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裝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裝置管理制度1
1.范圍和目的
本規定適用于xx公司所有計量器具的維護、管理和使用。
本規定是為了保證計量器具處于合格狀態的要求。
2.職責
2.1.公司各部設備管理是計量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各部計量器具的外送校驗、計量器具使用的監督。
2.2.公司各使用部門具體負責各自部門計量器具臺帳的建立、計量器具的維護、管理和使用。
3.計量器具臺帳的分工
3.1.各使用部門編制、修訂、完善本部門計量器具臺帳并保存。各部設備管理根據各部門上報的臺帳編制各部計量器具臺帳,并每年進行修訂,由各部副總審批。
4.計量器具臺帳管理
4.1.根據我公司計量器具使用情況,分強制檢定計量器具臺帳(a級管理)、控制級計量器具臺帳(b級管理)和其它類(c級管理),并根據國家規定制定相應的周期檢定計劃表。
4.2.臺帳內容包括本單位編號、器具名稱、型號規格、制造廠家、出廠編號、測量范圍、分度值、精度、檢定周期、位號。
4.3.周期檢定計劃表內容包括:本廠編號、器具名稱、型號規格、測量范圍、分度值、精度、檢定周期、上次檢定時間、計劃檢定時間、檢定單位。
5.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管理
5.1.凡是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境監測并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目錄》中的我廠計量器具都屬強制檢定計量器具。
5.2.依據規定做好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登記、建帳工作,并報上級計量行政部門備案。
5.3.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應送往有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授權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5.4.強檢計量器具檢定證書,由各部設備管理統一管理、交檔案室存檔。
5.5.強檢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必須按規定的周期執行,特殊情況時,需提前做出申請并報相關部門批準。
6.計量器具流轉管理
6.1.計量器具的配備由使用單位提出配備計劃,報各部設備管理批準后,按采購控制程序執行審批流程。
6.2.計量器具的驗收由各部設備管理與使用單位共同組織進行。設備完好,資料(技術說明書、出廠合格證書、附件)齊全,方可入帳,發放,使用。
6.3.計量器具的封存和報廢必須報各部設備管理同意后,方可進行處理。啟用封存的計量器具也要報各部設備管理同意后才能啟封。封存、報廢和啟封需填制表格,并對相關計量器具貼相應標簽,在臺帳中注明狀態。
7.計量器具分級管理原則
7.1.在統一管理計量器具的基礎上,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全公司計量器具劃分為a、b、c三級并實施管理。根據計量器具的分級管理范圍,對我公司a級、b級、c級計量器具范圍明確規定如下:
7.1.1.a級計量器具范圍:我公司列入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列入a級管理范圍的計量器具,必須按國家檢定規程要求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檢定單位申請檢定。
7.1.2.b級計量器具范圍:用于公司內部貿易結算及內部經濟核算的能源、物料管理的計量器具;用于產品質量檢驗及檢驗規范中所指定的計量器具;用于生產過程中帶控制回路的計量器具;精密測試中精度較高的計量器具、使用頻繁量值易變的計量器具。列入b級管理范圍的在連續運轉裝置上的計量器具,按設備大檢修的自然周期安排檢定。對生產裝置上不可拆卸或拆卸易造成損壞的b級計量器具,應由專業人員對其進行判斷或由使用人員認可,可以不進行周期檢定。對列入b級管理范圍的其它計量器具應根據國家檢定規程的要求安排周期檢定。
7.1.3.c級計量器具范圍:低值易損性計量器具,固定安裝不能拆卸的計量器具和一般工具類計量器具(如:玻璃器具、玻璃液體溫度計、風壓表、設備隨機攜帶的電流表、電壓表、直尺等)。列入c級管理范圍的計量器具在使用前安排檢定。并根據使用情況實行有效期管理。
7.1.4.延長周期檢定:對于非生產關鍵部位用于監測的計量器具、使用頻率低的計量器具,以及性能穩定、耐用的計量器具,檢定周期控制在國家規定周期時間的2~4倍。
8.不合格計量器具的處理辦法
8.1.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是指:已經損壞;過載或誤動作;工作不正常;示值超差;功能出現了可疑;超過了規定的確認間隔;封印完整性已被破壞。
8.2.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的處理
8.2.1.凡不合格的計量檢測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隔離存放。
8.2.2.查明不合格原因,先進行調整,仔細檢查或修理,再經檢定或校準合格后重新投入使用。
8.2.3.對不能調整或修復的計量檢測設備,使用部門應視工作具體情況,對其計量檢測設備做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如降級、報廢。計量檢測設備降級或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相關審批表,上報各部設備管理,審批后方可實施。
8.2.4.價格低、數量大、易損壞的計量器具(如工業壓力表等)的報廢可不履行報廢審批手續,使用部門應嚴格管理,以舊換新,做好更換(報廢)記錄,每季一次匯總,報各部設備管理備案,每年修改一次臺帳。
8.2.5.對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的處理應及時做好記錄,對降級、報廢的審批手續要妥善保管并存檔。
9.計量人員管理辦法
9.1.計量檢定人員按國家制定的檢定員管理辦法進行所從事檢定項目的考核,合格者由單位主管部門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檢定員證。執行國家、地方及部門校準規范的校準人員可參照檢定人員考核發證辦法取得校準人員證。自編校準規范以及用測試、校驗、比對等方法確認計量特性的人員,可參照以上辦法對人員進行考核,由公司確定相應的資格。
9.2.計量調試維護人員:對大型、精密、貴重檢測設備的調試和維護人員通過考核取得資格證明。
9.3.計量員:通過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的人員。
9.4.計量管理人員:有某種學歷或經過管理方面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
9.5.計量人員培訓
9.5.1.所有計量人員應了解和掌握計量基礎知識、計量確認體系所依據的國際標準,國家計量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計量確認體系的有關文件、程序等。
9.5.2.計量校準、調試、維護、操作人員,應掌握或了解相關的檢測設備工作原理、結構、性能、使用和溯源方面知識。
9.5.3.計量管理人員:熟練掌握法制計量管理和科學計量管理基本知識,應熟悉本公司計量管理的有關制度和工作程序,檢測設備配置和管理知識,了解先進計量管理方法。
9.5.4.各部設備管理負責制定計量人員培訓計劃,經人力資源崗位審核后實施,將培訓結果記錄培訓檔案。并對計量人員進行考核,對不稱職的人員取消資格。
裝置管理制度2
1定義和分類
1.1定義:
凡配置在機械、設備上,用于保護人身及設備安全的所有裝置,稱為安全防護裝置。
1.2分類
1.2.1檢測裝置——壓力計、真空計、溫度計、分析儀器、氣體檢測器及報警裝置等。
1.2.2泄壓裝置——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放空閥、回流閥、減壓閥、放空管等。
1.2.3防止火災蔓延裝置——阻火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火墻等。
1.2.4緊急處理裝置——緊急切斷電源,緊急切斷閥、緊急排液、緊急冷卻、安全聯鎖裝置等。
1.2.5防護裝置——防護罩、防護屏、電氣過載保護裝置;防靜電、防雷電、防噪聲、防暑降溫、通風除塵等裝置;限制器、限速器、制動裝置等。
1.2.6滅火裝置——消火栓、泡沫滅火裝置、泡沫槍等。
2管理和職責
2.1各類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由責任部門分工進行管理。
2.1.1凡機械、設備、電氣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均由動力、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1.2凡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儀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1.3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滅火裝置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1.4各類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由使用車間、部門負責維護保養。
2.2各類安全防護裝置與設施,要與生產設備等同看待,崗位操作人員要懂得本崗位安全裝置及設施的結構、原理、使用與維護方法。
2.3各種安全裝置由所屬車間、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經常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2.4各類安全裝置的管理責任部門,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2.5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2.6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必須與主機同時投產運行,發生故障,車間部門應立即組織搶修,使其恢復正常。
3安裝與拆除
