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壓力容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
1、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2、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3、接班前按規定巡邏。檢查好各項設備,包括壓力表、安全閥系統、
4、 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壓力容器安全經濟運行。
5、對壓力容器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做到安全生產。
6、發現壓力容器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7、對任何有害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2
為了保證化工生產正常進行,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鍋爐、壓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圍、分級及技術檢驗標準必須按國家有關規程(規定)執行。
(二)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的職責范圍
1.公司(總廠)設備動力處
(1)負責監督和協調企業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應配備專管人員。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勞動部門有關鍋爐、壓力容器的規程、規定及文件。
(3)負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證、自制自用設計制造許可證的取證工作。
(4)負責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及修理工作。
(5)檢查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負責審定三類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鍋爐、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8)負責組織編制企業鍋爐、壓力容器統計年報和事故報表。
(9)參加鍋爐、壓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調查。
2.設備動力科
(1)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和上報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計劃和統計年報。
(3)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登記和檔案資料。
(4)檢查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執行情況。
(5)審核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方案,參加檢驗和竣工驗收。
(6)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事故調查及上報,并對預防事故的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7)檢查車間對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安全裝置的校驗工作。
(8)監督檢查容器的運行。參照原勞動人事部頒發的《在用壓力容器缺陷評定中的若干意見》進行維修。
(9)協同有關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和維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
(10)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11)設備動力科負責對企業的一、二類壓力容器維修改造及技術鑒定工作。
3.使用單位
(1)車間設備主任應負責全車間壓力容器的管理,組織編制本車間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2)車間設備員在車間設備主任的領導下負責下列工作:
①負責編制和上報壓力容器的檢驗方案和檢驗計劃。
②負責填報鍋爐、壓力容器年變更情況及申請辦理新用壓力容器使用證工作。
③參與壓力容器的安裝、檢修、檢驗后的竣工驗收工作,并按規定登記上報和保管有關資料。
④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技術學習和輔導。
⑤做好安全裝置的定期校驗和管理工作。
⑥參加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負責預防措施的貫徹。
⑦負責貫徹上級有關鍋爐、壓力容器方面的決定和工作安排。
⑧負責編制鍋爐、壓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重大技術方案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三)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及管理、檢驗、修理
1.設計與制造
(1)壓力容器的設計與制造工作要嚴格按原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2)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批取得許可證后,才能進行設計和制造。
(3)壓力容器制造工作(含自制自用)應嚴格在質量保證體系控制下開展工作。制造出廠的壓力容器應具有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和竣工圖(三類容器還應有強度計算書)。
(4)壓力容器的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計算書、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設計總圖上應蓋有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許可證章),三類容器應附有強度計算書。
2.修理和改造
(1)鍋爐、壓力容器大修后,須經廠(礦)設備動力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應按規范制定嚴格的技術方案和技術要求,一、二類壓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須經設備動力部門負責人審批,三類壓力容器的技改方案須經上級設備動力部門批準。
(3)壓力容器的焊補、挖補、更換筒節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均應按現行的技術規范和制造技術文件及驗收規范執行。
3.安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應有明確的.安裝技術要求和安裝負責監督人。各企業基建施工中的壓力容器安裝應指定基建部門專人負責安裝技術工作,對施工單位壓力容器安裝進行監督,業務上接受設備動力部門壓力容器管理人員領導。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基建部門應組織使用單位的設備動力部門和安裝部門進行質量驗收,同時向使用單位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提供有關技術文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作用。
4.使用和管理
(1)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對所管鍋爐壓力容器應逐臺填寫壓力容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登記卡片,并連同有關技術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壓力容器操作法,三類容器還應有強度計算書)交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部門)驗證批準,取得壓力容器使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在檢驗周期內有效,逾期不進行定期檢驗、又無正當理由和合法手續者,使用登記證自行作廢。
(3)各企業對所管壓力容器應逐臺進行登記編號,建立健全壓力容器檔案。壓力容器檔案包括:壓力容器履歷(簿)卡,壓力容器登記表,壓力容器登記卡片,壓力容器運行及事故記錄,壓力容器檢測記錄、報告和評定,壓力容器檢查修理記錄。新投入使用的壓力容器還應有使用登記證。有安全裝置的壓力容器還應有壓力容器裝置定期校驗(正)記錄。
(4)已登記使用的壓力容器應掛上壓力容器銘牌和使用登記證標志。
(5)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由企業職能部門發給安全作業證方可上崗操作。企業對所管壓力容器應制定適應生產要求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對于情況不明,技術資料不全的壓力容器,各企業應通過全面檢驗、理化分析、強度計算做出評定,作為該容器的基礎技術資料。
(7)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壓力、溫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設計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8)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管道的反腐、保溫工作,鍋爐、壓力容器的外表面應保證油漆完整,器內反腐層應視情況定期進行檢查以保持反腐層完好無損。
(9)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隨同設備年度檢修計劃上報,年終要總結計劃執行和完成情況。
5.檢驗
(1)一般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執行者,在保證安全運行的條件下報有關部門批準后緩檢或免檢。
