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車輛管理制度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輛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管理制度1
一、編制目的
由于井下巷道的展開及井下機動車車輛的增加,為了加強井下車輛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車輛能夠更好的服務于生產,減少和消除因為行車帶來的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現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井下車輛管理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井下機動車輛(包括裝載機、四不象、耙渣機、三輪車、排渣車、及其他在巷道內駕駛的機動車輛)駕駛安全的管理。
三、權責
本制度的制定、修訂和解釋權均歸屬于大賈莊項目部。
四、管理內容
1)對井下車輛駕駛員規定
1、對于井下車輛駕駛員必須做到定點、定崗、定車,嚴禁交給他人駕駛。裝載機、耙渣機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特殊工種操作證。
2、井下駕駛員必須經過安全部組織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駕駛員必須遵守項目部各項井下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
4、嚴禁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車輛,嚴禁睡崗或做與工作崗位無關的事情。
5、愛護車輛,井下行車前認真檢查車輛,尤其剎車的檢查要作為重點檢查項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任何車輛帶病作業。
6、行車時靠右側通行,但嚴禁靠邊尤其拐角靠邊倒車,當心車輛碰、撞、拉、掛電纜、管路、設備和行人。
7、在車輛啟動、倒車以及卸放物料時必須觀測周圍環境,并鳴笛,以免造成電纜、管路、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
8、裝載機在進行井下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指揮人員指揮進行操作,進行轉彎或者傾倒作業時必須觀察傾倒物料半徑內的人員動向。
9、駕駛員離開車輛必須做到熄火、拉手剎、做好擋車,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坡路溜井邊緣、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駕駛員負責所駕駛車輛的排煙慮水箱加水問題,對于未及時加水的司機給以處罰和教育。
11、駕駛員必須隨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礦燈等項目部規定必須正確佩戴的勞保用品,并按照規程操作。
12、必須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參數及完好標準,并會進行一般性的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
13、必須熟悉行駛路線范圍、巷道參數支護形式,掌握各種安全標志和信號的有關規定。
14、必須能正確使用通訊設施,正確使用一氧化碳自動報警儀與滅火器。
15、進入或離開駕駛室時,不得把方向盤當作扶手。嚴禁在手剎起作用時掛檔起步,不準越級換檔。
2)對井下車輛的規定
1、井下車輛必須確保剎車系統、燈光系統、安全防護設施等安全可靠,駕駛員、維修人員必須定期對井下車輛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2、車輛上的剎車系統必須靈活可靠,手動、腳動都能用,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要求。
3、裝載貨物必須按照核定載重量裝車,不準超載。禁止拉運超長、超寬、超高的物料。特殊情況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4、運送物料車輛駕駛室除駕駛員外只限乘坐一人,嚴禁人貨混裝。拉運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設備時,必須捆綁牢固。
5、嚴禁在巷道中交錯會車,會車時一車必須進入倒車硐內。
6、車輛下坡行駛時應提前換檔減速慢行,不得中途換檔,下坡嚴禁空檔滑行。
7、行車時前方有人必須鳴笛慢行,當在小巷內車遇人必須先停下,行人通過,在大巷內車遇人時,人員要注意躲避車輛,使車輛先通過。
8、車輛相遇時空車避讓重車,入巷車輛避讓出巷車輛,大巷避讓小巷,小巷會車,避讓車輛必須進入倒車硐內,待通行車輛完全通過后避讓車輛方可動車通過。
9、運料車運送物料時,物料高度不得超過車欄;四不象出渣時渣堆不得高過圍欄,不得裝渣過滿,行駛過程中不得有掉渣現象。
10、車輛停放嚴禁在爆破警戒區域內,防止爆破飛石砸壞車輛。
11、運送物料的車輛安全保護措施齊全,捆綁結實,準備完畢后方可鳴笛開車。
12、維修、檢查車輛時必須做好周圍的警戒工作。
13、井下車輛不得長時間在主要通行巷道內停留。
14、裝載機出渣期間周圍人員避讓,出渣機后頭不得站人拉拽扒渣機電纜人員必須戴合格絕緣手套。
15、井下裝載機及時加水,耙渣機定期檢查電路系統、液壓系統。
16、井下車輛不得帶病運行,不得先工作后維修,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17、排渣車行車遵循靠右通行原則,嚴禁超速行駛;在主要運輸巷道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km/h,其它巷道車速不得超過15km/h,會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 兩車同向行駛間距不得小于50米,行駛到巷道交叉點,轉彎及前方有車輛、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應提前20米減速鳴笛,速度不得超過10km/h,并變換燈光;經過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時,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施工人員指揮下或靠巷道右側停車,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
18、機動車通過泥濘路面時,必須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車輛涉水時,應事先查明行車路線,并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如防爆膠輪車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19、卸料時,首先檢查車上方和周圍有無障礙物及行人。卸料后,車斗及時復位,不得邊走邊落。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坍塌。
20、工作結束后,清理車輛,做到整潔有序,將車開到指定地點,并做好記錄后方可離崗。
3)車輛維修保養規定
1、車輛維修必須在硐室內進行,嚴禁在主要運輸大巷內修理。
2、必須照明充足,車輛修理時不得單人操作。
3、修車時必須通風良好,需要動火時,必須配備有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4、懸空車箱或機頭件下5m以內嚴禁站人,并且在車箱或機頭升起時用木料臨時支撐,確保牢固可靠,無關人員不得靠近。
