這部分并不構成真正的所得,因此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所得違約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能一概而論。
總之,應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違約金適用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違約金適用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聲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經依法取得北京市 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書證號為 字第 號,房屋結構為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以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筑面積為準)。
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甲方對違反國家及北京市關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 乙方聲明,乙方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第四條 付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即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戶,應在簽定本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應在評估報告出具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乙方貸款申請額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銀行貸款部分的房款按銀行規定支付;
C. 乙方為公積金貸款客戶,首付款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交付,且不得遲于對交易房屋進行評估,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甲方應向乙方及貸款審核機構出具首付款收到證明。貸款部分的房款按貸款機構規定支付;
3、乙方經審批所獲貸款數額不足申請額, 乙方應于銀行審批貸款額度通過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購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請的貸款未獲批準, 乙方應于銀行不予批準貸款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補足剩余房款。
4、甲乙雙方交易資金劃轉結算方式以雙方簽署的《居間服務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第五條 產權過戶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或公積金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在貸款機構簽發的乙方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驗在雙方到主管機關辦理完權屬過戶登記手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甲、乙雙方均應親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供暖、戶口遷移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2、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并結清物業、供暖等手續。房屋設定抵押登記的,已通知抵押權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筑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并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4、甲方存有公共維修基金的,根據北京市規定,在房產過戶之后公共維修基金歸乙方繼續使用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準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戶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一日應賠償相當于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合同號(No):SF
售房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見證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蘇州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已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取得位于天津市 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 字第 號)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字第 號)。甲方自愿將座落在 區 的 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該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愿意購買該房屋。
2、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如下:
房屋性質: 所有權人: 房型: 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產權證/房本上登記的建筑面積為準)。樓層: 總層數: 土地性質:出讓/劃撥附屬設施:
第二條: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后的實際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該房屋產權或租賃權過戶時的相關費用由 自愿承擔,(該房屋產權或租賃權過戶費用的計算依據是指定評估機構對該房屋的評估價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參考價和甲乙雙方商定的實際成交價。)該房屋配套設施過戶的相關費用由 承擔。
第三條:中介信息服務費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簽訂本合同時,甲方須向丙方交納中介信息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大寫),乙方須向丙方交納中介信息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大寫).
第四條:付款約定(本條各款項均不計利息)
1、乙方向甲方的交款約定:
(1)乙方于 年 月 日交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大寫);
(2)
乙方按約定交清全款后,甲乙雙方開始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
2、丙方對甲方的乙方所貸款部分的付款約定:
(1)待該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他項權證下發)后丙方支付給甲方總房款的80%,甲、乙雙方物業交割完畢且確認該房屋費用交接清楚后三個工作日內(遇節假日付款時間順延),結清余款。
(2)
第五條:相關事宜
1、若乙方需要貸款并請丙方為其承擔他項權證辦理之前的擔保責任,則以丙方的評估價格作為乙方貸款和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依據,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應的貸款手續費,辦理貸款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2、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丙方應如實傳遞甲方或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就有關政策法規進行咨詢,并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產權或租賃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須在 個工作日內提供相應的合法證件,否則視為違約。
3、甲方承諾于 騰空該房屋,并將該房屋鑰匙交于乙方。甲乙雙方自行辦理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及戶口遷移等過戶手續及相關費用的交接事宜。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負全責。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并承擔一切后果及違約責任。甲方保證該房屋符合國家及蘇州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且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否則引起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須保證該房屋結構無拆改或拆改得到相關管理部門的同意并持有合法、有效證件,若因此影響辦理過戶手續,產生的一切后果及違約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甲方在本合同簽定后,應保證該房屋的裝修及配套設施與簽定本合同前相符,否則按甲方違約處理。
4、甲方認可乙方貸款方式付款時:
(1)貸款過程中,乙方提出終止貸款行為,則乙方須補齊所差房款,繼續履行該合同,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已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2)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各種材料與證明的真實、可靠。如因證明不屬實或其資信度不夠造成的貸款未果,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
(3)乙方須按照約定按時到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否則貸款延期責任由乙方承擔。
(4)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拒絕履行合同,或發生本條第1、2、3款違約現象,均由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該房屋成交價格的 2%作為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的,責任方應據實賠償,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約定的中介信息服務費一律不予退還。
第七條:免責條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災或法律法規變化、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約定其它事宜
第九條:其它
1、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2、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四份,一份兩頁,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各種手續交接清
楚,本合同自動作廢,并由丙方收回。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經手人: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簽約連鎖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民事起訴狀
原告:
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被告:
地址:
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法院依法解除20xx年12月 26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支付違約金610元;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20xx年12月26日與被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由原告出售給被告位于鄭州市金水區玉鳳路西、燕南路北瑞豐苑的一套面積為96.6平方米的商品房,該房屋總價款為:881049元,其中有首付款271049元,余款610000元被告應在20xx年2月6日以商業貸款貸款的方式支付,合同還約定交房日期為20xx年10月31日之前。合同簽訂后,被告僅支付首付款271049元。之后,被告以貸款沒有通過為由,在合同約定的余款交付日期到后,卻遲遲未能向原告支付610000元的余款。直至今日,被告一直違反合同約定,未履行付款義務。雙方在合同第七條第二款中約定:“逾期9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0.1%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因此,原告根據合同約定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解除原、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法院判決被告依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此致
金水區區人民法院
河南省置業有限公司
二O**年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原告與妻子吳某于1988年在*村*組修建房屋150平米,吳某于1999年去世。現原告發現被告尼某某未經其允許于20xx年將該房屋作價3.5萬元售予被告王某某,且,王某某是安徽人,不符合在南京地區購買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的資格。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并判王某某返還房產。
被告王某某辯稱:
尼某某出售房屋時已經與家人協商一致,且原告知情,房款已經付于尼某某,F被告王某某已經居住該房屋多年,原告主張超過訴訟時效,應駁回。
被告尼某某辯稱:
本人將父母房屋售予王某某時未經原告同意,請法院依法判決。
【法院判決】:
涉案房屋的村鎮房屋所有權證上產權人為吳某,吳某去世后未進行繼承析產,該房一直由尼某某居住。在尼某某以自己名義將房屋賣給王某某時,有證據證明原告尼某是明知的,但交易過程中沒有提出質疑。吳某除尼某、尼某某外無其他法定繼承人。
訴訟爭房屋土地使用權性質為集體所有性質,王某某系外省戶口,王某某與尼某某所簽協議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該買賣協議應屬無效。
但,基于尼某某交付房屋多年,原告尼某未提出異議,王某某也在此居住多年,買賣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保護交易安全與維護誠信原則,減少當事人損失,訟爭房屋已不適宜返還。據《合同法》第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確認王某某與尼某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
二、駁回原告尼某要求被告王某某退還房屋的訴訟請求。
吳延波律師提醒:買賣房屋是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大事,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并謹慎處理,否則,后患無窮.首先,產權上不要有爭議;其次,房屋質量要做到心中有數;還有,合同一定要所有的權利人簽字;其他諸如有無空掛戶,違約責任有無明確約定等也不能大意.特別是對于國家法律的特殊規定,更要慎重.比如案中當事人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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