(2)鍋爐、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如安全閥等每年至少檢定、檢驗一次,并定期進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檢定、校驗范圍要嚴格控制在規定指標之內。
(3)高壓管道每6年進行一次檢測。各使用單位可將管道、閥門進行分段,每年測厚和停車檢修時拆下抽檢一部分,6年內保證輪檢一次。中低壓管道也要根據使用狀況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周期最長不能超過10年。
(4)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一些一時難以消除的缺陷應采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進行處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備案。
(5)對一些確因結構原因無法進行檢驗的壓力容器,應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和測厚,同時應補做容器耐壓試驗殘余變形測定。
(6)從事鍋爐、壓力容器檢驗人員,應經當地勞動部門考核批準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四)事故管理
1.按化學工業部《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規定執行,送主管部門。
2.按原國家勞動總局《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規定執行,定期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規定。
2.主題和適用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驗收、使用和檢驗的`有關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各部門。
3.工作要求
3.1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必須同時具有齊全的安全檢驗技術資料,容器本體上應裝金屬銘牌。
3.2壓力容器在進行安裝前,應由壓力容器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安裝。先制定施工方案,報主管經理、設備、安全管理部審查后方可施工。
3.3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驗后,再報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驗收,同時,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并進行安全定級,否則不準投入使用。
3.4壓力容器在使用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參加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5壓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進行修理,應報修理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報安全部門備案后方可修理。
3.6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審驗,未經審驗嚴禁使用,經檢驗不合格必須報廢。
3.7壓力容器應裝有靈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壓力表、液位表、溫度計、安全閥。并按規定進行校驗。
3.8壓力容器如需變更使用條件和用途,應報安全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壓力容器報廢應辦理報廢手續。
3.9發生壓力容器事故,應立即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檢查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和《鄭州黃金葉實業總公司安全保衛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負責本標準的貫徹實施。
5.2其它有關部門負責本標準的落實。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總公司安全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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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作用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都屬于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特種設備范疇,為了加強對這一類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公司內部的安全管理部門為機模部,機模部部長(或設備主管)為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員。
3、設備前期管理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這類單位必須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壓力容器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這些資料都將被列入壓力容器的檔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必須經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檢驗合格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使用。
(5)公司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重慶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4、設備安全使用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3)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應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在對在用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公司應當對在用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5、事故處理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制定有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并嚴格遵守執行。
(2)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發生事故時,公司按照《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高新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特種設備科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6、報廢管理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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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全校開水、浴室、食堂用汽的蒸汽供應。
2、嚴格按照壓力容器的各項操作規程操作鍋爐嚴禁元證操作。
3、嚴格遵守安全制度,確保生產安全,非工作人員一律謝絕入鍋爐內。
4、鍋爐必須加強保養和設備維修,使設備保持正常運行,一年兩季的`鍋爐檢修由學校組織。
5、認真做好鍋爐房室內外衛生的整理、清掃工作,保持經常性的清潔。
6、嚴格執行鍋爐運行崗位責任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7、做好水質處理工作,鍋爐用水嚴格使用軟化用水,水質處理要認真負責,保持水質符合標準。
8、除寒暑假外,其它時間必須保證鍋爐正常運行,有問題需停止運行應提前向主管部門負責人報告,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止運行。
9、鍋爐房重地必須保持由一人晝夜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對鍋爐及附屬設備的安全負責。
10、凡因違反鍋爐運行崗位責任制和工作職責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11、稀飯鍋嚴禁干燒,使用時必須注意壓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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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檢驗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1、制訂檢驗計劃,落實檢驗單位,提出檢驗過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實檢驗資金。
2、認真做好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詳見《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有關內容)。
3、積極配合檢驗單位實施檢驗,并檢查驗收檢驗質量。
4、認真做好檢驗后的開工準備,憑檢驗報告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5、檢查安全附件的調校情況。
6、提供諸如螺栓、密封之類的易損件,便于及時更換。
7、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年度檢驗計劃,做到所使用的每臺容器不漏查,重點都位不少查,繪制年度檢查記錄表式,確定檢查項目與內容。