4)車輛檢查規定:
啟動前的檢查:
1、外觀檢查,查看機殼、輪胎等有無損壞;
2、消焰器清潔檢查,清理現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換消焰器;
3、發動機油位檢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補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標注的位置;
4、通過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液壓油位;
5、用油尺檢查傳動齒輪箱油位;
6、用油量表檢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機器冷卻水位,如需要,則加入清潔水到高位可視窗的中間位;
8、清理空氣過濾器中積存的灰塵,必要時則更換;
9、檢查一氧化碳報警儀和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檢查輪胎和輪轂螺栓的緊固狀況;
11、檢查啟動氣壓表的讀數,應顯示為規定值。
啟動后的檢查:
1、用油尺檢查傳動油箱位,如偏低,則補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標注的位置;
2、檢查方向指示燈工作情況,將方向選擇手柄前推或后拉,車行方向指示燈為白光,反向為紅光;
3、觀察各油壓表顯示壓力是否符合規定及檢查各油溫表所示溫度否符合規定;
4、檢查喇叭;
5、檢查工作制動閘及停車閘的操作;
6、檢查機車轉向系統的操作;
7、通過目測、耳聽,檢查柴油機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況,需及時處理;
8、檢查各系統有無滲漏、松動或異響;
9、確認機車無問題后方可準予進入運行狀態;
10、檢查前進/后退操縱桿是否靈活可靠。
5)操作程序
經檢查車況良好后,進行以下啟動操作:
(1)、電啟動防爆膠輪車的起動步驟如下:
1、逆時針轉動電路總開關,打開總電源
2、向右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能夠聽到報警的聲音后約3秒,阻風門和柴油斷油缸已打開。再繼續向右撥打起動按鈕,此時應能聽到發動機“轟隆”的聲音,說明發動機已起動,松開起動按鈕,發動機起動完畢。
3、若此次起動不成功,待2min后可按上述步驟重新起動發動機。
(2)、氣啟動車輛的起動步驟如下
1、逆時針轉動氣路總開關,打開總氣源。
2、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開”的位置,觀察駕駛室儀表板上起動氣壓表,顯示值應大于0.7mpa,若氣壓低于0.7mpa時,應進行補氣。補氣操作:起動前打開氣保壓開關后,氣壓低于0.7mpa時需進行補氣。把外界氣源接到補氣口,打開球閥充氣,當系統氣壓達到0.7mpa,關閉球閥。
3、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開”的位置。
4、按下升壓按鈕,此時應能聽到“嗤”的聲音,阻風門和柴油斷油缸打開。再按下起動按鈕,此時應能聽到發動機“轟隆”的聲音,說明發動機已起動,(持續時間大約3秒),松開起動按鈕,觀察駕駛室儀表板上的發動機機油壓力表,當壓力顯示超過0.25mpa時,發動機起動完畢。
5、若此次起動不成功,觀察主駕駛室側儀表板上起動氣壓表,顯示值應大于0.7mpa,此時可按上述步驟重新起動發動機,若氣壓低于0.7mpa時,應進行充氣。在完成啟動程序后,發動機運行后按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1、選擇前進擋或后退擋;
2、選擇第一擋傳動;
3、對腳制動施加輕壓,并松開緊急剎車制動閘;
4、踩油門以增大發動機速度,同時放松腳閘;
5、當選擇高檔時短暫釋放加速器踏板上的腳踏壓力。當選擇低檔時,稍微增加加速器上的腳踏壓力;
6、只有機車完全停止時,才能改變其運行方向。
司機操作中應做到:
1、根據運輸任務的性質來選擇相應的車輛及車廂;
2、加強封車與人車運行前的檢查;
3、嚴格執行本規程對各類膠輪車行駛速度的限制;
4、車輛上坡不準曲線行駛,下坡時不準脫檔滑行。
膠輪車故障停車時,按下列內容檢查,并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處理:
1、發動機冷卻水溫度是否過高;
2、機油壓力失壓;
3、發動機溫度過高;
4、液壓油溫過高;
5、液壓油油位過低;
6、尾氣排放溫度過高。
當操作自卸車箱時,現將操作手柄的鎖緊裝置解除,再按需要操作。
停車時要確保停在安全地區,在不阻礙其他車輛運行的前提下從事以下操作:
1、停機前使用停車閘停車,并通過操作前進/后退操縱桿使發動機空轉,緩慢地冷卻;
2、檢查啟動壓力表讀數為規定值,如低于規定值,必須向系統充壓;
3、停止柴油機運行;
4、在關掉發動機后,應擺動方向盤釋放液壓系統的壓力,直到轉向壓力表顯示讀數為零;
5、駕駛員在變速桿未打到空擋位、機器未制動、發動機未停轉、轉向壓力表未返零位之前不得離開機器。
6)安全注意事項
行駛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1、柴油機啟動后應怠速預熱,待柴油機水溫達到55℃以上才允許開車行駛。
2、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柴油機正常運轉的水溫應保持在80℃5℃的范圍內。
3、行駛過程中因注意車輛各部工作狀況,若發現不正常聲響,應及時檢查和排出。
4、重載上坡和遇到故障情況下需用低速行駛時,應用低速一、二檔,但在正常行駛中使用一、二檔的時間不宜過長。
5、在井下巷道中行駛時,車速應按照相關規定的速度行駛,嚴禁超速。
6、下坡行駛時,不允許熄火或換入空擋滑行,下陡坡應換入較低檔,利用柴油機來制動,并通過間斷踩制動板使下坡速度不致過快。
7、需換入倒檔時,應待車完全停止后,并觀察車后和周圍情況下以緩慢速度倒車。
8、當車輛行駛時出現異常響動,應及時停車檢查,在車輛恢復后才可繼續行駛。
9、若井下巷道中積水深度超過400mm時,車輛不需涉水通過。
停車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1、膠輪車在停車時應逐步減少負荷并降低轉速。
2、停駛柴油機熄火前,應低速運轉2min,使,柴油機均勻冷卻。
3、停車時應將氣罐中的氣壓充到0.7mpa以上。
4、停車時,應拉起手制動手柄,確保駐車制動,在下坡道和平路上停車時應將換擋手柄置入倒檔,在上坡道停車時還應同時將換擋手柄置入一檔。
5、司機在下車后應關閉氣罐的總開關。
6、每班下班時,要求用高壓水清洗排氣柵欄。
7、每隔兩天吹一次空濾濾芯。
7)膠輪車輛安全管理五條規定
(一)一般安全管理規定
1、膠輪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獲得司機駕駛證,否則不允許駕駛膠輪車。
2、膠輪車司機在啟動車輛前必須檢查車輛各部件,在確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駕駛。
3、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尾燈,滅火器,嚴禁在沒有照明,紅尾燈的情況啟動車輛。
4、開車前必須按響喇叭,提醒其它人員,嚴禁在喇叭未鳴的情況下啟動車輛。
5、正常行駛時,不得背對前進方向行駛,確實無法做到時,必須有跟車工指揮。
6、在同一巷道中行駛的兩輛膠輪車之間的距離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7、車輛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說明書的要求。
8、必須正確執行調度指令,保持運輸中的`通訊聯絡,不得隨意關閉通訊裝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號標志與調度指令均為車輛安全行駛的依據,所有車輛的運行不得違反。
