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
為認真執行國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貫徹好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人身和設備事故的發生,確保機組檢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辦法。
第一章 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條 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做到工前講安全,現場查安全,工后評安全。人人堅持質量標準,個個嚴格工藝作風,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不麻痹大意,不玩忽職守。
第二條 進入施工現場前,對所有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規考試,組織學習公司的有關規定及各類規章制度,并在施工中嚴格遵守,同時接受總工室安環專職的檢查和監督。從事改造項目的人員還需事先進行技術學習,熟悉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和安全注意事項,防止質量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發生。
第三條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機構,專業、檢修班必須配備專(兼)職安全人員,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和安全管理,做好與安監人員的協調聯絡工作。
第四條 認真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及監護制度,停、送電申請制度,主動與運行人員配合,確保檢修設備的可靠隔離。
第五條 施工前對使用的電氣工具、絕緣工具、登高安全用具、起重工具等進行認真檢查試驗并建立臺帳,試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所有檢修電源盤檢修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六條 開工前,工作負責人必須向工作班成員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并必須檢查各系統,特別是公用系統已與運行機組可靠地隔離,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工。工作負責人不可隨便離開其負責的工作現場。
第七條 任何人進入生產現場都必須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頜帶。高處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第八條 遵守廠區嚴禁吸煙的規定,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先辦動火工作票,并按動火工作票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氣瓶要垂直放置并固定好,氧氣瓶和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
第九條 對油漆、丙酮、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體的使用,必須清楚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其周圍應設有圍欄,掛有“嚴禁煙火”的警示牌,使用后的廢液應倒入指定的容器內,嚴禁倒入電纜溝或灰溝內。
第十條 任何危險品進入現場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好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 施工中確需在建筑物上穿孔時,應事先得到生產部審定、生產副總批準后方可進行。電纜孔洞封堵保持完好,因施工將封堵拆開后,工作結束時及時恢復封堵。現場設置的滅火器材不得移動或挪作它用。
第十二條 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高處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工具袋,作業時的工器具、材料不準上下拋擲。
第十三條 平臺、扶梯、腳手架及設備上,不準任意放置工具、器材、邊角料,因工作需要必須做好防高空落物的措施。上下層同時作業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板、罩棚或其它隔離措施。
第十四條 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扶梯、平臺、欄桿等,必須得到有關技術人員的許可方可進行,但工作結束或告一段落,必須及時恢復或裝設臨時圍欄。
第十五條 在高處拆卸設備的區域下方應設置安全隔離帶,禁止行人通行和逗留,必須切實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廠內機動車輛持證駕駛,不準超載,不得人貨混裝,不得超速行駛,注意按廠區交通標志行駛。
第十七條 腳手架在施工中是一項不可缺少的施工設施,使用人、搭設人必須嚴格執行《腳手架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焊接工作應堅持做到“十不焊”(即:未經專門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焊割;焊割工具和設備有缺陷,不準焊割;帶有壓力的設備上,不準焊割;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油漆未干的結構或物體上,不準焊割;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或倉庫內,不準焊割;儲有殘余油脂或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上,不準焊割;下雨雪天,露天未采取防雨雪措施,不可焊割;起吊著的物體,不可焊割;風力超過5級的露天作業,不準焊割;在可能引起火災的場所,不可焊割),做到材質清楚,工藝嚴格,質量保證。嚴禁使用氧氣做氣源打磨工件,嚴禁使用氧氣充壓查漏。
第十九條 現場使用的焊鉗線、氧氣、乙炔皮管不準亂拉亂接,乙炔瓶出口應設回火防止器,工作結束或工作人員離開現場必須及時切斷焊機電源或關閉氧氣、乙炔氣源閥門。