3.1新建、擴建、改造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安全防護裝置與設施。
3.2安全防護裝置及設施不準隨意挪用、廢置和拆除。
3.3選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有通過主管部門的技術鑒定方可使用。
3.4認為有必要拆除安全裝置及設施時,需提出申請經設備、動力、安全管理部門審定同意后方準拆除。
4維修與校驗
4.1安全防護裝置要由專業技術部門和人員負責校驗(檢驗)與維修,除維修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隨意拆裝。
4.2安全裝置的管理部門應建立安全防護裝置維修與校驗檔案,納入設備管理進行考核,編入設備檢修計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檢驗結果記入檔案。
4.3工藝、設備及施工條件發生變動,安全防護裝置作相應調整,應經設備、動力、安全管理部門審定認可。
5安全裝置
5.1安全閥
5.1.1選型安裝,開啟壓力不準超過容器設計;排氣能力必須大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5.1.2排氣口應在安全位置或裝設放空導管。
5.1.3安全閥定期檢驗,每年至少一次。
5.2壓力表
5.2.1壓力表的安裝、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
5.2.2壓力表表面刻度極限值,應根據工作壓力選1.5-3倍,最好取2倍選用。表盤上刻劃紅線指出工作壓力。壓力表表盤直徑不小于100毫米,應裝設在便于觀察、便于穩定和吹洗位置、防輻射熱、冰凍和震動。
5.2.3未經檢驗合格、沒有鉛封或鉛封損壞、壓力表指示失靈、刻度不清、表面玻璃破裂、泄壓后指針不回零位,以及其它影響壓力表準確的缺陷。均應立即停止使用與更換。
5.2.4壓力表定期檢驗,每年至少一次,檢驗合格后應有鉛封。
5.3爆破片(膜)
5.3.1爆破片尺寸和材質應根據計算和實驗選用,爆破壓力不超過容器設計壓力。
5.3.2定期更換,每年至少一次,對于超壓未爆破的爆破片應立即更換。
5.3.3安裝位置必須保證爆破片爆破時使容器壓力迅速泄放,為使爆破時不傷及人與其它設備等,在排放口裝設放空導管。
5.4液位計(水位表)
5.4.1應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液位的明顯標志,能承受與容器相等的工作壓力玻璃管液位計應有防護裝置,上下均應裝設閥門,以便檢修、維護、校驗。
5.4.2液位計應裝在便于觀察的部位和有足夠照明或光亮;觀察不便時,應裝二次遠傳儀表。
5.4.3盛裝易燃或劇毒、有毒介質的液體、氣體的容器,應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計或自動液面指示器液面計或指示器要有防泄裝置。
5.5溫度計
5.5.1安裝在便于穩定的位置或采用遠傳式二次儀表,所測介質溫度是具有代表情生的測點。
5.5.2必須做好維護保養,定期校驗合格方能使用,失靈或損壞的溫度計不準使用。
5.5.3測試溫度的儀器儀表也要定期校驗。
5.6報警裝置
當溫度、壓力、液面及其他工藝條件等超過正常允許范圍而威脅安全生產時,應裝設報警裝置以便及時發出警報,迅速進行處理,避免發生事故。
5.7進、出口閥
5.7.1進口閥應便于在運行可可隨時與其它連通的管道切斷,防止超壓,確保安全。
5.7.2出口閥是便于在必要時可將內部物料排除和泄壓。
5.8靜電防護裝置
5.8.1在一切設備、管道等可能引起靜電的部位,均應裝設靜電接地和消防裝置。
5.8.2定期檢查靜電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姆。
5.8.3當介質為不良導體時,如(苯、二甲苯、汽油、碳四)等不準使用塑料、橡膠玻璃等材質的管道和設備。當必須使用塑料或橡膠玻璃管線短距離連接時,則在管內接入導電良好的銅質編帶,同時可靠接地導除靜電。
5.9防雷
5.9.1裝設避雷裝置,應按《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84)規定要求進行設計安裝。
5.9.2定期檢測防雷設施,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姆,并做好記錄,如不符規定要立即解決。
裝置管理制度3
第一節范圍
1、凡在化工生產中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高壓設備的防爆噴壓裝置、低壓真空的密閉裝置、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固定式探頭裝置;滅火裝置以及危險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等均屬安全裝置,對上述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2、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防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毒面罩、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防毒口罩、防塵口罩、特種手套、防化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靴等均屬防護用品,對上述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二節分工原則
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等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2、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設置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3、凡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料面超限警報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4、凡生產區中的火災報警裝置、滅火裝置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安全部門監督檢查。
5、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工具,如過濾式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等,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6、凡各種機動車輛的安全裝置,如聲笛、喇叭和制動裝置,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7、進廠機動車輛使用的防火帽由治安部門負責管理。
第三節維修和交驗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檢修計劃定期檢修和校驗。
3、各種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所管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修和校驗,并將檢修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拆除,須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拆除。
5、凡經過改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安全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投用。
6、安全裝置除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第四節防護用品選用與保管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用品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防護用品種類和型號,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有毒物質的性質和人員頭型相適應。
3、凡空氣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毒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場所,嚴禁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4、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6、各種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濾毒罐每兩個月定期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7、使用隔離式長管面具應將吸氣口置于空氣新鮮的地方。嚴禁拆壓軟管,管長不得超過20米,否則應強制送風。
8、長管式防毒面具要每月進行一次氣密性檢查,每次用后要進行外觀檢查,根據情況進行清洗,保持清潔。
9、空氣呼吸器的空氣瓶壓力應保持28-30mpa以上,在使用中如壓力降至6-4mpa時(原則規定每滿瓶氣使用時間30分鐘),必須撤出現場。每月對器具的開關、貯存壓力、氣管系統高壓氣密完好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庫存沒有使用的空氣呼吸器每二年進行全面檢查一次)。
10、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班組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柜保管,換班交接。
11、安全帶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濕,腐爛強度下降,每年要進行一次強度試驗(由安全部門組織實施)。
12、絕緣手套、膠鞋、絕緣棒等常用的防護用品要定點專人保管。
第五節防護用品的采購和發放管理
1、各車間、部門要經常對自己單位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若發現裝置出現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報相關部門。如不能繼續使用,申請報廢經批準后,申請更換新的安全裝置。
