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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院反商業賄賂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衛生院反商業賄賂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衛生院反商業賄賂制度 1
(一)為推進誠信醫院建設,強化內控機制,加強對重點敏感崗位人員監督管理,堅決防止商業賄賂行為,維護醫院正常秩序,制定本制度。
。ǘ┽t院定期組織全體工作人員專題學習反商業賄賂政策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在醫院經營活動和各項工作中嚴格貫徹執行。
(三)醫院與供貨商、廠家簽訂《反商業賄賂協議書》對商業賄賂行為依據協議內容追究對方法律責任。
(四)醫療設備、藥品耗材、器材物資等采購及相關人員依法依規規范采購行為,堅持公平競爭,不得有行賄、索賄和受賄,不得與供貨商、廠家相互串通,不得開展惡意競爭,不得逃避藥監部門監督檢查。合法的商業扣率以明折明扣形式結算,不得有賬外返款、收受回扣及其他侵占醫院利益行為。
(五)醫院管理層、各部門和科室負責人、購及相關人員簽訂《廉潔自律承諾書》推行廉潔保證制度,建立采購及相關人員反商業賄賂檔案。醫院持續加強反商業賄賂動態監管,對違法違規問題根據情節輕重,作出經濟處罰調離崗位、降職降薪、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發生涉法問題報告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衛生院反商業賄賂制度 2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行業的作風建設,保證醫務人員廉潔行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湖北省醫德規范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院醫療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嚴肅查處在醫務活動中收受“回扣”的行為
醫務人員在醫務活動中不準收受“回扣”。所謂“回扣”是指在醫務活動中,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試劑、材料生產經營企業或其經銷人員,為了擴大其產品的銷售量,謀取本企業的利益,在帳外暗中向醫務人員或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非法、變相送予的臨床促進費、處方費、勞務費、統方費、宣傳費、臨床觀察費、以及醫療機構為提高其大型醫療儀器設備利用率,向開出檢查、檢驗單的醫療單位或醫務人員非法送予的開單費等。如因特殊原因收到“回扣”,必須在48小時之內交到醫療財務入賬。沒有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的,按照規定予以行政紀律處分和行政處罰。
收受“回扣”金額不滿500元的,醫院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金額在500元以上(包含本數,下同)不滿1000元的.,醫院將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給予暫停6個月執業活動處罰;金額在10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醫院將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并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給予暫停12個月執業活動處罰;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醫院給予行政撤職直至開除處分,并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給予吊銷執業證書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科室收受“回扣”的,追究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金額不滿5000元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其中情節輕微的,可免予處分;金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給予行政記過處分;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索要“回扣”或收受“回扣”屢犯不改的,從重或加重處分和處罰。
二、嚴肅查處在醫務活動中收受“紅包”的行為
醫務人員在醫務活動中不準以任何理由收受患者及其親屬的“紅包”,更不準索要“紅包”。所謂“紅包”是指在醫務活動中,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及其親屬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及信用卡等。醫務人員一旦收到“紅包”,應立即退還給患者,因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退還的,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醫院辦公室,由醫院辦公室在5日內告知并退還患者。如仍不能退還的,上交醫院作為患者的醫療費用。沒有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告也不上交的,按照規定予以行政紀律處分和行政處罰。
收受“紅包”金額不滿500元的,醫院給予通報批評;金額在5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醫院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金額在10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醫院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給予暫停6個月執業活動處罰;金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醫院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并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給予暫停12個月執業活動處罰;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醫院給予行政撤職以上處分,并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吊銷其執業證書。
三、凡對檢舉揭發收受“回扣”和“紅包”行為,為查處提供有價值線索的人員,醫院將予以表揚和獎勵。
舉報電話:xxxx
xx縣人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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