10、所有在井底車場行駛的膠輪車,其運行速度都不得超過5km/h。
(二)行車安全管理規定
1、膠輪車在巷道口、坡度段,噪聲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礙物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速鳴笛,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2、當行駛途中因故障停車,需用其它膠輪車拖車時,必須執行專項措施,并采用專用的拖車裝置。
3、膠輪車載人時,所有乘員均需坐在客廂座位上,嚴禁坐在其它設備上,無客座車輛嚴禁載人。
4、上坡或者下坡應采用低擋緩慢行駛。
5、嚴禁用膠輪車頂拉其它物體。
6、膠輪車司機操作時應保持坐在駕駛椅上、目視前方、雙手握住方向盤(操作手把)的正確姿勢,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露出車外,嚴禁站在車下開車。
7、司機上崗后,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嚴禁在車輛未停穩時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做好機車制動,依次做好工作制動、手閘制動、脫離離合器、柴油機怠速運轉、停機、鎖車等步驟。
8、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開車,開車前首先鳴笛示警,檢查確認周圍無人時,方可啟動。
9、司機停車離開駕駛室前,必須按規定釋放停車制動回路和方向盤控制回路的壓力,避免突然釋放。
(三)停車安全管理規定
1、在井下裝卸貨物時必須制動鎖車,但不熄滅車燈。
2、運輸途中除會讓車外,一般不容許停車,必須停車時應事先匯報調度或車隊,通知其它車輛并制動鎖車、亮燈,斜巷還需采取掩車措施。
3、停車時,要確保停在安全地段,并停靠在距人行側幫部20cm以外,確保行人通行暢通的地方。
4、停車時,應將車的駐車制動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換擋手柄處于空擋和柴油機停轉后司機才可離開駕駛室。
5、若在上下坡停車時,一定要在輪胎后加楔墊楔住或把車輛開進停車硐室。
6、在下坡、平路停車時,合理操作制動閥,確保能夠有效制動。
7、當司機進入或離開駕駛室時,不要把操縱閥桿當扶手。
(四)裝卸車安全管理規定
1、膠輪車在裝料運輸時,要確保貨物綁扎牢固,嚴禁超寬、超高、超載運輸,嚴禁人貨混裝。
2、膠輪車在裝卸材料或其它貨物時,必須制動鎖車,不得熄滅車燈。
3、在運送大件、重型設備材料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裝載重量的均勻分布;裝卸地點的工作條件;運輸線路狀況;裝卸順序與安裝順序等。
4、運送大型設備(如液壓支架等)或車輛倒行,影響司機視線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5、裝大件物料時,應先在頂板施工兩根以上的專用起吊錨桿。用手動葫蘆進行起吊時,必須首先對起吊錨桿牢固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起吊。
6、卸大件物料時,應使用專用起吊錨桿,用手動葫蘆進行起吊。
7、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嚴格執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與《爆破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8、卸料地點距工作面需大于50m。
9、翻渣車在溜井口倒車翻渣作業時,車輛必須有專人指揮。
(五)車輛會車安全管理規定
1、必須在指定的會車硐室(地點)會車,非會車地點嚴禁會車;
2、車輛會車速度限制在5km/h內;
3、會車時車與車、車與兩幫的距離都不得少于0.5米;
4、膠輪車在指定地點內會車時,應遵守空車讓重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的原則;
5、無會車硐室(地點)的巷道,禁止對面有行駛的車輛。
8)、附 則
1、駕駛員定期接受安全培訓,交接班必須明確車輛的狀態,井下的安全狀況等。
2、裝載機等車輛上必須配備不小于4kg的合格滅火器。
3、各水平必須遵守車輛管理制度,并切實履行本崗位職責。
4、車檢后車輛完好狀況,由檢查人員負責,井隊長、設備物資部與安全部監督檢查。不完好車輛一律不得運行。
5、大型車輛下放入井或提升時必須進行安全交底并由機修隊、技術部、安全部、井隊開會討論審批后方可實施,作業期間各部門現場監督。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或行業標準相抵觸的,按照國家法律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2
車輛人員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確保企業車輛的安全運行、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同時也涉及到駕駛員的`行為規范和責任承擔。這一制度涵蓋了車輛的日常維護、使用審批、駕駛員選拔與培訓、安全規定、違規處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車輛管理:規定車輛的購置、登記、保險、年檢等程序,以及車輛的日常保養與維修流程。
2. 使用審批:設立車輛使用申請與審批機制,明確使用范圍、審批權限和緊急情況處理。
3. 駕駛員管理:包括駕駛員的資格審查、培訓、考核、行為規范以及績效評估。
4. 安全規定:制定行車安全規程,包括駕駛行為規范、交通法規遵守、應急處理措施等。
5. 違規處理:設定對違反規定的駕駛員及車輛管理人員的處罰措施,以保證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車輛管理制度3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狀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5、特殊狀況用車務必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務必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狀況,理解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后,由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狀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回到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務必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持續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狀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職責或主要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職責或必須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狀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3、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4、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推薦。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狀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并準時交納罰款。