2、各車間、部門對本單位所用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若發現有損壞又不能修復的應盡快報計劃,經管理部門核實蓋章后,報采購部進行購買,然后再發放到所需部門,管理部門做臺帳登記。
3、防護用品進廠后,采購部門通知安全部門驗收,由安全部門組織審計部門、使用單位、采購部門、物資管理部、設備等部門驗收,根據合同的有關技術參數試驗進行驗收。供貨商必須出具相關驗收資料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驗收報告。
4、集團公司定期為員工發放常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等)。特殊勞動保護用品根據勞動場所的條件、各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期限,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發放,特殊情況下的損壞、失效影響安全時,可隨時更換。
第六節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其防護性能及外觀質量;嚴禁使用存在隱患的勞動防護用品。
2、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與防御的有害因素相匹配。
3、正確佩戴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嚴禁使用過期或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裝置管理制度4
為加強加油站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確保加油站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主要包括加油機、油罐區、配電室等三部分。
2、為使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正常運行,各級管理人員及各班組必須對其做到重點檢查、重點防護、重點維修。
3、加油站每月應進行一次針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班組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①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②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
③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④按巡回檢查制度定期對安全設施、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
⑤及時報告險情和處理存在的問題。
⑥必須按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器具和消防設施。
⑦非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操作人員及相關的業務人員禁止進入。
5、加油站應定期組織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特殊情況的應急演練,確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操作、檢修等人員能夠識別和及時處理各種不正常現象及事故。應做好應急預案演練記錄并對預案進行修訂。
裝置管理制度5
1.總則
1.1.為了提高公司生產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以下簡稱“控制系統”)的管理水平,確保生產裝置實現安、穩、長、滿、優運行,制定本規定。
1.2.生產過程控制計算機是自動化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產裝置自動控制的核心。包括以微處理器為核心構成的分散型控制系統(dcs)、緊急停車系統(esd)、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工業控制用計算機系統(ipc)、數據采集系統(scada)、先進控制(apc)及優化控制用上位計算機等。
2.機構與職責
2.1.公司各部設備管理為公司控制系統的主管部門,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2.1.1.負責制定公司控制系統管理規定;
2.1.2.審定公司控制系統更新、系統硬件及軟件大修計劃及方案;
2.1.3.檢查考核控制系統的管理運行狀況。
2.1.4.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控制系統的點檢標準及運行考核辦法;
2.1.5.負責本單位控制系統的運行考核。
2.1.6.負責控制系統日常維護、檢修、運行管理工作;
2.1.7.設立專門技術人員、維護人員負責本單位控制系統的日常點檢、維護保養、檢修等工作。
3.控制系統的前期管理
3.1.控制系統的前期管理是指規劃、設計、選型、購置、安裝、投運階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過程管理的重要部分。為使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綜合效率最高,必須重視前期管理工作。
3.2.各部設備管理應參與新、改、擴建等項目中控制系統的.設計審查,依據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對設計選型的可靠性、維修性、適用性、經濟性、先進性、安全性提出要求。控制系統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統設計規范》(sh/t3092-99)、控制系統控制室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動分析器室設計規范》(sh3006-99)。
3.3.控制系統購置要堅持質量第一、性能價格比高和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的原則,嚴格進廠質量驗收程序,進口設備應有必備的維修配件。
3.4.控制系統施工必須按設計要求及《石油化工儀表工程施工技術規范》(sh3521-99)進行。在新、改、擴建工程中負責儀表設備施工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具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3.5.各部設備管理應負責或參與儀表設備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驗收必須按設計要求及《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93-20xx)、《石油化工儀表工程施工技術規范》(sh3521-99)、《工程建設交工技術文件規定》(sh3503-20xx)進行。要做到竣工資料齊全,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應包括:
1、工程竣工圖(包括裝置整套儀表自控設計圖紙及竣工圖)。
2、設計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隱蔽工程資料和記錄。
4、控制系統安裝及質量檢查記錄。
5、電纜絕緣測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7、控制系統和材料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8、控制系統校準和試驗記錄。
9、回路試驗和系統試驗記錄。
10、控制系統交接清單。
11、報警、聯鎖系統調試記錄。
12、控制系統組態記錄工作單。
13、未完工程項目明細表等。
14、控制系統說明書。
其中:1、2、9、14項內容除檔案部門外還應交給各裝置設備部儀表專業、各部設備管理及使用裝置。
3.6.控制系統投用前,使用單位和/或維護單位應根據設備的特點編制相關規程,開展技術培訓、事故預案演練等工作。
4.控制系統的點檢
4.1.各部設備管理儀表專業應根據控制系統配置情況,制定相應的點檢標準。點檢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向當班工藝人員了解運行情況;
2、檢查控制系統主機硬件設備的運行狀態,查看所有插件的狀態指示燈,判斷系統工作是否正常;
3、檢查冗余通訊總線的定期切換情況;
4、調出系統狀態顯示畫面,檢查系統的運行情況是否正常;
5、外圍設備如打印機、拷貝機等投用狀況和完好情況;
6、各控制、輔助機柜的風扇運轉情況;
7、操作鍵盤功能是否有異常現象,外觀有無破損;
8、設備有無異常噪聲和氣味;
9、機房、操作室的溫度、濕度、照明、消防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10、檢查供電是否符合要求,記錄分析系統用電負荷。
4.2.儀表維修人員應按照點檢標準每日定時逐項進行點檢、認真填寫點檢記錄。在點檢過程中發現的硬件、軟件問題應及時填寫缺陷記錄,會同技術人員盡快確認并制定解決方案。
4.3.點檢記錄要字跡清楚、書寫工整。點檢記錄應定期回收,妥善保存。
5.控制系統硬件、軟件管理
5.1.各部設備管理儀表專業應逐套建立各自控制系統設備檔案,內容應包括:系統構成、所有設備、卡件的規格型號、技術性能指標、數量清單;系統軟件的版本、數量清單;應用軟件的清單;備品備件的規格型號、數量;設備、卡件的檢修、變更記錄等。
5.2.控制系統硬件設備的保養手冊要妥善保存,確保完整無缺,原版資料要歸檔保存。
5.3.在線運行設備檢修時,要先辦理工作票方可實施。
5.4.維修硬設備時,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條件進行,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防靜電接地手環,確保接地良好,工作時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5.5.專用工具、標準儀器要有專人保管,對標準儀器要進行定期檢定。
5.6.控制系統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和信息載體要妥善保存,磁性文件要存放在防磁性的金屬柜(盒)內。系統軟件及應用軟件的原版及備份要存放在不同的地方。
