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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通知(通用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發增多,通知是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傳達指示、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布置工作與周知事項時所用的一種下行公文。怎么寫通知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通知,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通知 1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轉發建設部等三部門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建房字〔2005〕137號)、《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粵建金〔2016〕126號)等有關規定,經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四屆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將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在湛江市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都應按規定進行繳存基數的調整工作。
二、調整時間
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在繳存年度內,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核定后的月工資基數和月繳存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調整內容
(一)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2016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總額核定。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
(二)本繳存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繳存月工資基數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月工資標準(1210元),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市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3倍,即繳存月工資基數的'上限分別為:湛江市區16806元;廉江市12810元;雷州市9207元;吳川市11559元;遂溪縣12654元;徐聞縣11388元。經濟效益好的繳存單位,可按月均工資基數據實繳存,但最高不得超過:湛江市區28010元;廉江市21350元;雷州市15345元;吳川市19265元;遂溪縣21090元;徐聞縣18980元。
四、其他事項
(一)各繳存單位應及時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
(二)單位辦理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宜時,應認真核對本單位基本信息、經辦人信息、職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信息有誤或已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辦理變更。
(三)各受托銀行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未辦理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手續或職工月繳存工資基數不符合規定標準范圍的單位,不得辦理繳存業務。
xx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通知 2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認真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保障廣大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現就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時間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調整內容
繳存基數的`調整范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目前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3349元,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月繳存總額上限為5604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930元,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月繳存總額下限為194元。
三、基數調整所需材料
1、繳存單位應認真核實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單位性質、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屬行業及繳存職工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繳存狀態等),確保信息準確無誤,若有信息變動,單位經辦人需持證明到我中心7個業務網點辦理。
2、登錄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在﹤下載中心﹥歸集窗口,下載《宣城市住房公積金2025年度基數調整備案表》《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表》各一份,按要求填寫內容并加蓋單位公章,送至我中心7個業務網點辦理。
企業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同時提供單位社保費申報明細和稅收完稅證明(社保費)。
四、相關責任提醒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省住建廳《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市公積金中心將加強執法檢查。對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違法行為,按從輕情節、一般情節、從重情節依法進行處罰,責令限期辦理并可分別給予1-5萬元的罰款。
五、服務及監督電話
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通知 3
省直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福州住房公積金管委會《關于調整2024年度福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榕公積金管委〔2024〕2號)等文件精神,對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額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一)月繳存基數的上下限標準
1.最高月繳存基數。2024年在省直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29961元(按照福州市統計局公布的2023年福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
2.最低月繳存基數。2024年在省直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為1960元。若2024年度內福建省人社部門對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并實行,則新開戶的繳存單位及其職工或已繳存單位新開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應按照新的標準執行。
若職工本人上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資低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若高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實際月平均工資。
(二)繳存基數計算口徑
2024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資。2024年7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按規定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當月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新調入的職工,以該職工調入后的當月工資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各繳存單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及2021年12月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并調整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工資總額組成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四部分。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不高于12%且不低于5%,繳存單位可以在該范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但期限均不得超過1年。