車輛管理制度4
為保證魯泰一廠原礦車輛運輸安全、高效,規范在此范圍內所有運輸車輛的運行,結合礦山現行相關管理制度,針對礦區運輸路線的實際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僅對礦山運輸車輛和廠區相關運輸車輛相關說明。
一、駕駛員要求:
1、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的技能培訓并取得相關車輛駕駛證和此從業資格證。
2、對所有新加入運輸車輛的駕駛員要進行現場路線的駕駛培訓(原則上不少于3到5天),經過運輸車輛管理人員的考核,方可上崗就業。
3、所有運輸車輛使用前,駕駛員都必須進行啟動前的檢查,以確保車輛處于安全狀態。如車輛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進行運輸任務。
4、駕駛員必須熟悉各路段路況,對特殊路段要有專人指揮。
5、對上下坡路段必須堅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礦區路段遇車、戳車兩車堅持安全間距,駕駛員并熟悉各路段警示標志、標牌。
6、遇交叉路口注意鳴笛、減速和突發情景的準備。
7、嚴禁駕駛員開疲勞車、帶病車和酗酒開車,問題車、安全隱患車。
8、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車輛管理要求:
1、車輛必須相關證件有效齊全,以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查驗。
2、車輛必須經公安、交通部門審查合格,到達車況良好,設備齊全。
3、車輛必須配備車載滅火器材,需要的'情景下配備無線通訊系統。
4、車輛運行時嚴格控制好車速,嚴禁在礦區路段內超車。
5、車輛停放、維修必須集中統一管理。
6、車輛要做好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和維護,確保安全高效完成廠區原礦運輸任務。
三、車輛運輸考核資料:
車輛運輸考核由西鄉縣魯泰實業有限職責公司一分廠,定時和隨機抽查考核。
1、工作日車輛出勤率。查看車輛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到達出勤標準。
2、是否按規要求駕駛。對駕駛員進行隨機抽查是否到達規定、禮貌和安全駕駛。
3、車輛抽查。是否存在問題車隱患車輛。
4、是否有違規現象。礦區路段超車、超載,交叉路口不減速鳴笛下坡時空擋滑行不按規定駕駛的。
車輛管理制度5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是規范機關單位車輛使用、維護、管理的`重要準則,旨在確保公務用車的安全、高效和合規。它涵蓋了車輛購置、分配、使用、保養、維修、報廢等多個環節,旨在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運營成本,保障公務出行的順利進行。
內容概述:
1.車輛購置:規定車輛購置的標準、審批流程及預算控制。
2. 分配管理:明確車輛分配原則,如根據部門需求、職務級別等因素進行合理配置。
3.使用規定:設定車輛使用權限,規范用車申請、調度、駕駛行為等。
4.保養維修:制定定期保養計劃,規定維修流程和費用報銷標準。
5.安全管理:強調駕駛員安全培訓,建立事故應急預案,確保行車安全。
6.節能環保:鼓勵節能駕駛,推行綠色出行,減少環境污染。
7.監督考核:設立車輛管理考核機制,對違規行為進行記錄和處理。
車輛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隊主管,并進行維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向車隊主管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隊主管審核預算費用后,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經車隊主管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10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須經部門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修理;1000元以上維修項的報請公司領導批準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維修項目申請,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部門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車隊主管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隊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上報公司領導,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機或車隊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 車隊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要登記造冊, 妥善保管。
第13條 送修理廠的車輛,要堅持厲行節約,修舊利廢,以修復為主,換件為主的原則。
第14條 接到車輛需維修信息后,根據車輛狀況、維修項目,統籌安排車輛修理。對進修的車輛,根據維修規范和維修項目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判斷故障原因和決定維修手段。
第15條 對于比較大部件的維修或零件更換,應嚴格按照維修規范,先上報后更換的'原則進行維修配件安裝。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指定修理廠點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廢舊零部件交車隊主管審查,車隊主管報公司領導審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隊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車隊主管報請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維修。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需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經車隊主管進行核查后,方可進行報銷。
第21條 駕駛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與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費用總價的20%。
第四章 附則
第22條 本規定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3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發生沖突時,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24條 本規定由機場運行保障部 機務特車室制定并解釋。