8、按時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在投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整理歸檔。
9、針對檢驗或年度檢查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情況。
10、本單位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壓力容器(管道)使用管理及定期檢驗制度
一、加強壓力容器(管道)的使用、操作、維護、維修及檢驗等環節的管理工作,確保壓力容器(管道)安全運行。
二、只有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允許使用和操作壓力容器(管道)。
三、操作人員要切實執行崗位責任制和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四、定時、定點進行巡回檢查,重點檢查貯罐液位壓力,溫度及各關鍵閥門是否處于規定狀態,嚴禁超液位、超壓、超溫運行,發現異常及時處置并做好運行記錄。
五、運行中壓力容器(管道)不得超過規定壓力,當罐壓接近最高壓力時,應采取降溫措施,冬季采取保溫措施,防止壓力容器(管道)易存水部位凍堵。
六、壓力容器(管道)應按規定堅持排污,一般應在進液后1?小時排污一次,再次排污時間應根據液化石油氣含水及污物情況確定。
七、保持安全附件安全,靈敏可靠,定期檢驗。
八、經常對壓力容器(管道)及其附件進行外表面維護和保養,要定期對玻璃液位計排污,和對不經常開啟的門進行活動,禁止帶壓對受壓部件進行修理和堅固。
九、罐區運行人員要堅守崗位,做到有人在崗掌握和檢查罐區情況,應嚴格交接班制度。
十、罐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經常清理罐區內的雜草、雜物。
十一、運行的貯罐、管道、設備等各零部件必須齊全,儀表靈敏、閥門開關靈活不漏氣。
十二、貯罐的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應定期檢修和校驗,確保靈敏可靠,運行貯罐和管道安全閥門應處于常開狀態,安全閥起跳壓力應不超過設計壓力。安全閥失靈的貯罐嚴禁使用。
十三、罐區防雷、防靜電裝置完好齊全,并定期檢查。貯罐進液時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m/秒,以防產生較大靜電。
十四、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值班人員均不得離崗,采取救災措施,并聽候統一指揮。
十五、認真做好記錄。
十六、發現異常情況,應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并及時上報。
燃料容器(含管道)焊補安全要求
1、燃料容器(含管道)焊補的危險性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受到內部燃料壓力、溫度、腐蝕的作用,或者因其結構、材質、焊接工藝等方面和缺陷,經常出現裂紋和穿孔,所以要定期進行檢修或在不停產的情況下進行搶修。在生產中燃料容器主要有桶、罐、箱、槽、柜和塔等,燃料種類主要有乙炔、氫氣、液化石油氣、汽油、電石、炸藥等。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定期檢修特別是在搶修時,經常會在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情況下進行,稍有不慎,就會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造成嚴重的后果。
在燃料容器和管道焊補中發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有:
(1)在容器與管道內或工作場所周圍存在爆炸性的混合物,焊補時引起爆炸。
(2)在焊補過程中,周圍條件發生變化。如在焊補過程中可燃物與空氣的混合物,混合比例發生變化達到爆炸濃度極限,引起爆炸。
(3)正在檢修的容器與正在生產的系統未隔離好,發生易燃氣體互相串通,進入焊補區域,或正在生產的系統放料排氣時遇到火花。
(4)在具有燃燒和爆炸危險的車間、倉庫等室內進行焊補。
(5)焊補未作安全處理或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上述種種原因均可能造成火災和爆炸,因此,在焊補燃料容器與管道時,必須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爆、防火、防中毒技術措施。目前國內常用于焊補燃料容器與管道的方法有兩種:一是置換焊補法;二是帶壓不置換焊補法。
2、置換焊補的安全措施
置換焊補法就是在動火焊補前對燃料容器進行嚴格的惰性介質置換,將原有的可燃物排出,使容器內可燃物的含量降低到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條件,以保證焊補安全的一種焊補方法。
這種方法比較安全妥善,應用較為廣泛。但是需要停工停產、需要利用介質置換可燃物,還要清洗容器、取樣分析和隨時監視容器中氣體成分,所以比較復雜、費時費工。此外,如果系統和設備的彎頭、死角和支叉較多時,可能由于置換不徹底或其他因素造成焊補時的爆炸。例如某廠的氫冷制氫裝置管道漏氣需要焊補,雖然采取了介質置換等安全措施,但在焊補過程中,由于停留在保溫材料中的氫氣在高溫作用下陸續逸出,使焊接周圍空間氫氣與空氣的混合氣體達到爆炸濃度極限引起爆炸,使整個制氫裝置被炸塌。
因此,盡管置換焊補比較安全,仍然必須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才能有效的防止爆炸著火事故。置換焊補安全措施主要有:
(1)安全隔離
安全隔離就是將需要焊補的燃料容器管道部分與生產的部分完全隔離開來,避免焊補操作危及生產系統和生產系統對焊補區造成影響。通常有現場盲板隔離和劃定安全作業區隔離兩種方法。
現場盲板隔離就是在燃料容器或管道停工后,采用盲板將與之連接的出入管路截斷,使焊補的容器或管道與生產的部分完全隔離。為了有效防止爆炸事故的發生,要求盲板除必須保證嚴密不漏氣外,還應保證能承受管路的工作壓力,避免盲板受壓破裂。為此,可在盲板和閥門之間加設放空管或壓力表,并派專人看守,否則應將管路拆卸一節。有些短時間的動火檢修工作可用水封切斷氣源,但需有專人在現場看守水封溢流管的溢流情況,防止水封失效。
劃定安全作業區隔離是安全隔離的最好辦法,就是在廠區或車間內劃定一個安全作業區,將要焊補的容器或管道拆卸下來送到安全區進行焊補。這個固定的安全作業區必須符合防火、防爆技術要求。要求作業區內無易燃爆物及其管道和設備,作業區距離易燃爆物及其設備和管道至少10米以上。室內作業區要與可燃物生產現場隔離開,不能有門窗、地溝串通。要保證附近正在生產的設備由于正常放空或一旦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或蒸汽不能擴散到安全作業區,否則要另選作業。安全作業區要常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和設備。作業區周圍要劃定界限,懸掛防火安全標志。
在未受取可靠的安全隔離措施之前,不得動火焊補檢修。例如某發電廠新安裝兩臺發電設備,油罐已灌進1萬多噸油后,發現有一根油罐漏油,未采取安全措施,甚至未進行安全隔離就進行焊補,結果油管著火爆炸,引起整個燃油系統著火爆炸。
(2)嚴格控制容器內可燃物含量
在進行安全隔離后要仔細清除容器內的可燃物,通常用蒸汽蒸煮,接著用置換介質將容器內部的可燃物質和有毒物質置換排出。常用的置換介質有氮氣、二氧化碳、水蒸氣和水等。
置換焊補的關鍵是嚴格將容器內可燃物的含量控制在安全范圍內,要求其含量不得超過該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1/4,使其不能達到爆炸濃度極限,以保證焊補安全。當操作者在容器內部焊補時,尚需保證容器內的氧含量為18%-21%,毒物含量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
在置換可燃物時,要注意考慮置換介質與被置換介質之間的比重關系。當置換介質比重較大時,應從容器最底部充入置換介質,從最高點向外排放。考慮到被置換介質與置換介質互相混合和滯留,所以不能以超過容積的幾倍來判定是否完全置換,而應在容器內取樣分析。取樣部位要有代表性,要以著手焊補前半小時取得的樣品分析為準,在焊補過程中還要不斷取樣分析。
有時需要將置換介質加熱后才能把潛存在容器內部的可燃物趕出來。當用水作介質時,將容器灌滿也就可以。進入容器內部氣焊時,點火和熄火都應該在容器外部進行,防止過多的乙炔氣聚集在容器內。
對于未經置換處理或雖經理處理但未取樣分析的可燃物容器,均不能動手焊補。例如某單位焊補一個有裂縫的空汽油桶,由于未進行任何處置,甚至連加油口的蓋子也沒打開就進行焊補,結果造成汽油桶爆炸,正在焊接的焊工被炸死。
(3)清洗容器
在燃料容器進行置換處置后,還必須對容器的里里外外進行仔細地清洗。因為有些可燃易爆介質常常被吸附在設備管道內表面的積垢 中,或者滲進外表面的保溫材料內,使得它們難以被徹底置換出來,而在焊補過程中受溫差、壓力變化的影響陸續散發出來,引起爆炸著火事故。
容器清洗一般可采用氫氧化鈉(火堿)水溶液清洗。方法是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數量的清水,然后逐漸加入堿片,同時緩慢攪動,待堿片全部溶解后,才可通入蒸汽煮沸。進蒸汽的管道末端要伸至容器的底部,不可先放堿后加水,因為堿溶解時要放出大量的熱量,這樣會發生危險。
如果不用堿水清洗而是在容器里灌滿清水也可保證安全,但要盡量多灌水,以縮小容器內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空間,容器頂部留出與大氣相通的孔口,減少可燃氣體和空氣的混合物的積聚。
另外,也可將氮的泡沫吹入已經被置換處理后的容器內,使容器內壁覆蓋一層厚厚的氮泡沫,然后在容器外進行焊補,也可以保證操作安全。
(4)空氣分析和監視
由于容器的卷邊縫隙、底腳以及保溫材料中可能會逸出可燃物介質,從而導致焊補過程中容器內外空氣成分的變化。所以在焊補過程中必須一直用儀表監視容器內外氣體成分變化,一旦發現可燃物含量上升,應立刻尋找原因,加以排除。濃度上升到危險濃度時,要立刻停止焊補,再次清洗到合格。
(5)嚴禁焊補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焊補前應打開容器上所有的入孔、手孔、清掃孔、放散孔等。嚴禁焊補未開孔洞的密封容器。
(6)安全組織措施
1)在焊補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計劃,包括焊補作業程序、安全措施和施工草圖等。通知廠內消防隊、急救站、生產車間等各方面作好應急安排。
2)在工作地點周圍10米內應停止其他用火工作,易燃爆炸物品應移動安全場所。
3)工作場所應有足夠照明、手提行燈要帶護罩,采用12伏安全電壓源。
3、帶壓不罩焊補的安全措施
