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巖區化學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全區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浙江省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臺州市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總體預案》,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境內發生的各類化學品事故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以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各負其責,協同作戰;充分準備,快速反應;科學決策,措施果斷;降低影響,減少損失;平戰結合,軍民結合。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指揮機構
2.1.1區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成立黃巖區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2辦事機構
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具體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
2.3事故現場指揮部
主管安全領導擔任總指揮,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核實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及時向市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情況;收集、提供有關危險源分布、人員疏散、指揮網絡、救援程序、防護設施分布、救援物資保障、危險物品特性等信息資料。
2.4事故現場救援專業組
區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1)危險源控制組
。2)傷員搶救組
。3)滅火救援組
。4)安全警戒和疏散組
。5)物資供應組
。6)環境監督組
(7)專家咨詢組
3運行機制
3.1應急響應
(1)發生化學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及時報告區安監、公安、消防、環保、衛生、交通、質監等有關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區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工作。區安監、公安、消防、環保、衛生、交通、質監等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發生重特大化學事故或區政府確定化學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請求給予支援。
。4)區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建立子預案,子預案包括相應的預防程序、準備程序、基本應急程序、專項應急程序。
3.2應急結束
在應急救援程序(包括各子預案)實施完畢、各項應急救援行動結束、事故影響消除后,由區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3.3后期處置
應急響應行動結束后,事發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繼續做好事件的監控工作,協助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做好事件發生、發展、響應、處置等全程的分析、評估和總結,有關部門要認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4應急保障
4.1通信保障
4.2資金保障
4.3治安保障
4.4醫療衛生保障
4.5運輸物資保障
5監督管理
5.1宣傳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化學品安全生產知識和法律法規,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
5.2培訓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各級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應急管理知識培訓,提高處置化學事故的能力。
5.3演練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本級化學事故的要求,定期組織不同類型化學事故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發現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切實提高化學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
5.4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化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制定與管理
本預案由區安監局制訂,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區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本預案,制訂相應的預案。
隨著化學事故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應急機構的調整,區安監局會同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定期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報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6. 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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