5.7.控制系統的系統軟件無特殊情況嚴禁修改,確需修改時,要辦理申請、論證手續,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5.8.控制系統的應用軟件在正常生產期間不宜修改,根據生產要求,確要進行重新組態時,要有明確的修改方案,必須事先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由裝置、各部設備管理共同簽證后方可實施,并做好修改變更記錄。
5.9.修改后的用戶組態軟盤應進行編號、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復制備份,并將有關修改設計資料存檔備查。
5.10.防止病毒感染,嚴禁在控制系統上使用無關軟件,也不得進行與控制系統軟件組態無關的作業。
5.11.應采取隔離措施,防止通過公司信息網感染病毒。
5.12.每年至少一次對控制系統的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進行檢查核對,備份應用軟件。
5.13.工程師鑰匙、編程器要有專職技術人員保管。
6.控制系統備品配件管理
6.1.備品配件要有專門的帳卡,要隨時掌握備件配件的儲備情況,及時提報備品配件計劃,保持一定數量的備品配件儲備,以保證控制系統的穩定運行。
6.2.要妥善保管控制系統的備品配件,環境應符合備品配件要求的保管條件。
6.3.在裝置停工檢修期間,有條件時要對備件進行通電試驗,確保其在備用狀態。
7.控制系統機房管理
7.1.控制系統機房系要害部位,要認真做好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7.2.非機房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機房。進入機房作業人員要按規定進行著裝,在進入機房前,必須采取靜電釋放措施,以消除人身所帶的靜電。
7.3.機房環境必須滿足控制系統設備要求,應滿足以下條件:溫度:冬季20±2℃夏季26±2℃;變化率:< 5℃/h;相對濕度:50±10%;變化率:≤6%/h
7.4.機房必須每日清掃衛生,及時補充新鮮空氣。
7.5.機房內嚴禁帶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機房內吃東西、喝飲料、堆放雜物。設備、機柜上禁放任何物品。機房內消防設施要配備齊全,裝置安全員要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
7.6.機房電纜通道要有防鼠設施,以防鼠害。
7.7.機房內嚴禁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設施,在機房入口處要有“禁用移動通訊工具”標志,運行期間使用對講機聯校儀表時,對講機與控制機柜的距離應大于3米。
8.控制系統大修
8.1.控制系統的大修,應與裝置大修同步進行。根據系統配置制定出相應的大檢修方案。
8.2.對運行中存在問題較多的控制系統,可以委托生產廠商或專業公司進行全面大修測試。
8.3.大檢修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接地系統、電纜連接情況檢查,接地極之間的絕緣檢查;各接地極接地阻值測試;
2、系統清掃,包括全部卡件、電源組件、風扇組件等;
3、供電系統檢查、包括各種電源電壓、頻率測試及調整;
4、檢查所有接線端子、插接件接觸是否良好;
5、檢查備用電池電壓是否符合規定,更換到期的存儲器用電池。電源品質應符合《儀表供電設計規定》(sh/t3082--20xx);
6、系統各設備進行離線診斷;
7、確定冗余系統切換動作準確可靠;
8、清洗和檢查外圍設備,包括打印機、拷貝機等;
8、對系統應用軟件進行必要的修改;
9、對輸入、輸出通道進行精度測試;
10、對最新版應用軟件進行備份;
11、填寫系統大檢修記錄,對檢修內容,特別是動改變更的硬件、軟件內容進行歸檔。
裝置管理制度6
一、適用范圍:
使用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的各生產隊組。
二、職責:
(一)生產隊組負責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的安裝使用、日常檢查維護、試驗及定期檢修、回收等工作。
(二)機電管理部、通風管理部、安全監察部負責對生產隊組裝置的定期監督檢查。
三、管理內容:
(一)安裝:
1、生產隊組在裝置入井后,由專職電工按照說明書及設計要求與相關設備連接。
2、裝置安裝完畢后,檢查各部連線合格方可送電試驗,必須保證裝置動作可靠。
3、裝置安裝必須滿足防爆要求及自動切換要求。
(二)使用:
1、由機電管理部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備用裝置要在熱備狀態(即將備用切換裝置隔離開關打在使用位置),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有可靠的風電閉鎖。
3、運行過程中當正使用的這一回路風機專用線路出現故障時,備用切換裝置必須可靠投入使用(即使用另一回路風機專用線路),確保掘進工作面的通風;此時該局部通風機范圍內應停止工作,管理和使用切換裝置的生產隊組要積極組織人員處理故障,待故障被排除后,要對故障線路上的切換裝置進行空載試驗,合格后備用,恢復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后方可恢復工作。
4、使用風機切換裝置的生產隊組要認真學習說明書和原理圖。
5、生產隊組每天要將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進行切換使用,同時作好記錄。
6、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在切換過程中,要出現風電閉鎖,因此使用切換裝置的生產隊組要將掘進工作面的人員撤出,并做好送本單位的動力電源工作。
(三)維護保養及試驗:
1、在投入使用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時,機電管理部驗收合格后,要在試驗記錄上簽字確認。
2、生產隊組每日檢修班(08:00-09:30)必須對備用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進行空載、漏電、短路、切換試驗,確保備用切換裝置完好,并把試驗結果作好記錄。
3、試驗人員必須是專職電工,同時跟班干部必須在現場。
4、進行切換試驗時,必須匯報調度室,經調度同意后,電工、跟班隊長、瓦檢工配合,征得瓦檢工同意后方可進行切換。切換前要認真檢查風機和風筒,確保無問題方可進行切換,同時作好記錄。
5、生產隊組應每周對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相關設備進行一次檢查、檢修,如風機、切換裝置、線路等。檢查結果做好記錄。
(四)要求
為了使切換裝置安全可靠地使用及雙風機雙電源可靠運行,確保各隊組能正常供風。特制定以下要求:
1、各隊組每班必須檢查風筒吊掛和連接質量,確保備用風筒能隨時投入使用。
2、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的管理單位,全面負責切換裝置的管理和維護,其它單位不得操作切換裝置,非管理單位的風機、線路、風筒等若出現問題時,要及時和管理單位聯系,進行切換。
3、在出現故障時各單位要積極組織進行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工作。
(五)考核:
1、生產隊組沒有按照制度要求定期試驗和記錄不全或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發現一次扣責任單位500元。
2、試驗不合格沒有及時處理就投入使用,發現一次扣責任單位20xx元,責任人由我礦安全監察部分析責任認定。
3、試驗過程中仍然組織生產,一經發現由我礦安全監察部對責任人進行分析責任認定。
4、開工驗收沒有認真檢查試驗,致使不合格的裝置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由我礦安全監察部對相關人員進行事故追查。
5、出現故障時不及時組織處理故障扣責任單位500元。
6、在使用過程中,私自打開切換裝置造成事故的,扣責任單位1000元,并由我礦安全監察部事故追查。
裝置管理制度7
電能計量裝置工作是電力營銷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是保證電費收入的關鍵和唯一依據,為了認真抓好電能計量管理工作,使電能計量工作走向正規化、科學化。切實達到抓好電力營銷管理工作,降低漏損,保證提高電量回收率的目的。根據有關法規及我所實際情況特制訂電能計量管理制度:
第一條:電能計量裝置允許投入使用范圍
1、國家明令淘汰的電能計量設備嚴禁繼續投入使用;
2、投入運行的電能計量裝置必須經巴東縣電力公司校驗檢定后方可使用;其它非法檢驗機構均無權對計量裝置進行校驗。版權所有
第二條:電能計量裝置維護規定
1、所有計量裝置更換工作由所派專人進行,非專職計量工作人員均不得從事計量裝置更換工作;
2、所有計理裝置由所派專人進行加鎖管理,其他人員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所匯報,不得擅自對電能計量裝置啟封或變更接線,否則作開除處理,并追繳電能損失。版權所有
3、管片人員每月至少對所轄計量裝置進行三次巡視檢查,并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向當片外線組長如實匯報。
4、供電所派專人每月對所有計量裝置進行一次抄表檢查,每月以所抄表度登記作為電力營銷管理人員當月實售電量依據。
裝置管理制度8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范》等五項國家標準的通知
建標〔1992〕911號
根據國家計委計標函(1987)78號、建設部(88)建標字25號文的要求,由能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范》等五項標準,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0-9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1-9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2-9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8-92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92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第三篇旋轉電機篇、第四篇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篇、第五篇蓄電池篇、第十一篇電纜線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裝置篇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能源部負責管理,具體解釋等工作由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負責,出版發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訂說明