帶壓不置換焊補就是嚴格控制容器內含氧量,使可燃氣體濃度大大超過爆炸上限,從而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同時在正壓的條件下,讓可燃氣體以穩定不變的速度從容器的`裂縫處擴散逸出,與周圍空氣形成一個穩定的燃燒系統,點燃氣體后,再進行焊補。
采用這種方法的優點是:不需要置換和清洗容器,有時可以在不停產的情況下焊補,處理工序少、時間短,有利于生產。缺點是:爆炸因素變化多,稍不注意就會招來嚴重事故。這種方法只有技術力量強、企業管理健全、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工廠企業,在做好充分周密的準備工作,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可使用,否則不宜進行。絕對禁止焊工擅自進行帶壓焊補。
為了確保安全,帶壓不置換焊補燃料容器及管道時,必須嚴格按照下列技術要求進行,才能有效地防止爆炸著火事故:
(1)嚴格控制容器內含氧量
目前有的部門規定氫氣、一氧化碳、乙炔和發生爐煤氣等的極限含氧量以不超過1%作為安全值,它具有一定的安全系數。在常溫常壓下氫的極限含氧量是4.65%,但考慮到壓力、溫度及儀表和檢測的誤差等,所以規定為1%帶壓不置換焊補之前,必須進行容器內氣體成分的分析。焊補過程中,也要進行氣體的分析(可安置氧氣自動分析儀)。當發現系統中氧含量增高時,應盡快找出原因及時排除。氧含量超過安全值時應立即停止焊接。
(2)正壓操作
焊補前和焊接過程中,容器內必須連續保持穩定的正壓,這是關鍵。一旦出現負壓,空氣進入正在焊補的容器中,必然引起爆炸。
正壓大小要控制在1.47~4.9千帕之間。正壓太大會猛烈噴火,給焊接操作帶來困難,甚至使熔孔擴大,噴出更大的火焰,造成事故;正壓太小會使空氣滲入容器內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必然引起爆炸。
(3)嚴格控制工作地點周圍可燃氣體的含量
無論在室內還是在室外進行帶壓不置換焊補時,工作地點周圍空間滯留的可燃物含量必須小于該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或1/4。根據氣體性質(比重、揮發性等)和廠房結構特點等選擇氣體取樣部位,要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否則不能施焊。
(4)焊補操作的安全要求
1)焊工應避開點燃的火焰,防止燒傷。
2)預先調好焊接規范(即焊接工藝參數),焊接電流太大會在介質的壓力作用下,產生更大的熔孔,造成事故。
3)遇到周圍條件發生變化,如系統內壓力急劇下降或含氧量超過安全值等,都要立即停止焊補。待查明原因,采取相應對策后,再進行焊補。
4)焊補過程中當發生猛烈噴火時,應立即采取消防措施。在火未熄滅之前不得切斷可燃氣體的來源,不能降低系統壓力,以防容器吸入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操作人員要預先經過專門培訓,有較高的技術水平。
6)安全技術措施細致到位,現場組織應嚴密可靠。
容器設備內部焊割安全作業
1、容器設備內焊割作業的危險性及安全措施
在電力生產建設和設備檢修中,經常需要進入容器設備內部動火焊割,在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具有較大的危險性,除了存在易中毒、易窒息、易觸電等危險因素外,還因在容器設備內部作業時人員進出困難、聯系不便,易出現事故發生后不易被人發現的情況,導致事故危險性的擴大而造成傷亡事故。所以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時,要嚴格遵守容器內部動火作業有關要求和規定,保證安全作業。
進入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時,除必須遵守焊割作業的一般要求外,還必須做到“八個必須”,即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必須進行安全隔絕;必須置換、通風;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必須在容器外設有監護人;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進入設備內部動火的安全措施有:
(1)進入設備內部前,要先弄清容器設備內部的情況。
(2)該設備與外界聯系的部件都要進行隔離和切斷,如電源和附帶在設備上的水管、料管、蒸汽管、壓力表等均要切斷并掛牌警示。有污染物的設備應按前述要求進行清洗后才能進入內部焊割。
(3)進入容器內部焊割要實行監護制,派專人進行監護。監護人不能隨便離開現場,并與容器內部的人員經常取得聯系。
(4)設備內部要通風良好,不僅要軀除內部的有害氣體,而且要向內部輸送新鮮空氣。但是,嚴禁使用氧氣作為通風氣源,防止燃燒或爆炸。
(5)氧乙炔焊、割炬要隨人進出,不得任意放在容器內。
(6)在容器內部作業時,要做好絕緣防護工作,防止觸電事故。
(7)做好人體防護,減少煙塵等對人體的侵害,目前多采用靜電口罩。
2、進入容器后為什么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由于進入容器設備內部工作時危險因素很多,盡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會有一些不安全因素無法徹底排除或難以預見。如焊工進入酸罐、酸塔、管道檢修,其酸液、酸霧無法清除干凈。又如某些有毒有害物質,因動火高溫造成二次揮發等。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焊工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是防止自身免遭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線,因此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具。防護用具主要用來防塵、防毒、防腐蝕、防靜電、防高空墜落、防物體打擊等。例如毒物對人的傷害主要以煙塵、霧、氣體的形式,通過皮膚和呼吸道進入人體,有些物質還會直接對眼睛、皮膚造成傷害。我們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具后,就可以防止這種傷害。
3、監護人的職責要求
進入容器設備的內部焊割時必須設置監護人,并且監護人要盡職盡責,確實履行其職責。一般說來,監護人主要責任有如下必點:
(1)工作前,監護人要做如下檢查:
1)檢查是否辦理了申請、批準手續,作業證中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現場一致,并且要檢查落實。
2)工作人員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工作要求,安全措施、工作任務是否明確。工作人員使用的安全帶、防護用具是否齊全并符合要求。
3)架子、梯子、欄桿是否符合要求,照明是否符合規定。
(2)監護人應對被監護人的安全負責。工作前必須規定好聯系信號,否則不準開始工作。監護人有權監督和要求被監護人執行安全措施。如發現違章作業,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3)監護人對安全措施尚不完善或還未落實的危險作業,應督促改進,經提出后,如仍不改進,應拒絕參加監護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
(4)監護人必須嚴禁利用電動車、吊車、卷揚機等電器設備作起吊作業人員之工具。因為遇停電時,作業人員就無法從有毒區退出。
(5)監護人員必須選擇適當的監護地點,注意自身防護,同時要做好處理事故的一切準備工作。監護人員不許離開現場,不準參與施工作業,不能做影響監護工作的任何事情。
(6)當作業人員發生意外時,監護人員應戴好防護用品,采取科學的方法,給予有效的搶救。嚴禁不講科學,盲目蠻干而使事故擴大。
(7)監護人員一般應有兩人擔任,對于時間長,需要倒班監護的工作,應增加人員并輪換進行。但交班時必須交接清楚。監護人必須具備一定的搶救經驗,年老體弱者不能擔任。
在整個作業過程中要求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這是因為各類事故往往是在意想不到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如進入容器設備內部,經常會出現缺氧和二氧化碳含量超標并存的情況。缺氧空氣和二氧化碳混合氣體常被人們認為是無毒氣體,因為無臭無味而不易被人察覺它的危險性。當檢修人員進入這種存有缺氧空氣和二氧化碳混合氣體的容器內部進行檢修作業時,由于勞動強度大,免不了要氣喘吁吁地大口呼吸,大量的二氧化碳進入肺泡。因二氧化碳透過肺泡膜的能力比氧氣大25倍,會造成體內二氧化碳滯留,加上缺氧引起窒息,會使檢修工人在吸入這種氣體后短短的幾秒之內,幾乎像觸電般地迅速昏迷倒下,中毒致危。如果不馬上將其搶救過來,極易造成死亡。這種中毒現象,在醫學上稱為“閃電型”中毒。除上述混合氣體外,還有氰化物氣體等也能使人發生“閃電型”中毒。“閃電型”中毒在進入容器內工作中,時有發生,危害極大。特別是發生中毒事故后,往往在搶救時出現手忙腳亂現象。有的不尊重科學,有的違章指揮,連防毒面具也不戴就盲目進入容器搶救,結果連續出現“閃電型”中毒,造成事故擴大化。
總之,監護人要嚴守崗位,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密切注視被監護人的工作情況,就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7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加強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設備和人身事故的發生,確保設備長周期安全運行,保護職工生命和集團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有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范圍和分級及技術檢驗標準,分別按以下規程、條例執行:
1.3.1《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1.3.2《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3.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1.3.4《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1.3.5《液化氣體鐵路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1.3.6《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則》;
1.3.7《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則問答》;