車輛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創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園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門出入管理
1.本院教職工及直系親屬車輛憑保衛處制發的通行證出入校門;通行證應放置于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駕駛位左下側以便于門衛執勤人員識別。
2.在校園內從事經營或務工活動(含校企合作單位、食堂、商業門面等)的自用車輛和送貨車輛,須持學院主管部門證明和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經保衛處審查同意后,辦理短期通行證,否則門衛禁止放行。
3.建筑工程用車進出學校,施工單位須事先與保衛處聯系辦理臨時通行證,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在人流高峰時,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校園。
4.公務來訪車輛憑車輛行駛證在校門衛換發登記卡入校,出校時由公務接待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門衛執勤人員換回車輛行駛證。
5.因私來訪車輛憑車輛行駛證履行登記手續,換發登記卡入校,出校時交門衛執勤人員換回行駛證。
6.凡裝載物資的車輛進出校園須接受門衛的查驗,運出物資的車輛必須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物資出門證,否則門衛禁止放行。
7.未經系部學工辦和學生處審核同意,并經保衛處審查備案,禁止學生駕駛電動車、摩托車和其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8.出租車一般不準進入校園,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運重物等)需向門衛講明情況,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9.所有機動車輛的出入證,僅作為該車輛的出入使用,車輛及車內物品安全由車主自行負責。
二、機動車校內行駛管理
1.機動車進入校園,應按交通標志減速慢行,避讓行人,校內限速20公里/小時。
2.機動車在校內道路會車時注意禮讓對方車輛通行。
3.機動車在校內行駛時嚴禁超速、鳴喇叭、逆向行駛、酒后駕車等。
4.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或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和試車。
三、車輛停放秩序管理
1.機動車輛須進入停車場或路面劃線停車位停放,未劃停車位的區域禁止停放車輛。
2.校內所有主干道(停車位除外)、教學區、學生生活區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
3.非機動車(含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和摩托車)應有序停放在停車棚或指定位置,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各公共場所的過道、走廊、樓梯口等區域內。
4.未經許可,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過夜停放。
四、違規行駛和停放處理
1.對違反規定的個人所在單位部門,在年度綜合治理考核中給予相應扣分處罰。
2.對違反規定的教職工及家屬車輛,一經發現,將貼單提醒,重復違章的鎖車處理、通報批評,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3.對違反規定的外來車輛,進行警告、勸離,拒絕其再次進入校園。
4.對違規停放的非機動車或長期停放一處、無人認領、破舊損壞,已喪失使用功能、影響校園景觀的車輛,保衛處有權予以集中清理,車輛遺失或損壞由車主本人負責。
5.保衛處執勤人員有權對進入校內無證、無牌的各類車輛實行審查暫扣,對手續不全的車輛,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8
任何進入或使用本小區停車場之人士,須嚴格遵守下列停車場制度:
1、車輛進出車場時,外來車輛必需進行登記(錄),并由車主及管理員對登錄內容核實。
2、車輛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停放于規定位置。
3、車輛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開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珍貴物品。
4、車場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于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5、場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現場衛生的'活動。
6、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士構成危急的車輛停靠于停車場內。
車輛管理制度9
為加強內部機動車輛的管理,確保內部機動車輛的合法、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則
內部機動車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管理”的原則。內部機動車的管理指從選型、定購、入庫、辦證、使用、流轉、維護、保養等環節的管理。
1、內部機動車的使用調度由各廠負責。特殊情況必須服從公司生產管理部統一調度;
2、內部機動車證照統一由集團公司生產部管理協調辦理并發證管理;
3、各廠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臺帳,內容包括設備規格、型號、制造廠家、制造使用日期,設備的技術參數等內容;
4、內部機動車的技術資料收集齊全,統一歸檔,交集團公司檔案室負責管理;
5、內部機動車實行登記備案制度。使用前,必須到政府相關部門(公安車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農機管理部門)辦理齊全各種證照,方可登記備案;
6、嚴格按設備固定資產管理程序進行設備的終結管理(流轉報廢處理)。
二、車輛登記備案管理
(一)屬在曲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設科辦理廠內機動車號牌的,進行注冊登記時登記下列事項:
1、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號碼或單位代碼,住所的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2、機動車的類型、制造廠、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車輛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身顏色;
3、機動車的有關技術參數;
4、機動車的使用性質;
5、機動車獲得方式及銷售價格憑據;
6、注冊登記的日期。
(二)屬在公安車輛管理所辦理證照注冊登記的車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機動車登記辦法》辦理注冊登記。
(三)屬在農機管理部門辦理證照注冊登記的車輛,按農機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注冊登記。