第二十條 在焊接工作中,嚴禁使起吊鋼絲繩烘烤受熱或利用鋼絲繩、手拉葫蘆或油管道作接地線使用。根據風向和焊割火花濺落點,首先要清理動火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現場應存放足夠的滅火器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條 起吊工作必須堅持“十不吊”的原則(即:超過額定負荷不吊;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清,光線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車懸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掛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動物不吊;氫、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體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有棱角快口物體未墊好不吊;違章指揮不吊),并由專人統一指揮,統一信號,起吊設備必須由專人操作,嚴禁非起重人員擅自指揮和操作。
第二十二條 起重機正在吊物時,吊桿吊物下面禁止任何人停留或通過,并設有專人監護。因起吊需要進行的樓板打孔,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設備管理部及有關土建專工現場審定、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打孔。吊物的孔洞,工作結束后或告一段落,應將孔洞蓋板及時恢復。
第二十三條 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
第二十四條 在任何情況下禁止鋼絲繩和電焊機的導線或其它電線相接觸。一旦發現鋼絲繩有接地現象,應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查出隱患整改后,方可繼續工作。
第二十五條 使用220v的電氣工具,必須戴絕緣手套,使用裝有觸電保安器、就近可切斷電源的配電盤。對現場使用220v臨時照明,應事先申請聯系,待安監部審批后,由專業人員架空敷設,不準擅自拆除或遷移,更不準手提導線或燈具作行燈使用。進入金屬容器內工作,應使用12v行燈,電氣工具的電壓不應超過24v。
第二十六條 進入容器、油箱內部進行檢修、清理工作,必須先進行充分通風,工作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外面必須設有監護人。對盛過油脂或可燃液體的容器需進行電、火焊的,必須先用蒸汽或熱堿水沖洗干凈后,才準許工作。
第二十七條 容器、管道及閥門解體或拆除后,對敞開部分應封蓋,朝上管口應封堵,其內部不準放置工具或物件。
第二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而揭開的電纜溝、管溝及灰溝等蓋板,工作結束或告一段落,必須及時將其恢復或采取臨時封蓋措施,否則應設圍欄及警告標志,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二十九條 加強環境保護意識的教育,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三十條 當安全與進度發生矛盾時,首先要服從安全。在施工中認真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切實落實好各項防范措施,重點要防止人身傷害和設備損壞事故的發生,確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 安全監督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公司各項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對執行規程、規定、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二條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掌握檢修現場安全工作動向,不斷總結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積極開展反事故斗爭。
第三十三條 每天深入檢修現場,檢查裝置性違章和習慣性違章的行為,并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監督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并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考核意見,報安全監督領導小組批準執行。
第三十四條 及時制止危及設備、人身安全的違章作業行為,及時向發生
不安全行為的部門的當事人索取有關資料,拍攝現場錄像和照片,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召開調查分析會,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做到原因清楚,責任明確,措施落實。
第三十五條 安全監督主要內容,參照〈機組檢修現場安全工作規定〉的
要求和檢修機組調試階段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章 文明施工要求
第三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做到工完料清場地凈,焊接電纜線應掛好,不亂丟電焊條。焊條頭、螺帽、短線及板、管件等及時清理,拆下的仍可使用的設備部件,不得扔入廢料堆。完工后的腳手架、臨時照明線及時拆除、物件放置整齊,保證道路暢通,現場垃圾、雜物及時清理。
第三十七條 施工現場應做到“三無”(無油跡、無水、無灰)、“三齊”(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齊、檢修機具擺放整齊、材料備品堆放整齊)、“三不亂”(電線不亂拉、管道不亂放、雜物不亂丟)。
第三十八條 檢修結束后,設備的保溫、護罩、護板應完整、規范。
第三十九條 檢修現場照明保證安全、充足、走線規范。
第四十條 電纜、管道走向規范、孔洞封堵規范。溝道、孔洞蓋板平整、齊全,遮欄、欄桿齊全、規范。
第四十一條 檢修中拆下的零部件、工器具擺放應采取必要的鋪墊措施,以免損壞門窗玻璃、地磚、墻面、基座瓷磚。
第四十二條 檢修后,設備標志應齊全,色環清晰,色環、色標準確,介質流向清楚。
第四十三條 檢修后,現場地面不應有積油、積灰、泥垢,應見本色,設備、基座、地面不應有老的積油、積垢痕跡。
第四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12月6日起施行,原有相關辦法同時作廢。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2
為了對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有效管理,依據建設部委所頒發的文件要求,做以下規定:
一、明確各項目的安全目標,建立安全組織機構。
安全組織機構應明確安全負責人、安全保護人數、臨電責任人、消防責任人、安全文明施工責任人。
二、編制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針對本項目特點編制有效安全文明方案。做好定置管理,材料機具就位正確,場地清潔,水電布置合理。
三、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工程部組織每周安全文明施工聯檢,現場安全員日常巡檢。
四、現場施工管理規定
1.物料管理
a、磚、砌塊、鋼模、疏水板碼放穩固,高度不超過1.5m;