本規范是根據國家計委計標函(1987)78號、建設部(88)建標字25號文的要求,由原水利電力部負責主編,具體由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而成。
在修訂過程中,規范修訂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原規范執行以來的經驗,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最后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分八章三個附錄。這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規范的適用范圍有所擴大;增加了電纜橋架施工的要求、電纜防火措施的施工要求;補充了水底電纜敷設的部分內容、機械敷設電纜的部分內容、塑料電纜終端和接頭的制作要求。
本規范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或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本規范的管理單位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北京良鄉,郵政編碼:102401),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
能源部
1990年12月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保證電纜線路安裝工程的施工質量,促進電纜線路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確保電纜線路安全運行,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500KV及以下電力電纜、控制電纜線路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礦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電纜線路的安裝工程尚應符合專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1.0.3條 電纜線路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第1.0.4條 電纜及其附件的運輸、保管,應符合本規范要求。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并應符合產品的要求。
第1.0.5條 電纜及其附件在安裝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應為一年及以下。當需長期保管時,應符合設備保管的專門規定。
第1.0.6條 采用的電纜及附件,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第1.0.7條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及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的技術文件的規定。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或工序,尚應事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0.8條 與電纜線路安裝有關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與電纜線路安裝有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二、電纜線路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 預埋件符合設計,安置牢固;
2 電纜溝、隧道、豎井及人孔等處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結束;
3 電纜層、電纜溝、隧道等處的施工臨時設施、模板及建筑廢料等清理干凈,施工用道路暢通,蓋板齊全;
4 電纜線路敷設后,不能再進行的建筑工程工作應結束;
5 電纜溝排水暢通,電纜室的門窗安裝完畢。
三、電纜線路安裝完畢后投入運行前,建筑工程應完成由于預埋件補遺、開孔、擴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飾工作。
第1.0.9條 電纜及其附件安裝用的鋼制緊固件,險地腳螺栓外,應用熱鍍鋅制品。
第1.0.10條 對有抗干擾要求的電纜線路,應按設計要求采取抗干擾措施。
第1.0.11條 電纜線路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運輸與保管
第2.0.1條 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應使電纜及電纜盤受到損傷。嚴禁將電纜盤直接由車上推下。電纜盤不應平放運輸、平放貯存。
第2.0.2條 運輸或滾動電纜盤前,必須保證電纜盤牢固,電纜繞緊。充油電纜至壓力油箱間的油管應固定,不得損傷。壓力油箱應牢固,壓力指示應符合要求。
滾動時必須順著電纜盤上的箭頭指示或電纜的纏緊方向。
第2.0.3條 電纜及其附件到達現場后,應按下列要求及時進行檢查:
一、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
二、電纜型號、規格、長度應符合訂貨要求,附件應齊全;電纜外觀不應受損。
三、電纜封端應嚴密。當外觀檢查有懷疑時,應進行受潮判斷或試驗。
四、充油電纜的壓力油箱、油管、閥門和壓力表應符合要求且完好無損。
第2.0.4條 電纜及其有關材料如不立即安裝,應按下列要求貯存:
一、電纜應集中分類存放,并應標明型號、電壓、規格、長度。電纜盤之間應有通道。地基應堅實,當受條件限制時,盤下應加墊,存放處不得積水。
二、電纜終端瓷套在貯存時,應有防止受機械損傷的措施。
三、電纜附件的絕緣材料的陀潮包裝應密封良好,并應根據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貯存和保管。
四、防火涂料、包帶、堵料等防火材料,應根據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貯存和保管。
五、電纜橋架應分類保管,不得因受力變形。
第2.0.5條 電纜在保管期間、電纜盤及包裝應完好,標志應齊全,封端應嚴密。當有缺陷時,應及時處理。
充油電纜應經常檢查油壓,并作記錄,油壓不得降至最低值。當油壓降至零或出現真空時,應及時處理。
第三章 電纜管的加工及敷設
第3.0.1條 電纜管不應有穿孔、裂縫和顯著的凹凸不平,內壁應光滑;金屬電纜管不應有嚴重銹蝕。硬質塑料管不得用在溫度過高或過低的場所。在易受機械損傷的地方和在受力較大處直埋時,應采用足夠強度的管材。
第3.0.2條 電纜管的加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口應無毛刺和尖銳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二、電纜管在彎制后,不應有裂縫和顯著的凹癟現象,其彎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徑的10%;電纜管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所穿入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三、金屬電纜管應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瀝青,鍍鋅管鋅層剝落處也應涂以防腐漆。
第3.0.3條 電纜管的內徑與電纜外徑之比不得小于1.5;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除應滿足上述要求外,其內徑尚不宜小于100mm。
第3.0.4條 每根電纜管的彎頭不應超過3個,直角彎不應超過2個。
第3.0.5條 電纜管明敷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管應安裝牢固;電纜管支持點間的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不宜超過3m。
二、當塑料管的直線長度超過30m時,宜加裝伸縮節。
第3.0.6條 電纜管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屬電纜管連接應牢固,密封應良好,兩管口應對準。套接的短套管或帶螺紋的管接頭的長度,不應小于電纜管外徑的2.2倍,金屬電纜管不宜直接對焊。
二、硬質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時,其插入深度宜為管子內徑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應涂以膠合劑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時套管兩端應封焊。
第3.0.7條 引至發備的電纜管管口位置,應便于與設備連接并不妨礙設備拆裝和進出。并列敷設的電纜管管口應排列整齊。
第3.0.8條 利用電纜的保護鋼管作接地線時,應先焊好接地線;有螺紋的管接頭處,應用跳線焊接,再敷設電纜。
第3.0.9條 敷設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等電纜管時,其地基應堅實、平整,不應有沉陷。電纜管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管的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設時,不應小于0.5m。
二、電纜管應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三、電纜管連接時,管孔應對準,接縫應嚴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漿滲入。