(四)機動車所有人,其機動車輛必須在政府相關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公安車管部門、農機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取得合法的相關證照,交由集團公司生產管理部審查,符合要求的,生產管理部方可登記備案,并進行編制越鋼集團內部機動車號牌,發放越鋼集團內部機動車使用登記證。
三、車輛的使用規定
1、各廠內進行物料運輸的車輛,必須是取得政府相關部門批辦的合法手續并在集團公司生產管理部備案,編制了越鋼集團內部車號牌的車輛;
2、屬承包的內部機動車使用必須與車輛所有人簽訂專門的安全協議;
3、機動車的號牌必須與車輛一一對應,不許偽造、變更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車證、檢驗合格標志或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
4、駕駛操作機動車的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取得駕駛證和內部機動車駕駛操作證后,方可駕駛、操作內部機動車;
5、駕駛、操作機動車輛嚴格按特種設備操作規程要求進行;
6、杜絕非本崗位及其他人員駕駛、使用、操作機動車輛;
7、機動車輛未經調度管理部門同意,一律不準進入越鋼生活區和擅自離開工作區域;
8、內部機動車只限于在廠內工作區域作業,不得上國家公路營運。若需外出搶險、救災及支勞等情況時,事先須向集團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經批準同意方可組織實施。
四、車輛的維護、保養
機動車輛的日常維護及保養應認真做好以下環節的工作:
1、堅持檢修及潤滑工作缺席;
2、機動車輛的用油嚴格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選用;
3、參加維護、保養機動車輛的人員必須熟悉設備結構、性能,保證維護、保養質量;
4、提高維護、保養人員的技術水平,保證維護、保養的整體質量。
5、公司設備技術部必須制定詳細的機動車輛使用、維護保養、管理等制度。
五、車輛的定期檢驗
機動車必須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到有資質的檢測部門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合格方可使用。年檢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不得繼續使用。
集團公司生產管理部負責協調辦理屬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登記管理的車輛的周檢;運輸公司負責協調辦理屬公安部門和農機管理部門登記管理的'車輛的周檢。
六、違規責任
1、使用未取得合法手續,未經集團公司生產管理部審查備案和編制越鋼集團車序號牌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并責令停止使用。
2、使用屬承包的內部機動車的部門未與車輛所有人(產權歸屬越鋼集團公司的車輛)簽訂專門的安全協議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并責令完成補簽協議。
3、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證書、號牌、行車證、檢驗合格標志或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的,對使用人罰款1000元,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xx元,并責令及時消除違規做法。
4、無證駕駛操作機動車或非本崗位的其他人員駕駛操作機動車的,每發現一次對負責駕駛該機動車的專職駕駛人員罰款20xx元,對無證駕駛或非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罰款20xx元。
5、駕駛、操作機動車輛不按特種設備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故意損壞設備,對直接責任人除賠償損失外,罰款20xx元。
6、機動車未經調度管理部門同意,擅自進入越鋼生活區或離開工作區域的,每發現一次對直接責任人罰款500元。
7、機動車的所有人不服從調度部門調度或遇特殊情況不服從生產管理部統一調度的,對屬掛靠越鋼集團承擔內部運輸的,取消掛靠的資格,不許承擔越鋼集團的內部運輸業務;屬越鋼集團產權的,對直接負責管理使用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罰款1000元,分管領導罰款800元。
8、對機動車不進行維護保養;不按國家的規定進行檢測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許繼續使用,違者對使用單位第一責任人罰款500元,機動車所有人罰款1000元。
七、其它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文件時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10
1、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根據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請部門經理審核,再交行政部審核。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
2、主管副總批準后,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出車前要進行出車登記,登記時間,出車路線,嚴格按照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3、駕駛員在使用途中,必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4、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經部門長審核后交行政部。
5、出車前進行例行檢查: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3、核對公里數;4、替車時,加油量計入被替車輛油耗。
6、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
7、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8、嚴禁私人用車。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9、保持車內清潔,禁止吸煙。
10、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11、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12、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13、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14、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15、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16、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17、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18、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19、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并在回單位后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20、交通事故的`處理。