b、水泥化肥嚴禁靠墻碼放;
c、濾布、包裝材料間隔碼放;
d、苗木植坑必須防曬防風。
2.安全用電
a、臨時用電必須有方案,定期檢查,記錄存檔;
b、電線按規范架設整齊,架空線也必須用絕緣導線;
c、配電系統實行分級配電,獨立的'配電箱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保護系統有效良好;
d、電焊機設單獨開關,外殼做接地保護。
e、灑水點須遠離電源,過路管應用鋼管保護。
3.機械管理
a、攪拌機:應建防砸防雨操作棚。
b、打夯機:須兩人操作,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c、空壓機:外漏旋轉部分須有防護罩。
d、剪草機:更換刀具要拆掉火花塞,清理刀具時必須停機。
e、打藥機:藥液噴灑嚴禁超出噴灑范圍,打藥時操作員要帶好防護用具,并注意他人安全。
f、汽車吊:支撐地腳須加墊木,吊臂下嚴禁站人,安全員要在現場做安全管理。
g、挖掘機:施工前要了解清楚地上、地下的須保護設施。施工時安全員需在現場做安全管理。
4.施工區人員安全管理:
a、進入施工區戴安全帽。
b、焊工應使用面罩或護目鏡。
c、特種工種持證上崗,配戴勞保用具。
5.安全防火管理
a、了解現場用火規定,制定用火、防火措施。
b、消防器材定位,標志醒目,防火道暢通。
6.現場設施及成品保護
a、現場設施及原有設施(如地下管線)必須有明顯標志,防止施工時損壞。
b、成品保護必須定人定崗,必要時須有護欄、標志等設施。
7.施工現場如果發生事故,應有組織地進行排除,排除事故時統一指揮必須服從領導。
8、項目開工前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逐一簽定安全協議。
五、環境管理
1.控制揚塵
a、砼攪拌站和循環車道適時灑水。
b、土方運輸出入現場要苫蓋,并設專人清掃遺灑。
2.控制排污
a、砼攪拌站設清洗池。
b、污水暗排,并設處理池。
c、廁所要有水沖、有蓋板,并設專人管理,定期打藥滅蠅。
3.控制煙塵
對于會產生煙塵的施工(如熔融瀝青等),要用專門的設備。
4.控制噪聲
在居住區附近施工時,夜間不得澆筑砼和進行剔鑿施工。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加強我公司所承建的土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維護城市環境,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
我公司所承建的所有土建工程。
3職責
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部門職責與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4安全管理
4.1工程處(項目部)要設立以工程處主任(項目經理)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組織管理機構,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標明確、責任到人。
4.2工程處(項目部)要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安全檢查,保證作到工程處(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每日巡檢,項目部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原則及時整改。
4.3按工程項目規模配備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建筑面積1萬m2以下的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1萬m2以上要設2-3名專職安全員;5萬m2以上大型項目,按不同專業組成安全管理小組進行安全管理。
4.4工程處(項目部)應針對工程的實施情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其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作、土方開挖工程,摸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后實施,并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4.5嚴格執行《南寧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4.6工程處主任、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都必須要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4.7作業人員進人施工現場或新的崗位前,必須登記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和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文明施工
5.1施工現場進行封閉管理,封閉施工。在市區主要道路臨街的施工現場,應沿周邊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圍擋;在市區一般街道或其它區域的施工現場,應沿周遍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圍擋;圍擋不能隨意開口。圍擋材料應選用砌體(厚0.24m)、裝配式拼裝活動板材或環保型裝配式彩鋼板(厚度不少于0.5mm)等硬質材料,做到堅固、整潔、美觀、不透視,禁止使用石棉瓦、彩條布、竹串片板、安全網等易變形材料。砌體圍檔墻上部應設置壓頂,其它材料圍檔墻底部應設置不低于0.5米高的砌體或混凝土基座;圍檔墻等應采用彩繪等形式進行美化、亮化,并反映綠城建設或企業文化特點。
5.2施工現場應設置大門。大門凈高度不應小于4.5m,門寬不應小于4.5m,門頭高不應少于0.6m,門柱上應寫、書寫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創優保信譽等與企業內容有關的宣傳標語,門頭應設置企業標志并書寫企業名稱。
5.3工地出入口應設置混凝土澆搗的沖洗平臺(規格不應小于3.5×5m)、沉淀池和沖洗設備,駛出工地的機動車輛必須在工地出入口沖洗平臺沖洗干凈后,方可上路。污水必須經沉淀處理后方可排出工地。
5.4施工現場出入口應設門衛室,建立門衛制度,配備專門門衛人員。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5.5施工現場應在大門明顯位置設置“六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勞務工工資監控制度牌和施工現場平面),規格要求0.8×1.2m,字跡端正,張掛牢固。
5.6施工現場應設置主干道,且保持通暢。主干道應用c20以上標號砼進行硬化處理(厚度大于等于200mm),路寬不小于5m;一般道路用c20標號砼進行硬化處理(厚度大于等于100mm),路寬不小于1.5m,施工現場應有良好排水設施,保證排水通暢,場地內不得大面積積水。在建工程周邊應設置磚砌排水明溝(規格:寬大于等于240mm,深度大于等于250mm,表面抹灰)或埋設合理管徑的排水管。