三、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一)月繳存額的上下限標準
1.最高月繳存額。2024年度在省直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最高月繳存額為7190元(以12%繳存比例計算,其中個人月繳存3595元、單位月繳存3595元)。
2.最低月繳存額。2024年度在省直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最低月繳存額為196元(以5%繳存比例計算,其中個人月繳存98元、單位月繳存98元)。
(二)月繳存額計算口徑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總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結果四舍五入)。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結果四舍五入)。
四、具體要求
(一)基數調整時間。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基數調整方式。繳存基數調整采用線上調整方式,請登錄福建省直公積金網站(http://www.fjszgjj.com),點擊“2024年度基數調整”懸浮窗或“網上服務大廳”進行調整。
(三)基數調整操作。請使用“單位數字證書”或“單位經辦人員的手機驗證碼”登錄,按照《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2024年度基數調整操作說明》進行操作,具體操作說明可在福建省直公積金網站“下載中心”下載。
(四)嚴格按規定辦理基數調整。
1.本次基數調整業務培訓采用線上方式進行。中心制作的“2024年度基數調整培訓視頻”已在中心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對外渠道公布,請各繳存單位經辦人員辦理基數調整相關業務前,通過上述渠道學習有關政策和操作步驟,確保2024年基數調整工作的順利開展。
2.認真維護單位及職工基礎數據。請各繳存單位經辦人員在辦理繳存基數調整和繳存比例調整前,全面核對本單位及單位名下繳存職工信息,對信息變更或缺漏的應及時進行修改完善,確保基礎數據準確無誤。
3.各繳存單位應如實統計、申報職工工資總額,嚴格執行“限高保低”政策標準,按時完成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額調整工作,并將調整情況告知職工本人。
福建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8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通知 4
全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凡在六安市(含各縣區)開戶并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及繳存職工。
二、調整時間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繳存單位可登錄六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大廳辦理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
三、相關政策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2024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資。調整后的基數從202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4597元,下限為1930元。繳存基數核定后,當年不得變更。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據實核定。各繳存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核定繳存基數要堅持合規性和準確性,既要做到應繳盡繳,也不得重復計算。各繳存單位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依法辦事,規范繳存。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要帶頭強化法紀意識,規范繳存。工資口徑要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的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第1號)等相關規定執行,嚴禁虛增工資收入或擅自擴大繳存基數。市直財政供給單位按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審計局、市公積金中心等五部門印發的《關于規范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通知》(六市金管〔2024〕1號)文件執行,其他各縣區財政供給單位按照各縣區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文件執行。
(三)夯實基礎,完善信息。各繳存單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年度調整工作時,應核實本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登記基本信息,如單位性質、經辦人信息、個人身份證、電話號碼等有變化的,應及時變更完善。
(四)做好宣傳,接受監督。住房公積金涉及每名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繳存單位應將相關政策向廣大職工進行解讀,并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職工本人,主動接受監督。
(五)加強溝通,保障有力。各繳存單位在工作中遇到問題及時與屬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聯系。我們將熱忱提供政策解答、業務指導,用優質服務保障繳存基數核定工作順利完成。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4年12月5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通知 5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202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現已開始,為確保調基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上限和下限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不低于省政府最新發布的本市各區最低工資標準。當前,職工及自愿繳存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7753.51元/人,繳存基數下限為2020元/人,職工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額為6660元每月最低繳存額為202元。二、辦理時限
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實行“一年一核”,且每個自然年度內只能調整一次。可選擇任意月份辦理,其中當年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職工不再參與本年度基數整; 自愿繳存人員每年7月份調整繳存基數。
三、辦理渠道
(一)線上辦理。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主要通過單位網廳在線上辦理。
(二)線下辦理。未開通單位網廳的繳存單位及自愿繳存人員需前往省資金中心各業務受理大廳辦理。
四、辦理要件
(一)繳存單位調整繳存基數要件
線上辦理:零材料,零審批。
線下辦理:需提供《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存基數調整申請表》。
(二)自愿繳存人員調整繳存基數要件
1.自愿繳存人員身份證明材料:
2.《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自愿繳存人員繳存基數調整表》。
五、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認真核準數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的核定涉及每名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核定,確保數據的真 實性和準確性,高質量完成調整工作。
(二)規范繳存行為,及時清理掛賬。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同時各單位應認真核對住房公積金賬務,及時清理單位掛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核準基礎信息,清理封存賬戶。各單位專管員在調整前,應做好單位信息、繳存職工信息的核對和完善工作。完整準確錄入職工(含正常、封存狀態)姓名、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通知封存職工及時辦理賬戶轉移、合并或銷戶業務,確保“一人一戶”落實到位。
六、溫馨提示
(一)確因核定有誤造成職工繳存基數錯誤的,可申請辦理年內二次繳存基數調整業務。辦理時還須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歸集業務調整申請表》。
(二)辦理基數調整業務后,單位須按照新的繳存基數辦理匯繳業務,請按照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基數調整時間。
(三)單位應嚴格遵守住房公積金“先核后繳”流程,辦理年度基數調整和人員變更等業務后,應先進行匯繳核定再轉賬匯繳,轉賬時須備注單位公積金賬號。
(四)新的`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公布后,職工的繳存基數未按新的繳存上下限調整到位的,可對相應職工補繳相應差額。基數調整關系到每位繳存職工的切身利益,請各繳存單位高度重視,確保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如有疑問,可撥打公積金熱線(0931-12329)進行咨詢!
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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