第四章 電纜支架的配制與安裝
第4.0.1條 電纜支架的加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鋼材應平直,無明顯扭曲。下料誤差應在5mm范圍內,切口應無卷邊、毛刺。
二、支架應焊接牢固,無顯著變形。各橫撐間的垂直凈距與設計偏差不應大于5mm。
三、金屬電纜支架必須進行防腐處理。位于濕熱、鹽霧以及有化學腐蝕地區時,應根據設計作特殊的防腐處理。
第4.0.2條 電纜支架的層間允許最小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可采用表4.0.2的規定。但層間凈距不應小于兩倍電纜外徑加10mm,35KV及以上高壓電纜不應小于2倍電纜外徑加50mm。
電纜支架的層間允許最小距離值(mm) 表 4.0.2
800){makesmallpic(this,500,700);}" border=0>
注:h表示槽盒外殼高度。
第4.0.3條 電纜支架應安裝牢固,橫平豎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各支架的同層橫檔應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應大于5mm。托架支吊架沿橋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應大于10mm。
在有坡度的電纜溝內或建筑物上安裝的電纜支架,應有與電纜溝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電纜支架最上層及最下層至溝頂、樓板或溝底、地面的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不宜小于表4.0.3的數值。
電纜支架最上層及最下層至溝頂、樓板或溝底、地面的距離(mm) 表 4.0.3
800){makesmallpic(this,500,700);}" border=0>
第4.0.條 組裝后的鋼結構豎井,其垂直偏差不應大于其長度的2/1000;支架橫撐的水平誤差不應大于其寬度的2/1000;豎井對角線的偏差不應大于其對角線長度的5/1000。
第4.0.5條 電纜橋架的配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梯架(托盤)、電纜梯架(托盤)的支(吊)架、連接件和附件的質量應符合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
二、電纜梯架(托盤)的規格、支吊跨距、防腐類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4.0.6條 梯架(托盤)在每個支吊架上的固定應牢固;梯架(托盤)連接板的螺栓應緊固,螺母應位于梯架(托盤)的外側。
鋁合金梯架在鋼制支吊架上固定時,應有防電化腐蝕的措施。
第4.0.7條 當直線段鋼制電纜橋架超過30m、鋁合金或玻璃鋼制電纜橋架超過15m時,應有伸縮縫,其連接宜采用伸縮連接板;電纜橋架跨越建筑物伸縮縫處應設置伸縮縫。
第4.0.8條 電纜橋架轉彎處的轉彎半徑,不應小于該橋架上的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的最大者。
第4.0.9條 電纜支架全長均應有良好的接地。
裝置管理制度9
一、管理與分工
1、凡生產中使用的安全裝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設施等,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齊全、靈敏、有效,處于技術完好狀態。
2、凡在作業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必須經常檢驗、正確使用,妥善保管。
3、各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各種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
(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工藝過程中溫度、壓力、料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固定滅火裝置;在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過濾式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等,均由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2、屬于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過流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接地保護裝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設備部負責管理。
(3)各種機動車輛的安全裝置,如聲笛、喇叭和制動裝置等,均由綜合部負責管理。
二、維護與檢修
1、各種設備及其安全裝置都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使其完整可靠。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按期檢修。
3、各種安全裝置要按其有關規程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
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5、安全裝置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裝置除專責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三、防護器具的選用與保管
防護器具的先選與保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含氧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
2、凡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害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隔離式面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
3、嚴禁使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4、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及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5、各種防毒面具,用具用前用后均須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的濾毒罐按規定定期檢查,使其始終保持良好有效,嚴禁使用失效防護器材。
6、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的防護器材要設轉歸保管,按班交接。
7、各種面具應建卡造冊,定期檢查。
8、車間應根據情況備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膠靴、安全帶等急救器材和解毒藥品,以備搶救用。
裝置管理制度10
1、車間或裝置儀表維護班應參加新建、改擴建生產裝置的儀表的選型驗收、開工投運的全過程。
2、 驗收必須按設計要求及有關的儀表安裝標準、技術規范進行。
3、 工程存在的問題,必須在交接前處理完畢,不得留有施工尾項。交接時應有嚴格的交接驗收手續。儀表、附件、備品、工具、儀器、資料要齊全,否則車間或裝置儀表維護班有權拒絕驗收。
4、 儀表交接驗收資料包括:
a.裝置的儀表自控設計圖紙、儀表、供電、信號系統接線竣工圖、儀表安裝配線圖等;
b.設計修改核定單;
c.節流裝置、調節閥等的計算書;
d.全部儀表的單機校驗、聯校記錄,報警聯鎖系統實際試驗單、電纜絕緣、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等;
e.全部儀表使用說明書、復雜控制系統說明書及其它資料;
f.儀表合格證書;
g.隱蔽工程資料和記錄;
h.高溫高壓管道與管件材質合格證書;
i.工程交接證書等。
5、 新建裝置應按公司的規定標準,至少提前半年配備儀表專業人員,安排理論與實際的技術培訓。
6、新投產的裝置應及時配備必須的測試儀器、備品、配件等。
裝置管理制度11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為了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辦法。
1.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煉鐵廠范圍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防護管理。
2相關文件和術語
2.1相關文件
2.1.1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污染防治法
2.1.2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防護條例(國務院05年449號令)
2.1.3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06年31號令)
2.1.4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防護管理辦法
2.2術語
2.2.1放射源
放射源是指核技術在生產中應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如料位儀、液位計、核子秤、測厚儀等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如*光探傷儀、醫用射線裝置等)。
2.2.2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生產活動造成物料、產品、人體、場所、環境介質表面或內部出現超過國家標準的放射性物質或射線。
3職責
3.1煉鐵廠成立放射防護領導小組,小組由煉鐵廠主管領導及安環科、技術科、設備科、綜合辦(保衛)、使用車間、維護車間主管領導組成,負責全廠放射安全和防護以及放射環境管理領導工作。