5.7施工現場材料堆放地地面都必須做砼硬化處理。建筑材料要掛定型化標牌,標牌內容應包括:名稱、規格、品種、產地、進場時間、檢驗情況等。鋼材按規格分另擱放(離地面200mm)整齊,并掛設產品標識牌。砂、石場地應設磚砌圍擋(磚墻厚240mm,高度大于等于600mm)。
5.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應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離措施。危險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間作業應設警示紅燈。
5.9臨時設施必須使用磚砌,層高應不低于2.8m,地面使用砼硬化。
嚴禁使用鋼管、膠合板、竹片、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設。臨時設施要指定衛生、防火、治安制度并嚴格執行管理制度。環境衛生設專人管理,定期清理,保持清潔衛生;對突發性各類疾病應有應急救援預案;嚴禁在工地宿舍內進行各類違紀違法活動。嚴禁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職工集體宿舍。
5.10宿舍用電必須統一布置,保證安全。燈具高度不應低于2.4m,低于2.4m時要用36v以下安全電壓供電,室內布線應用套管或線槽沿著屋面、墻面敷設,禁止亂拉亂接。
5.1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應提供符合衛生標準飲水,飲水器具應定期消毒,并有專人負責。
5.12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廁所,化糞池必須加蓋,嚴禁使用旱廁。廁所應專人管理,定期清理、消毒、防止蚊蠅孳生。
5.13不得在工地現場焚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5.14施工現場應作到工完場地清。建筑垃圾、建筑廢料應堆放在垃圾池(垃圾池要用磚砌,砌體高度大于等于800mm,厚240mm)內并及清運。清運過程中應采取有效防塵措施;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垃圾等應該密封、掩蓋,不得沿途拋散、遺漏污染市容;嚴禁從2.0m以上搞出向下拋散建筑垃圾。
5.15市區范圍內的施工現場,施工機械的噪聲和震動應當符合城市環境噪聲標準。施工現場應在規定時間(7:00-12:00,14:0-22:00)內施工,噪聲不得超過85分貝。因特殊工序需要連續施工的,應按要求申報并告示周邊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間等),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5.16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動火審批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現場應按不同的作業條件,配備數量足夠、型號正確、質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檔案。
6安全防護
6.1施工現場應使用扣件式鋼管外腳手架,鋼管、扣件進場必須按批量、批次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在建筑工地上使用。
6.2外腳手架基礎應平整夯實,用c10以上砼硬化(厚度不小于100mm,寬度不小于1500mm),并設排水系統;立桿底部設置底座(抗壓承載力不小于40kn)和墊木(規格不小于20xx×100×50mm);外腳手架應掛設密目式安全立網進行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網指200目/100cm2以上的安全網,規格1.8m×6m),臨街工地必須使用新的密目式安全網;外腳手架必須涂黃色漆;腳手架必須設縱、橫掃地桿;外腳手架外側從第一步開始每隔3-5步應設置一道紅白相間警示線條。
6.3外腳手架的操作層、保護層及底層必須滿鋪腳手板,操作層每隔3層(或10cm)應滿鋪腳手板或有其它封閉措施。
6.4腳手架采用柔性拉結時必須用拉筋和頂撐配合的'方式,超過24m高的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拉結;主拉結點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一字型和開口型雙排腳手架兩端必須設置橫向斜撐。
6.5卸料平臺應有單獨的設計計算書和搭設方案,并嚴格按照設計方案搭設。卸料平臺應有獨立的支撐系統,不能與腳手架、井架相連,并設置限載牌及防護欄桿,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
6.6懸挑式腳手架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方案應有設計計算書且必須經企業負責人審批、報監理單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6.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前必須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6.8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進入施工前必須按批次批量檢測,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施工現場使用。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系好安全帶,方可進行作業。施工現場應使用符合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網。重復使用安全網,在保持整潔,無破損的情況下,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使用于建筑物三層或者10m(含三層和10m)以下部位。如需在三層或者10m以上部位使用則需要重新抽樣檢測,檢測合格并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使用。密目安全網應用棕繩或尼龍繩幫扎在腳手架內側,不得使用金屬絲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幫扎。
6.9施工現場的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防護及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護應采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可靠、整齊美觀等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具。