1.3.8《鍋爐壓力容器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考核規則》;
1.3.9《壓力容器維護檢修規程》;
1.3.10《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
1.3.11《國家和各部委頒發的其他有關規定》。
1.4職責
1.4.1化工生產技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化工中心)
1.4.1.1協調辦理鍋爐、壓力容器使用證;
1.4.1.2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監督管理,并配備專職技術人員專項管理;
1.4.1.3審核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檢驗、檢修計劃,建立健全鍋爐壓力容器臺帳;
1.4.1.4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工作;
1.4.1.5監督檢查各生產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
1.4.1.6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工作,負責對外聯絡;
1.4.1.7組織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對事故預防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1.4.1.8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鍋爐、壓力容器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1.4.1.9負責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修、施焊、熱處理及試壓等施工方案及技術方案的審核。
1.4.2煤炭生產技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煤炭中心)
1.4.2.1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監督管理。
1.4.2.2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檢驗、檢修計劃的審核。
1.4.2.3建立健全所管轄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臺帳;
1.4.2.4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工作;
1.4.2.5監督檢查所管轄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
1.4.2.6組織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對事故預防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1.4.2.7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鍋爐、壓力容器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1.4.2.8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修、施焊、熱處理及試壓等施工方案及技術方案的審核。
1.4.3使用單位
1.4.3.1負責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具體管理;
1.4.3.2組織編制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計劃及年、月度檢修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1.4.3.3編制鍋爐、壓力容器維護保養辦法;
1.4.3.4負責檢修組織實施和質量驗收工作;
1.4.3.5建立健全鍋爐、壓力容器的臺帳和檔案資料;
1.4.3.6對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技術學習進行輔導;
1.4.3.7參加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及預防措施的制訂和貫徹;
1.4.3.8安全附件的管理、維修、調試、檢驗工作。
2實施細則
2.1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壓力、溫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原設計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2.2調撥的鍋爐、壓力容器,調出單位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經化工中心審核方可調撥。
2.3鍋爐、壓力容器在安裝前由基建實業部/園區外各煤礦負責督促安裝單位到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安裝前的告知及安裝監督檢驗工作,在安裝結束投入使用前向煤炭/化工中心提交以下資料 (合同約定的交鑰匙工程由安裝單位或設備供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
2.3.1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制造、安裝過程監督檢驗證明;
2.3.2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2.3.3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2.3.4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2.3.5移動式壓力容器車輛走行部分和承壓附件的質量證明書或者產品質量合格證以及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2.4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4.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2.4.3安全附件失效;
2.4.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2.4.5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2.4.6過量充裝;
2.4.7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2.4.9其他異常情況。
2.5鍋爐、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如安全閥、防爆板等,應定期檢查、校對,嚴格遵守安全閥和防爆板管理規定。
2.6鍋爐、壓力容器筒體的檢修,包括補焊、挖孔、開孔由使用單位提出檢修方案,報煤炭/化工中心審核,經集團公司化工板塊總工程師批準,必要時要報請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2.7采用焊接方法對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或改造時,一般應采用挖補或更換,不應采用貼補或補焊方法,焊接工藝應經焊接技術負責人批準。
2.8鍋爐、壓力容器大檢修后,煤炭/化工中心組織內部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技術監督局。
2.9鍋爐、壓力容器的施工、安裝、檢修記錄、施工方案、檢驗報告等資料,要及時認真整理入檔,妥善保存。
2.10鍋爐、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制定計劃,并報各級備案,年終總結計劃執行情況。
3附則
3.1本制度由化工中心負責解釋。
3.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8
壓力容器安全檔案至少包括壓力容器臺帳、壓力容器作業人員臺帳、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為了確保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檔案齊全完好,特制定壓力容器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一、壓力容器臺帳
壓力容器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壓力容器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購置時間、檢驗情況、使用狀態、重大維修情況及其它變更情況。
二、壓力容器作業人員臺帳
壓力容器作業人員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類別、作業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事故記錄。
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
1、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見證的重要資料,應針對每一臺壓力容器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2) 壓力容器登記卡;
(3) 壓力容器設計制造技術文件和資料;
(4) 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定期檢驗報告,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5) 壓力容器維修和技術改造的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施工質量證明文件等技術資料;
(6)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7)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2、檔案資料均應分類、注冊登記、編制索引,不得遺失和混裝,每年進行一次普查。每臺壓力容器均應進行統一編號,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4、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