3.2安環科是煉鐵廠放射源使用、報廢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包括:
a)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對煉鐵廠放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b)按照公司規定對煉鐵廠放射源定期檢查、檢測評價,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并進行考核;
c)負責組織、協助對放射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并將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登記并上報。
d)負責組織開展放射工作人員射線個人劑量監測,定期組織該類人員體檢;
f)負責組織放射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按規定程序上報。
g)負責向公司安環部報告辦理廢舊放射源的相關手續和新增放射源的相關手續,做好放射源登記工作。
h)負責申請配備放射防護用品。
i)負責制訂放射性同位素崗位安全防護規程并進行檢查和考核。
3.3綜合辦負責放射源的安全保衛工作,具體負責:
a)負責建立放射源保衛制度,并對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同時要建立放射源登記臺帳。
b)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對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
c)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
3.4設備科
a)負責對含放射源設備使用的管理,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處理,保證放射源裝置及其防護設施正常運轉,并達到技術指標要求;
b)負責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維護檢修的安全管理。做好放射源登記管理工作。
c)煉鐵廠需新添置放射源和報廢放射源設備或更換放射性設備時負責向公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批準后組織實施。
d)參與涉及煉鐵廠的工程項目中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及其防護設施項目的竣工驗收。
e)負責制訂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維護及防護規程并檢查督促實施和考核。
3.5放射源設備所在(使用)單位,應將其視同其他設備一樣,負有安全監管、保管、看護的責任,不得丟失,不能允許無關人員損壞和移動。
3.6放射源設備維護(保修)單位或個人,負責對現場在用的放射源設備的日常檢查、維護、確保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完好,并做好記錄;對放射源負有保管責任;建立放射源臺帳并上報主管科室;負責放射源更換、移送工作,并做好協助檢測工作;負責現場設置放射防護警示標志;負責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對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檢測,體驗工作,督促放射工作人員工作時穿戴防護用品以及防護用品申報工作;負責督促放射工作人員遵守放射工作有關規程和制度,并檢查和考核。
4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技術設備科參與鐵廠新、改、擴建工程放射源設備和場所的驗收,代表煉鐵廠提出安全使用和現場防護措施的整改要求。
4.2設備科要加強對放射源裝置維修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每月至少深入現場檢查一次,禁止現場亂放放射源污染環境和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情況發生。
4.3設備科要搞好放射源及其防護設施日常運轉管理工作,放射性裝置維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設備科每年要做好下一年度放射防護和維護費用的資金預算計劃。
4.4綜合辦(保衛)必須制訂放射源保衛制度,設專人管理,每周開展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4.5安環科要制訂放射源及其防護裝置安全防護工作制度和崗位安全規程。每月對放射源及其防護裝置、維修單位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對存在的隱患要督促整改。
4.6安環科要按照國家有關從事放射工作的防護要求為放射防護人員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4.7安環科要對放射工作人員進行登記管理、組織或協助開展放射工作人員的培訓,放射工作人員培訓合格后才能從事放射工作(持證上崗),培訓周期為兩年一次。
4.8安環科協助、配合安環部開展射線個人劑量監測工作,建立個人劑量檔案。
4.9根據公司制度規定,安環科配合安環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存檔,對體檢有異常的情況要及時向廠領導和公司有關部門報告。
4.10安環科要對從事放射工作人員根據公司有關制度進行監督管理。
4.11放射源使用維護車間要加強日常安全防護管理工作,每周至少對現場和班組日常維護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作好記錄;要督促放射工作人員維護時穿戴好防護用品;發現放射源丟失、被盜,應立即向鐵廠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4.12放射源維護單位和放射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各項制度和規程,每班加強檢查、巡查、并做好記錄。搞好交接班,經常檢測放射源所在區域,發現射線超標和泄漏要立即向煉鐵廠領導和部門報告,采取防護措施。
4.13現場設備檢修時檢修人員進入到放射源危險區域前,現場檢修單位或負責人要通知放射工作人員,放射工作人員接到通知后要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關掉放射源光門或采取其他防護隔離措施,避免發生人員受射線傷害。
4.14禁止在現場拆卸放射源源體,以免污染環境和傷害現場人員。放射工作人員更換放射源源體時,換下的放射源不能隨意丟在現場,要有專人看管并及時送交公司放射源專用存放庫。如果移送時,有放射源光門關不嚴或源體射線超標等情況出現,放射工作人員要用專用材料(鉛板)包扎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護措施才能送交。
4.15外來單位檢修放射源體必須經公司主管部門審批后才能檢修,禁止外來單位在煉鐵廠區域拆卸放射源體。
4.16放射工作人員必須在放射源現場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4.17放射工作人員檢查確定要更換放射源及其防護裝置前要先向煉鐵廠有關科室報告,待上級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才能實施。
4.18放射工作人員要配合放射事故的調查和放射源丟失的調查。
4.19現場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泄漏,煉鐵廠領導和有關科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擴大。
5檢查與考核
5.1鐵廠技術科、設備科、安環科、廠辦(保衛)、使用維護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放射防護檢查。
5.2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和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每項次對責任單位或個人扣款100-1000元。
5.3對違反本規定和有關制度造成放射污染事故的,對責任單位和個人,包括單位領導按公司《責任事故管理標準》進行處理,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責任人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6記錄
6.1放射源登記表
6.2放射源檢測記錄臺帳
6.3放射工作人員登記表
6.4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臺帳
裝置管理制度12
為加強旅客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行公交車輛動態監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屬客運車輛,按照行業管理有關規定必須安裝衛星定位車載終端系統,對客運車輛的地理位置,運行速度,運行軌跡以及車內駕駛人及乘客情況進行全程實時監控。
二、公司建立動態監控系統,及監控平臺和衛星定位車載終端。安裝使用的系統軟件應符合交通行業標準要求,確保與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實時共享。
三、公司設立智能中心,配備專職監控員,對車輛運行實施全過程監控,建立健全監控臺賬,落實運行監控值班,及時發現糾正違章行為。
四、做好日常監控記錄,填寫監控日志,對駕駛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和處理,及時發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駕駛員及時糾正消除安全隱患。
五、定期檢查、抽查、監控車輛運行情況,根據有關制度進行整改和落實。
六、做好車載終端設備管理、報修和檢修維護記錄,保證設備正常使用。駕駛人應正確使用、維護衛星定位車載終端,發現故障及時報告、維修。
七、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關閉車載終端;收到發送的警示信息,必須立即糾正違章行為,確保車輛正常運行,遇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控平臺發送信息報告。