6.10防護欄桿應使用鋼管搭設,禁止使用竹、木、摸板等材料搭設。防護欄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面高度1.01.2m,下桿離地高度0.50.6m,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欄桿柱,欄桿全段必須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整體結構能經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施工現場從進入現場到施工層應設置可靠的安全通道,并懸掛醒目的導向和警示標志。
6.11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在腳手架或作業平臺上操作,在操作區域內必須滿鋪腳手板和設置防護欄桿并封掛密目式安全網,腳手架或作業平臺應有搭設方案。
6.12深度超過2m的基坑(槽)邊堆放的棄土、材料、機具等與基坑邊距離不額定少于1.2m,大中型機械設備與基坑(槽)邊距離應根據施工方案、基坑壁支護情況計算確定。棄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基坑(槽)施工必須采取科學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滲措施。基坑(槽)的臨邊防護欄桿必須使用鋼管搭設并使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6.13人工挖孔樁必須設置應急軟爬梯,孔口必須設置護欄或其他可靠的防護措施。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清運,不得堆放在孔口1m范圍內。每日施工前鼻必須檢測井內有毒有害氣體的情況。現場應配備專門向井下送風的設備,保證能根據井下環境情況及時向井下送風。
6.14摸板施工前,必須進行專項摸板施工方案設計。摸板的設計內容應包括:摸板和支撐系統的設計計算、材料規格、接頭辦法,構造大樣及剪刀撐設置要求等均應詳細注明并繪制施工詳圖。支拆超過2m高度的摸板時,應搭設腳手架、操作平臺,懸空作業應有可靠性立族作業面。立桿底部支撐結構必須具有支撐上層何載的能力,使用木材料做支撐的,立柱尾徑必須大于φ80mm,摸板立桿底部應設置合格的底座或木墊板(木墊板規格大于150mm×150mm×150mm),禁止使用磚及脆性材料鋪墊;當支撐在地基上時,應驗算地基土的承載力。摸板立柱長時采用對接方法,禁止搭接。摸板上的材料、設備不能集中堆放,應合理分散堆放,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6m。
6.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采用tn-s低壓配電系統、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施工現場應使用標準配電箱。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并按規范接線。
6.16施工現場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室內配線必須采用瓷瓶、瓷(塑料)夾等敷設,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m。
6.17施工現場的電纜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架空敷設時應沿墻壁或專用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用金屬導線做綁線,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
6.18地下室、人工挖孔樁、人防工程、隧道等潮濕場所的照明用電必須按規定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6.19施工現場的超重設備必須按規定辦理安裝、使用、拆卸登記手續;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并經使用方組織出租單位、安裝單位、項目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設備操作及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每年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6.20外用電梯(人貨兩用梯)限速器應每三個月進行試驗,確保靈敏有效。限速器每二年必須經生產廠家或法定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才能繼續使用。
6.21物料提升機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產品,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安全可靠。卸料平臺應單獨搭設,并設置防護欄桿及防護門,防護欄桿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物料提升機必須使用連鎖開啟裝置安全門。高架提升機應具備自動平層控制系統。物料提升機架體外側沿全高用立網(800目/100㎝2)防護,立網防護后不應遮擋司機視線。在與各樓層通道相連的開口處,應采取加強措施,嚴禁連續開口。物料提升機連墻桿與架體、建筑物必須采用剛性連接,連墻桿不得與外腳手架相連。物料提升機的卷揚機必須搭設操作棚,操作棚應視線良好,遠離危險區域,有安全防護和防雨的雙重作用。物料提升機進料口處應設置防護棚。
6.22起重吊裝作業必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同意后實施。起重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23施工機械必須按照出廠說明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6.24施工機具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圓盤鋸鋸片上方及傳動部位應設防護罩,盤踞后方應設置防止木料倒退裝置。手持電動工具本身自帶電源線不得隨意接長和更換插頭,當距離不能滿足作業要求時應使用移動電箱。鋼筋冷拉作業區應設置警戒區、防護欄桿和安全警告標志。砂輪切割機應保證在使用功能范圍內使用,嚴禁用于切割木材、打磨工具。電焊機一次側進線處必須有防護罩,二次側必須有空載降壓保護裝置或防觸電保護裝置,并做好保護接零及裝設漏電保護器。攪拌機應搭設防雨、防落物的防護棚,操作臺平整、有足夠的空間;離合器、制動器應靈敏可靠,傳動部位設有防護罩,料斗保險鉤齊全有效。鋼絲繩磨損沒有超出使用范圍。施工現場嚴禁用石油液化氣替代乙炔、氧氣進行相關施工。
6.25潛水泵必須做好保護接零,并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小于15ma×0.1s的漏電保護器,潛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拉拽電纜或出水管。
6.26距地下管線1.5米(燃起管線2米)范圍內不得采用機械開挖,應用人工開挖。管道暴露后應及時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并通知有關管線單位處理。
7相關文件
《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落實電力建設安全文