5、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由壓力容器安全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為永久保存,只有當該壓力容器報廢或拆除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
6、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傳。如需借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完后及時歸還。
7、常用資料如有需要復印,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管理人員復印分發,并記錄在案。
8、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如有遺失,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9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的安全管理內容、檢查與考核。本標準適用綏芬河龍江商聯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
2、引用標準
國務院373號令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質檢鍋[20xx]207號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辦法勞動部1996年第276號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動部1991年第8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第11號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第151號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xx年鍋爐定期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xx年第46號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勞動部1996年第140號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國質檢20xx年第2號令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職工工傷事故管理制度“三同時”管理制度
3、定義
3.1鍋爐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3.2壓力容器
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3.3氣瓶
是指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
3.4壓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
4、職責
4.1安監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采購、安裝、使用、檢驗、運輸、修理和報廢等過程中的安全監察。
4.2設備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采購、安裝和委外修理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生產設備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使用、檢驗、內部修理和報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4.3物資管理部負責液化氣瓶及所購買其它氣瓶的采購、保存及發放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負責監督外部供貨單位的氣瓶在儲存、檢驗、充裝及發放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4.4使用單位負責鍋爐、壓力容器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5、管理內容
鍋爐、壓力容器的采購、安裝、使用、檢驗和修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條例、規程、規定、規則。
5.1采購
5.1.1設備部購置鍋爐、壓力容器(容積在1立米以上或者易燃、毒性、腐蝕性介質)前應進行方案評審論證。方案評審論證必須有安監部參加并提出意見。
5.1.2設備部購置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是經省級以上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并具有鍋爐、壓力容器設計、設備相應等級的廠家設計、設備的定型產品。
5.2安裝與驗收
5.2.1由設備部組織,有安監部、公司工會等參加的評審組對安裝方案進行評審,安裝方案通過后,方可組織安裝。
5.2.2設備部負責審查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單位的資質。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單位必須有省級及以上安全部門頒發的安裝許可證。
5.2.3在安裝過程中,設備部及相關部門、使用單位要設專人負責對安裝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安監部對安裝質量進行監察。設備部在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耐性氣密性試驗以及鍋爐安裝的初步驗收時,必須通知安監部參加。
5.2.4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設備部組織安監部、公司工會進行驗收,并報請市鍋爐檢驗所和市技術監督局鍋爐科參加。
5.2.5驗收合格后,所有鍋爐、壓力容器必須按國質檢鍋[20xx]207號《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辦法》辦理登記手續,未經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不得使用。
5.3使用
5.3.1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3.2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負責日常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鍋爐、壓力容器的所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市安全主管部門的專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后,方可上崗操作。
5.3.3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工作的所有人員,必須熟知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知識,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和設備操作維護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5.3.4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的壓力表、安全閥、水位計等各種安全附件及連鎖裝置必須完好、靈敏、可靠、定期校驗。鍋爐安全閥應每月進行一次手動排氣試驗,鍋爐低水位聯鎖和超壓聯鎖保護應每月進行一次信號模擬試驗,并做好試驗記錄。
5.3.5鍋爐在使用中必須對水質進行化驗,嚴格執行鍋爐水處理的有關規定并執行Q/QCG 02100—038的規定。
5.3.6壓力容器在使用中必須嚴格執行Q/QCG 02100—024的規定。
5.3.7氣瓶在采購、充裝、儲存、發放、運輸、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xx年第46號《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5.3.8氣瓶不得超期使用;氣瓶瓶帽和防震圈必須帶齊全并應有防倒、防曬、防振動措施;氧氣、乙炔、丙烷、液化氣等燃氣和助燃氣體氣瓶使用中必須保證與火源的距離10米以上,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的距離要保證5米以上。
5.3.9壓力管道必須嚴格執行勞動部1996年第140號《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的規定。
5.3.10使用單位發現鍋爐、壓力容器有危及安全的情況,必須立即向生產設備部和安監部報告,生產設備部立即組織處理。
5.3.11使用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必須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對停用和備用的鍋爐、壓力容器應采取防腐保養措施。
5.3.12熱水爐(茶爐)和熱水箱、罐必須敞口使用。熱水箱、罐如果加蓋板,蓋板不得壓緊,以免形成密閉。
5.4檢驗
5.4.1生產設備部從事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人員,必須經市安全主管部門培訓并取得檢驗證后方可上崗,檢驗員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換。
5.4.2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xx年《鍋爐定期檢驗規則》和Q/QCG 02100—024的規定,對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按程序進行檢驗。
5.4.3使用單位必須掌握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期限。對到檢驗期不能停臺的鍋爐、壓力容器,應向生產設備部提出書面申請,提前半年進行檢驗。
5.5大修
5.5.1鍋爐必須按公司規定6年進行一次大修,如有特殊情況,大修期可以提前是。
5.5.2不經批準鍋爐、壓力容器不得改造。
