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年休假通知3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通知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lián)系,各種類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寫法。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份恰當?shù)耐ㄖ兀肯旅媸切【帋痛蠹艺淼哪晷菁偻ㄖ?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年休假通知 篇1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天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天政辦發(fā)〔20xx〕198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干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工作的管理,解決好干部職工不能休、不敢休、應休不休等問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休假相關規(guī)定
按照《甘肅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shù)。其中,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探親假、婚喪假、產假)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核定干部職工休假天數(shù)(略)
二、結合需求制定休假計劃
干部職工根據(jù)自己的休假需求提出休假申請,由局辦公室匯總后制定干部職工休假計劃,統(tǒng)籌分批安排干部職工休假時間,經局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后執(zhí)行。科級領導干部休假應按相關規(guī)定報組織部審批,包xx、羅xx2名同志的休假由打柴溝鎮(zhèn)、縣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巡查大隊負責審批。休假計劃制定后,原則上必須按照計劃進行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不能按照休假的,工作結束后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可申請補休。干部職工應主動按照單位制定的年休假計劃及時向單位請銷假,休假時填寫審批表,做到有據(jù)可依,有據(jù)可查,保證年休假制度規(guī)范運行。
三、休假期間嚴守相關紀律
所有干部職工休假都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廉潔自律有關規(guī)定,交通、食宿等費用由個人處理,嚴禁轉嫁。休假人員在休假時,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外出要提前報告,并確保聯(lián)系暢通。因工作需要單位召回,本人確實在縣內的,必須服從,但可以補休。對休假期間通訊不暢,造成工作延誤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年休假通知 篇2
根據(jù)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企業(yè)職工帶薪休假實施辦法》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現(xiàn)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 年休假時間
(一)公司職工連續(xù)工作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且單位按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上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
(三)、當年休假期滿后,年度內又出現(xiàn)第(二)條第1、2、3、4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休假期間待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本人自動放棄休假的,單位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可延續(xù)到下一年度休假。
三、有關要求
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是貫徹落實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充分體現(xiàn)人文關懷、構建和諧單位的.具體措施。各科室要高度重視,根據(jù)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休年假,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
1、年初以部門為單位填寫《部門職工帶薪休假申請匯總表》,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辦公室,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2、職工年度休假應于休假前5日由本人填寫《職工年休假審批表》,逐級審批。中層以上人員由分管領導批準,一般職工由本部門安排,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辦公室備案。
各科室要科學合理的安排工作,不能因休假而出現(xiàn)工作斷檔,貽誤工作。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公歷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兩段安排(限十年以上),一般不做跨年度安排。休假期間,若因工作需要返回工作崗位的,應以工作為重,服從工作安排。
四、其他
本《實施意見》未涉及到的事項,以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guī)定為準。 本《實施意見》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二0xx年一月二十三日
年休假通知 篇3
各科室:
為進一步規(guī)范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工作人員帶薪休假權利,根據(j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機關事業(yè)單位帶薪休假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xx〕20號)精神,對20xx年度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假計劃
各科室組織職工做好20xx年度帶薪休假計劃,為便于調休,要求休假計劃集中安排在9-10月,每人填報一個時間段,以科室為單位于20xx年12月30日前將《年度帶薪休假計劃表》(附件1)報辦公室備案,錄入“人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tǒng)”建立公休假臺賬。
二、休假審批
20xx年3-10月,可根據(jù)年度工作安排,確定休假時間。
職工休假需簽《年度休假審批單》(附件2),休假審批程序依據(jù)《山東省淡水漁業(yè)研究院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魯?shù)k字[20xx]10號)第三條執(zhí)行。
在廳機關幫助工作的人員,年休假由所在處室審批,按照我院程序備案。
三、調休要求
1、9-10月集中進行調休審核,確因工作需要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人員,于9月1日至10月31日將《年度帶薪休假調休登記表》(附件3)報辦公室,審核后對公休假臺賬進行調整,逾期未申報調休的均視為已休,10月31日以后不再接收調休登記表。
2、規(guī)范填寫《年度帶薪休假調休登記表》中原計劃時間、已休假天數(shù)、擬調整時間及天數(shù),按照審批權限簽字后報辦公室備案。
3、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計劃休假,必須申報調休2次方可視同因公未休。
各科室在保證工作正常運轉的前提下,要合理安排職工休假,無特殊工作原因不得結轉下年度。嚴格考勤制度,對于超過規(guī)定的事假、病假天數(shù)(詳見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職工,不得安排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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