明施工管理規定,利用經濟杠桿,激勵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xxxxxxxx集團有限公司各項目部及各施工分包商。
3引用文件
3.1原電力工業部 1995年《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
3.2國家電網公司 20xx年《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3.3 DL5009.1—20xx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一部分:火力發電廠)
4工作程序
4.1總則
4.1.1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實行重獎重罰原則。對于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的施工人員給予重獎;對于工作失職、“三違”造成事故的人員給予重罰。獎懲拉開檔距,嚴禁平均分配。
4.1.2施工單位發生安全事故,除應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外,還要給予罰款處理。對發生事故單位,除罰款外,施工單位根據事故的大小,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給予處罰,以便教育其本人及廣大職工。 4.2獎勵
4.2.1獎勵分單位獎勵和個人獎勵。
4.2.1.1單位獎勵分為:通報表揚; 發放一次性獎金。
4.2.1.2個人獎勵分為:通報表揚; 發放一次性獎金。
4.2.2獎勵實施
4.2.2.1對單位的獎勵由施工單位提出意見,經現場經理審核和總包工程部復核,報項目經理批準。
4.2.2.2對個人的獎勵由施工單位推薦。經現場經理審核和總包工程部復核,報項目經理批準。
4.2.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4.2.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有關上級文件精神。在認真開展安全教育,普及、宣傳安全文明施工常識,杜絕“三違”、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者,一次性獎勵500元。 4.2.3.2長期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生產、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實可行整改意見者,一次性獎勵500元。
4.2.3.3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成績顯著者,一次性獎勵500元。
4.2.3.4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一次性獎勵1000元。
4.2.3.5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事故責任者不在此例),一次性獎勵1000元。 4.2.3.6安全文明施工活動中成績突出者給予一定獎勵。
4.3懲罰
4.3.1安全、健康、環保規章制度不健全,給予該單位處罰20xx元。
4.3.2違反《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管理規程》中有關條款及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每次處罰1000元—5000元(視違章情節而定)。
4.3.3施工單位未履行總包單位工程安全協議中有關條款的,處罰20xx元。
4.3.4發現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不落實者,處罰20xx元。
4.3.5重大施工項目、危險作業和特殊作業,檢查無安全技術措施和無安全技術施工交底的'或雖有安全技術措施,但未完全落實就強行進行施工者,處罰20xx元。 4.3.6施工單位未按安全協議規定配置專職安全員,處罰20xx元。
4.3.7同一施工區域發現三人及以上群體違章的,對該責任單位按罰金總和加倍處罰。
4.3.8對違章罰款說情者給予同額罰款。
4.3.9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必須按總包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完畢并報驗合格,不按時整改,每延遲一天處1000元罰款。
4.3.10罰款由安全監察人員開具違章違紀處罰單,以上處罰只對單位(條款已明確的除外),不對個人。
4.3.11責任單位收到處罰通知單三日內到總包財務交罰款,若逾期不交,總包單位將從本月進度款中雙倍扣除。
5.違章處罰標準
5.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作業性違章)者,每人次罰款100--200元: 5.1.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帶,坐、踢安全帽;
5.1.2進入施工現場穿高跟鞋、露腳趾的涼鞋、拖鞋及裙子、短褲、背心或裸背、長發披肩進入施工現場;
5.1.3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5.1.4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移作他用; 5.1.5非電工私拉亂接電源;
5.1.6將電源線鉤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或一閘多用;
5.1.7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或建筑電動機械(潛水泵、打夯機、磨石機、無齒鋸、木工機械等)配電盤未裝漏電保安器;
5.1.8將卸下的焊、割炬或從供氣閥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溝道、工具箱內;
5.1.9用氧氣作為通風的風源或吹掃衣著;
5.1.10將點燃的焊、割炬掛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5.1.11高處作業未按規定要求系掛安全帶,或使用破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帶; 5.1.12高處作業隨手拋擲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5.1.13高處作業的工器具不系保險繩、無防墜落措施;
5.1.14高處作業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面或孔洞附近; 5.1.15在高處進行追跑、打鬧、打架等; 5.1.16高處作業使用撬棒時雙手施壓;
5.1.17沿繩梯、鋼爬梯、腳手架立桿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層構筑物、攀爬鋼結構立柱、斜撐或在橫梁上行走,無可靠的防墜落措施; 5.1.18在高處平臺、孔洞邊緣、安全網內休息或倚坐欄桿; 5.1.1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線;