5.6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設備部應制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對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和評審,并進行動態評價與更新。
5.7事故處理
5.7.1鍋爐、壓力容器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應按國質檢20xx年第2號令《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5.7.2鍋爐、壓力容器發生事故后,事故單位應采取最迅速的方式向公司安監部、生產設備部及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報告。公司應立即向市技術監督局(鍋爐科)報告。
5.8報廢
5.8.1使用單位發現鍋爐、壓力容器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產設備部檢驗站報告,經檢驗確認后,進行報廢處理。
5.8.2生產設備部應及時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5.8.3鍋爐、壓力容器報廢處理,由生產設備部負責組織實施,使用單位配合,報廢處理過程中必須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人員監督下進行處理,生產設備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報廢憑證的保存。
6、檢查與考核
6.1使用單位應制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考核制度,并嚴格按制度進行檢查和考核。
6.2安監部、生產設備部對鍋爐壓力容器應定期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整改并按公司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0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安全、高效地運營其生產設備,特別是涉及高壓和高溫運行的壓力容器。這一制度通過規定操作規程、定期檢查維護、人員培訓和應急響應措施,防止設備故障、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企業的生產秩序,降低潛在的經濟損失。
內容概述: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環節:
1. 設備選型與安裝:確保選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壓力容器,正確安裝并進行初次檢驗。
2. 操作規程:明確操作人員的職責,規定安全操作步驟,防止誤操作導致的事故。
3. 日常維護:設定定期保養計劃,監控設備運行狀態,及時發現并處理異常。
4. 定期檢驗:執行法定檢驗周期,由專業機構進行內外部檢查和耐壓試驗。
5.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設備故障或泄漏的'應急預案,提高事故處理效率。
6. 培訓與考核: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7. 記錄與報告:保持完整的運行記錄,及時上報設備異常和事故,便于追溯原因和改進管理。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礦山壓力容器規范管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行,促進正常生產,根據<化學工業設備動力管理規定>,結合公司設備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礦山空壓機、儲氣罐、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壓力容器的管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二、壓力容器必須每年一次檢修保養,三年一次標準檢測。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檢查執行。
三、操作人員必須按要求使用,注意平時觀察壓力容器的工作情況,并做好記錄。
四、做好壓力容器的安全保險裝置的檢查,并做好定期校驗,不合格的安全裝置嚴禁使用。
五、使用壓力容器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掌握有關壓力容器的`知識、制度,必須持證上崗。
六、加強對操作者的培訓管理,搞好日常保養工作,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避免事故的發生。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2
(一)遵守國家勞動總局頒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的各項規定。
(二)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是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設備、動力部具體全面負責、安全技術部負責對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督。
(三)本企業嚴禁制造壓力容器。
(四)新裝壓力容器前,必須經設備、動力工程部,安全技術部檢查容器制造廠家資質、相關證書及技術資料。按規定試壓確認記錄正常,方可安裝。
(五)使用容器部門,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的.技術性能,會同設備動力工程部制定容器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經安全技術部及總經理(或總工程師 )同意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生產部必須對每臺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并按規定按時統計上報給安全技術部。
(七)使用部門,不得任意修改原設計容器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八)容器操作人員,由使用部門組織,設備、動力工程部組織培訓教育,安全技術部監督、考核與考試合格,領有“安全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特種作業須經上級安全部門安全培訓考試并取得“特種行業操作證”方得上崗操作。
(九)壓力容器在運行中發生異常現象,操作員必須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車間及主管部門。
(十)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按照工藝操作,控制允許最高溫度和壓力;開車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運行中注意重點檢查主要項目和部位,確保生產安全。
(十一)操作人員要定時,定點,定線進行巡邏檢查、認真做好運行記錄和交接班制度。
(十二)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定期檢查、檢測,設備、動力工程部具體執行,安全技術部監督和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和事宜。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3
爆炸是壓力容器的災難性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應從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壓力容器破壞失效及爆炸事故的發生。
1、壓力容器選購、安裝的安全審查
(1)保證壓力容器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從安全出發,設計、制造壓力容器,其技術要求必須達到:結構合理、過渡連續、變形均勻、強度可靠、穩定性好、材質適宜等。
(2)根據壓力容器的特點不同,選用配備合適的安全附件,并保證安全附件運行靈敏、可靠。
(3)壓力容器必須是取得相應壓力容器類型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制造,并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和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等。現場組裝焊接的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將竣工圖和原始技術資料及安裝質量證明書等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經確認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2、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
新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必須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申報手續。申報手續所需資料有:①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②產品合格證;③產品質量證明書;④產品竣工總圖;⑤檢驗部門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⑥進口壓力容器應有
省級以上(含省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在核查申報資料,確認該壓力容器的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且申報資料正確無誤后,即對該壓力容器予以注冊。并發放新壓力容器使用證。已辦理注冊且安全狀況等級核定為1級或2級的固定式新壓力容器,由地、市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發放使用證;超高壓容器和液化氣體罐車,由省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發放給壓力容器使用證或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