21、事故發生后,應先保護現場并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于車險索賠。
2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使用者與公司共同負擔,使用者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23、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4、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25、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26、經批準的私事用車。
27、車輛發生損壞時,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28、班后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29、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0、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
3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后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3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33、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行政部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行政部管理。
34、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35、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36、對模范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37、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38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39、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40、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41、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42、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43、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44、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車輛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校車的有序管理,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確保全體教職員工的車輛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學校研究并實施了人員和車輛的出入管理。
一、車輛進出學校管理規定
1、車輛進出學校時,應積極了解門崗檢查情況,嚴格遵守門崗管理制度。
2、對進出學校的車輛進行分類管理,嚴格控制外來車輛進出學校。
(1)教職員工用車
教職員工用車需持學校統一發放的“車輛通行證”進出學校。上述車輛進入學校時,應在車輛擋風玻璃右下角放置“車輛通行證”進行檢查。
(2)外國公務車
外國公務車,憑有效證件登記(實行學校準入制度)。
(3)特種車輛
特種車輛(公安、執法、郵政、電信、消防、救護車、水電救援車、生活垃圾車等)持有效證件進出學校。
(4)卡車
餐廳等部門長期租用車輛,申請“車輛通行證”,憑“車輛通行證”進入學校。
(5)嚴禁無證、無證、品牌不全、損壞嚴重的.車輛進入學校。
二、《車輛駕駛管理規定》
雙方應以不同方式自行解決學校內的交通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嚴格按照交通標志駕駛。
2.嚴禁超速行駛。
3.禁止按喇叭。
4.上課和課后學生優先。
5.嚴禁在學校使用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
三、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1、進入學校的各類車輛必須服從門衛指揮,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和停車線內。嚴禁在非停車線停車,堵塞火災應急救援通道。
2、車輛停放必須規范有序,出入口不得堵塞,其他車輛通行不得堵塞。
3、嚴禁停放在學校教學辦公區、主要交通道路、學生宿舍人行道等非停車場所。
4、如遇大型學校活動或特殊任務,車輛停放應服從統一指揮。
5、學校停車場因他人車輛或行為造成損失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車輛通行證的發放與驗證
1.教師自備車輛:學校師生憑車輛駕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統一申請“車輛通行證”經核實。
2.餐飲等部門長期租車:登記
車輛管理制度12
1.車輛管理
1.1基本原則
l公司車輛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
l公司有關車輛的購置費、保險費、租賃費、汽油費、維修保養費等費用均由行政部向總經理辦公室報批后統一辦理。
l公司的車輛由公司的專職司機駕駛,其他有駕駛執照的員工駕駛公司車輛須經過總經理辦公室同意,否則將按違規處理,并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l嚴禁無駕駛執照的員工駕駛公司車輛。
l總經理出國期間或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地點。
1.2用車原則
l公司車輛用于保障總經理日常接送,業務活動中接著公司領導、政府部門領導、重要客戶和重要合作伙伴。
l本公司人員在業務中下列情況可以申請用車:陪同重經領導或貴賓、攜帶大件貴重物品、提取大額現金、公共交通無法到達、氣候條件很差、事情緊急。
l員工和家庭成員出現生病或緊急情況可以向公司申請用車。
l員工非緊急事項的私事用車請勿申請公司車輛。
2.車輛調度流程
2.1申請和調度
l公司員工使用車輛請提前向行政部申請,填寫《派車單》,明確用車事由、用車人、出車時間、返回時間、到達地點、行駛路線、過橋過路費數額;經總經理批準后,交行政部辦理車輛調度。
l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填寫《派車單》的,可以通過電話向行政部申請,由行政部報總經理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出車(回公司當天即補辦手續)。
l行政部接到派車申請后,根據事情的輕重緩急合理調度。