5.1.20在不合格的腳手架或不牢固的構件上工作;
5.1.21不按規程、規定拆除腳手架,拆除時上下同時作業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
5.1.22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經批準拆除上述設施但未設明顯警告標志以及未及時恢復; 5.1.23非專業架子工搭、拆腳手架;
5.1.24使用不規范的梯子或損壞嚴重的梯子,或梯腳無防滑措施; 5.1.25兩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兩檔上; 5.1.26上下梯子時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5.1.27站在石棉瓦、油氈、葦席等輕型簡易結構的屋面上施工,無可靠措施; 5.1.28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5.1.29搭乘載貨吊籠; 5.1.30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機;
5.1.31起重工作無統一明確的指揮信號,盲目指揮;
5.1.32操作大型機械人員在駕駛室內打毛衣,看報紙雜志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或擅自脫崗;
5.1.33非起重人員指揮起吊及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5.1.34吊物捆扎、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 5.1.35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吊物且無措施; 5.1.36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5.1.37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作業;
5.1.38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時起吊; 5.1.39施工用鋼絲繩未及時回收;
5.1.40鋼線繩在已安裝好的設備、構件上拋錨;
5.1.41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無安全施工作業票起吊;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5
一、施工現場“十不準”
1、 不戴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 不系安全帶不得登高作業;
3、 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4、 施工過程中不準嬉笑打鬧;
5、 吊籃下不準站人;
6、 高層平臺接料口無安全措施不準接料;
7、 酒后不準上班操作;
8、 機械設備不經過檢查不準開啟;
9、 不準無證上崗;
10、 不準私自接拉電線
二、施工現場“六大紀律”
1、進入現場要穿戴整齊,帶好防護用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2、高空作業不準往下亂拋工具物件;
3、非機操工、電工不準隨便動用機械、電器;
4、吊籃下面不準有人工作或行走;
5、各種機械設備必須有防護罩及接地或接零裝備;
6、在現場工作不準嬉戲打鬧;
三、安全處罰規定: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罰50元,不系帽帶罰30元。
2、工作時嚴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褲頭背心、赤膊赤腳,發現一次罰100元。
3、腳手架未按設計規范要求施工搭設一次處罰300元。
4、高空作業和規定工種作業,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帶罰200元。系安全帶必須扣在牢固穩定的位置,否則罰100元。
5、嚴禁酒后上班,如發現后立即責令停工,并處罰500元。
6、機械設備停滯或進行清理、保養時,操作人員必須將電源切斷并鎖好電箱,如果操作人員違章作業,每次罰款200元,如果因此發生事故,操作人員負全部責任。
7、宿舍內亂接電器的,給予私接電器者罰款100元,由此造成事故均由其個人負責。
8、電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給予罰款100元,所拉電線發現裸露線的,罰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拉線電工負主要責任,罰款1000元以上。發現對切割物不隨時清除的,每次罰款作業人員200元,若引發火災事故的,由作業人員賠償事故的全部損失。
9、臨時用電亂拉亂接現象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10、高空作業時,嚴禁開玩笑吵架,發現在高空作業中開玩笑的罰200元,打架的罰500元以上,嚴重者開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法律責任并賠償事故的全部損失。
11、樓上向下亂拋雜物者,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則要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12、如有人乘吊籃上下,給予罰款100元,吊籃操作人員罰200元。
13、工地倉庫不準抽煙,發現抽煙罰100元。
14、不按操作規程、不聽領導指揮者、嚴重違章引發安全事故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以上,責任人自身受傷害的,按規定不視為工傷,不享受任何工傷待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15. 被甲方、監理提出批評需立即整改,如造成惡劣影響考慮加以經濟處罰。
16. 因自身施工原因返工,造成材料浪費,延誤工期的需承擔經濟損失。
17. 在施工當中注意保護他方成品、半成品,如造成損壞,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18、施工現場材料亂堆亂放現象發現一次處罰100元。
四、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規定
1.建筑工地棟號長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安全責任,并與項目部簽定《治安、安全責任書》;
2.現場工人必須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伍,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動天天進行,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審批證,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