(1)安全狀況等級變更
在用壓力容器經內外部檢驗或修復后,根據檢驗單位重新評定的安全狀況等級,如果安全等級有變更,應及時將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到原來負責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安全狀況等級變更手續。
(2)過戶變更
要將壓力容器過戶給其他使用單位時,必須辦理過戶手續,按下列步驟辦理:
①壓力容器過戶前,原使用單位應持擬過戶壓力容器的使用證和使用登記表,向原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銷手續,經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確認后加蓋過戶標記。
②將過戶壓力容器使用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檢驗報告、圖樣等有關
資料,移交給接收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
③過戶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接收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攜帶過戶壓力容器的有關資料,到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重新使用登記手續。
凡沒有取得壓力容器使用證的固定式壓力容器,或沒有取得使用證的液化氣體罐車,不準辦理過戶。
(3)使用變更
要改變壓力容器的使用條件(壓力、溫度、介質、用途等)時,應持改變使用條件的.設計資料、批準文件,以及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檢驗報告,到負責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4)報廢
經檢驗單位評定判廢的壓力容器(應有判廢書面報告),應及時按下列步驟辦理報廢手續。
①壓力容器報廢后,持該壓力容器使用證、使用登記表、檢驗報告,向原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報廢注銷手續。
②原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確認后,在報廢壓力容器的關文件資料上加蓋報廢和注銷標記,并收回壓力容器使用證和注冊銘牌。
③對已報廢壓力容器進行處理,嚴禁繼續使用。
4、壓力容器的運行管理
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后,必須對每臺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壓力容器的技術性能制訂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工藝操作規程、維護保養制度等,并嚴格執行。不任意改變原設計單位所設計的工藝條件,壓力容器的修理和技術改造,必須保持受壓元件的原有強度和制造質量要求。容器的焊補、挖補、更換筒節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按現行技術規范要求,制訂具體施工方案和工藝要求,經審批后方可進行。
加強容器現場安全管理,應定時、定點、定線進行巡回檢查,監督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嚴禁超溫、超壓運行;經常檢查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發現有異常現象,如;工作壓力、介質溫度、壁溫超過許用值且不能使之下降;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缺陷;安全附件失靈、接管斷裂、緊固件損壞,應采取緊急措施,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獨立操作。
5、按規定對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驗
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容器的技術狀況和使用條件,安排定期檢驗工作。根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使用期達15年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期限應予縮短。容器執行檢驗前,應排凈內部介質(盛裝易燃、有毒劇毒、窒息性介質的容器,并進行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切斷與容器有關的電源;進入容器內部檢查時必須采用安全電壓照明,保持通風良好,指定人進行監護等。定期檢驗的容器,當檢驗單位的人員作出檢驗報告后,應存入容器檔案。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4
為了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壓力容器崗位必須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操作。
二、壓力容器的使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1、壓力容器登記卡(附表)
2、壓力容器設計技術文件: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向用戶提供設計圖樣,必要時還應提供設計、安裝(使用)說明書。
3、壓力容器制造、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a、竣工圖樣;b、產品質量證明書;c、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4、檢驗、檢測記錄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5、修理方案、實際修理情況記錄,以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6、壓力容器技術改造的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施工質量檢驗及技術文件和資料。
7、安全附件校驗、修理、更換記錄。
8、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三、壓力容器的使用,應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包括:a、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b、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c、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四、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向車間和調度匯報。
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運行;
6、過量充裝;
7、壓力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震動危及安全運行;
9、煤氣發生爐水夾套汽包液位計看不到液位,打開汽包排污閥無水排出時,嚴禁對汽包加水。
五、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工作。
六、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
七、壓力容器檢驗、修理人員在進入壓力容器內部進行工作前,使用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的要求,做好準備和清理工作,達不到要求的,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八、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九、壓力容器每一年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人員包括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等有關專業人員。
十、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安全閥的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容器的設計壓力。
十一、爆破片標定爆破壓力不得超過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
十二、領用安全閥時,必須要有出廠隨帶的產品質量證明書,并在產品上裝設牢固的安全金屬銘牌。
十三、工作中遇到本制度未涉及的內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本制度依據勞動部《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5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這些設備的安全運行,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生產穩定。通過規范操作流程,定期檢查維護,以及明確責任分配,該制度可以提高設備的使用壽命,減少因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中斷,從而提高生產效率。
內容概述:
1. 設備管理:涵蓋鍋爐和壓力容器的選購、安裝、使用、維修和報廢的全過程,確保每一環節都符合安全標準。
2. 操作規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規定操作人員的資質要求,防止誤操作引發事故。
3. 定期檢驗:設定周期性的設備檢查和測試,由專業人員進行,確保設備性能良好。
4. 應急預案:建立應對突發情況的預案,如設備故障、泄漏等,以便快速響應和處理。
5. 培訓教育: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提升安全意識。
6. 責任制度:明確各部門和人員在設備管理中的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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