l行政部做出調度后,確認《派車單》中所填信息,并通知司機。
l司機出車前在《派車單》上填寫車輛初始公里數,用車結束后填寫截止公里數,并交由用車人簽字確認。
2.2車輛使用
l用車人憑經確認的《派車單》使用車輛。無《派車單》或行政部(或總經理)的口頭通知,司機不能出車。
l司機須提前作好出車準備工作,保證能夠按時出車;用車人上車后,司機問清到達地點及行車路線。
l司機在行車過程中要謹慎駕駛,避免違章或發生事故。對于用車人應熱情服務,盡最大可能滿足用車人的.工作需要。
l如果用車人因工作需要改變車輛使用時間、行車路線時,請提前通知行政部,便于行政部合理安排后續用車。用車人請勿利用工作用車的機會,在未得到批準的情況下,用于非工作需要。
l用車人應遵循交通規則合理用車,請勿要求司機違反交通規則,否則一切責任由用車人承擔。
l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違章或事故等意外事件,司機或用車人應及時通知行政部,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l車輛使用結束后,司機應及時向行政部報到,并報告車輛截止公里數,便于行政部掌握車輛狀況或作進一步安排。
3.車輛維護
3. 1車輛維護工作
l公司的車輛應落實司機負責維護。車輛維護的優劣作為司機績效考核的一個項目。
l司機應負責公司車輛的車況車貌,保證隨到隨用。車輛內使用的裝飾用品、清潔工具和簡單維修工具由司機向行政部申請,并報總經理批準。
l司機應充分了解車輛使用的狀況,及時對車輛作保養和維修處理。
l司機負責完善車輛年檢資料、維修資料、配件更換資料、保險資料等,并交由行政部統一歸檔。
3.2車輛維護費用
l車輛需要裝飾、保養、維修時,司機應提出申請,由行政部選擇價格合理、質量優良的修理廠家,詢價后報總經理辦公室核批,獲準后及時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13
為切實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生活秩序,確保小區各種車輛進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各種車輛指業主自行購置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和業主臨時帶回的機動車需要停放小區并委托管理的過夜車輛。
二、物業管理車輛的職責范圍:凡屬小區業主需要長期和臨時停放的各種車輛,只要小區條件允許(停車有泊位),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均應積極協調,盡量給予安排,最大限度為業主提供方便。
三、業主要充分理解小區條件受限的客觀實際,支持配合小區車輛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進入小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均應按規定的行駛路線限速行駛,不得逆行,不得擠占人行道、綠地,不得在小區內按喇叭等,影響住戶休息;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范圍內洗車、修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人為制造垃圾影響環境。
五、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后左右的距離以防撞碰;自覺在規定的車位整齊停放并確保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過。
六、車輛停放后,駕駛員必須鎖好車門,將防盜系統調至警備狀態,車內不得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物品,否則發生問題,后果均由業主自負。
七、業主的摩托車、自行車統一到指定地點(車棚、位)停放時,應主動到物業公司(看車點)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包括車名、新舊、戶主等),即時領取停車牌。車輛進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車牌,否則發生丟失物業公司不予負責。
八、確因沒有機動車位時,物業人員應做耐心解釋,勸其自行安排車輛停放。對不聽勸阻者,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等問題物業公司概不負責。
九、物業人員在小區的工作受物業公司領導,受業主的監督,并定期給予打分,對不稱職且給業主造成應由物業人員負責的責任,物業公司有權給予罰款,造成嚴重損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業公司安排在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業主每月應向物業公司交納一定費用,機動車每個車位每天 2元,摩托車每月每車 6元、自行車每月每車 3元。所收費用用以解決服務人員的工資和夜間生活補助。
十一、各種車輛的服務費每月初由物業公司統一派人收取,并出具正式收據,看車點的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收費。
十二、各小區的停車位,由所在地的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共同劃定,確需規劃車棚的由物業公司擬制計劃、方案,由業主主管部門和XX物業總公司審批后修建。
車輛管理制度14
1. 車輛管理政策
2. 車輛使用規定
3. 車輛保養與維修
4. 車輛安全與責任
5. 車輛費用管理
6. 違規處理
內容概述:
1. 車輛分配與調度
2. 駕駛員資格與行為規范
3. 車輛登記與保險
4. 緊急情況應對措施
5. 車輛性能監控
6. 定期審計與評估
車輛管理制度15
1、嚴禁違章行車,杜絕一切交通事故。
2、認真貫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全體司乘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廣泛深入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按時參加和執行公司規定的交通安全活動日和事故分析制度。
3、抓好機動車輛的年檢、季檢工作,搞好車輛的保養維修,使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4、嚴禁非駕駛員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車輛,嚴禁駕駛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嚴禁出私車,不得違章肇事后逃逸。違章責任由責任人自負,并嚴肅處理。
5、本單位司助人員要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加強學習,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嚴格貫徹執行交安管理規則,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6、機動車輛外出執行任務,凡離開本省境內的,行車在250公里以上或當天不返回的.,必須提前一天由該單位領導將車輛此行的任務、目的地、往返日程及其它安排向公司主管領導文字匯報批準,否則,發生問題由單位負責。
7、機動車輛在省內執行公務,須經本單位領導批誰,并按要求返回。
8、外出車輛在途中如遇車輛或司乘人員發生故障或不適情況,應及時同單位及總公司聯系、匯報以得到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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