裝置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洗化廠生產裝置開工安全工作的管理。
第二條 徹底清理檢修現場,拆除臨時電源線、腳手架、施工機具外運,做到文明開工生產。
第三條 高溫設備管道附近不能有破油布、木頭等易燃物,檢修時破損或新安裝部位的保溫層要恢復好,管溝井蓋要蓋好。
第四條 轉動設備要裝好安全罩,梯子、平臺、欄桿等安全防護設施要齊全完好,壓力容器安全閥須定好壓,安全閥前的閥門處于全開位置。
第五條 為防止檢修時的殘留物堵塞管道、閥門,損壞設備,必須進行吹掃、清洗、試密。
第六條 逐點抽出檢修時所加的盲板,不得遺漏,工藝員按盲板圖,核對無誤,方可交出投產。
第七條 裝置開工要在指揮部的領導下,統一計劃,統一指揮,統一行動。他人不得直接向崗位操作工人下達操作令,防止多頭指揮,嚴格按工藝要求和操作規程操作。
第八條 要向生產班組公布開工方案,講解裝置檢修后的變動情況,使每個參加開工人員做到心中有數。
第九條 按工藝流程逐個審查各系統,確認無誤,做到開工時不竄物料,不竄汽、不憋壓,防止物料泄漏或走錯流程。
第十條 要做好油品的脫水工作,保證進入裝置的油不帶水。
第十一條 各加熱爐點火前要分析含氧量,防止點火爆炸,禁止用汽油作引火物。
第十二條 裝置升溫要按規定的升溫速度進行,對螺栓緊固部位及時進行熱緊。
第十三條 在操作調整階段,密切注意運行變化,力求平穩操作;加強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立即向領導匯報。
第十四條 在生產裝置區內應做到嚴禁吸煙,嚴禁攜帶引火物(打火機、火柴);嚴禁穿釘子鞋;嚴禁擅自架設臨時用電設備;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嚴禁無阻火器的機動車駛入裝置區。
裝置管理制度14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加強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管理,保障作業員工身心健康和生產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術語
2.1安全防護裝置: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和報警器等)。
2.2防護用品(器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起防護作用的用品(器具)。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廠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3.2車間負責所管轄區域內,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根據崗位作業環境和條件,合理配置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制訂出本廠的管理細則。
4安全裝置管理
4.1各車間要對所屬的各種安全裝置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4.2技術開發部所屬安全裝置要建立各種安全裝置檔案,并納入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4.3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
4.3.1設備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壓力容器安全閥、行程限位器等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
4.3.2電儀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各種繼電保護器和避雷裝置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建立檢查、校驗記錄。
4.3.3電儀部門要按相關規程對分管轄區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安全聯鎖等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并建立相應記錄。
4.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所屬單位要將所管轄區域的安全裝置及時復原。
5防護用品(器具)管理
5.1安全管理部部門根據崗位作業環境、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接觸毒物類別、濃度等)、勞動強度及相關要求,選擇適宜的防護用品和器具、合理配置。
5.2安全管理部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領用登記臺帳。
5.3安全管理部負責防護器具的定期檢查和維護,檢驗維護后要加鉛封,作好記錄。
5.4防護用具應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
5.5車間負責在本單位防護用具的存放、保管,發現缺少或損壞等情況,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反應。
5.6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防護用具的日常管理、檢查和考核。
裝置管理制度15
為保證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轉,確保安全保護裝置使用靈敏可靠,結合機電設備的實際情況,現制定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制度。
一、機電設備配備安全保護裝置項目及試驗要求
(一)主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保護每天檢查一次
3.閘瓦間隙保護裝置按現場要求試驗
4.減速功能保護每天檢查一次
5.后備保護每天檢查一次
6.制動油超溫保護裝置每天檢查一次
7.托罐裝置每月試驗一次
8.過負荷和欠壓保護裝置每半年試驗一次
9.主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每三年一次
10.主井提升機性能檢查每年一次
11.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每二年一次
(二)副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裝置每天檢查一次
3.減速功能保護每天檢查一次
4.閘間隙保護裝置按現場要求試驗
5.托罐裝置每月試驗一次
6.制動油超溫保護裝置每天檢查一次
7.過負荷和欠壓保護裝置每半年試驗一次
8.安全門與罐位、提升信號聯鎖,操車系統與提升信號和罐籠停止位置聯鎖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9.副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每三年一次
10.副井提升機性能檢查每年一次
11.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每二年一次
(三)空氣壓縮機
1.安全閥動作壓力試驗裝置每周試驗一次
2.斷水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3.斷油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4.超溫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5.風包超溫裝置每天檢查一次
6.壓風機技術性能測試每年一次
(四)主通風機
1.軸承超溫報警置每天檢查一次
2.主通風機技術性能測試每年一次
二、機電設備安全保護現場使用要求
1.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堅持正常使用,確保靈敏可靠。
2.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認真做好試驗記錄,記錄中要將試驗時間、試驗數據和試驗人員等填寫清楚。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允許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護裝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護裝置,否則將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4.需要臨時短接安全保護裝置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大型固定設備(主、副井絞車、壓風機、通風機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明原因,報機電礦長批準、到機電科辦理手續后方可拆除。
(2)電氣設備保護如接地、過負荷等需拆除保護時必須經隊跟班隊長和值班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但事故處理結束后必須馬上將保護正常投入。
5.發生漏電事故而引起漏電保護裝置動作時,在漏電故障沒有處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護而送電。
6.機械移動式設備,保護損壞時必須在下一班前將保護恢復投入使用。
三、違反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規定的,將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1.破壞安全保護裝置的,按嚴重三違處理,并罰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的,罰款200元。
3.保護裝置不定期試驗的,缺一次罰款50元。
4.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填寫不認真(記錄內容不全、不真實、字跡不工整)的,一次罰款50元。
5.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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