6.氧氣瓶要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7.焊接作業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電焊機外殼、焊鉗與把線必須接零接地絕緣良好;
8.嚴格遵守施工用火審批制度,審批證僅當天有效,若變換動火地點,必須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須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要符合防火規定;
11.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
12.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計劃限量進入外,還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現場、宿舍等禁止吸煙,需要吸煙者應在指定專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施工現場和宿舍生活區,未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使用燈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晝夜亮燈;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設備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布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0.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采用電話(119)報告火警,并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22.禁止高空拋物。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6
為了更好的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深圳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管理及環境管理暫行規定,確保施工人員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標
無重大傷亡事故,月負輕傷率低于1‰,年重傷率低于0.5‰;
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日常監督檢查100%合格。
二、安全保證體系
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保證體系。,成立以項目經理為核心,以項目總工程師、安質部長、專職安全監察員為骨干的安全檢查小組,小組成員一律持證上崗,明確項目經理為工程安全的第一負責人。本工程安全保證體系如下:
項目經理
項目總工程師、安質部長
專職安全監察員
各班組安全檢查員
在本工程施工中,將各部分施工內容的安全目標進行分解,明確安全管理職責,形成人人講安全、個個抓安全的良好作風。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把安全生產從組織上統一起來。
2.建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使安全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專管成線,群管成網,責任明確。
3.對分包工程,合同中條款明確,專門規定雙方所承擔的安全責任、義務及相關措施。
4.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5.制定項目責任目標分解及考核規定,確保安全管理目標的落實。
6.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措施要全面具體,具有針對性,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7.按要求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要全面、具體,具有針對性,同時履行簽字手續。
8.制定項目安全檢查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主要采取定期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安全檢查兩種形式,同時采取專業性、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檢查相結合,對查出的隱患按“三定”原則進行處理。
9.制定項目安全教育制度,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狠抓項目、班組級安全教育,使得人人懂得安全基本知識、規章、制度,懂得本工程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0.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要求內容真實、詳細,項目對班組進行抽查。
11.項目對持證作業人員進行嚴格驗證,杜絕無證操作。
12.建立工傷事故檔案,如發生工傷事故,嚴格按事故,調查分析規定處理,按規定及時報告。
13.繪制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并按照安全標志總平面圖設置安全標志.14.各項安全防護設施要安全到位,如:腳手架、模板、塔吊、安全網、施工用電、洞口、臨邊等的搭設及其防護設置完成后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后才準使用,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經常性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15.凡需進行電氣焊作業,或因施工需要動用明火,均要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或動火監護。
四、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機構。
2.本項目按要求進行封閉管理,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置連續、封閉的圍墻,圍墻外觀清潔、美觀并達到規定高度。
3.按規定和要求設置“五牌一圖”,對市政管網和周圍建筑物已采取保護措施。排水溝涵暢通,污水及泥漿水排入城市管網前進行處理。
4.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隔離,宿舍具備良好的防潮、通風、采光性能,并制定了宿舍管理規定。
5.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平面布置圖劃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有材料堆放整齊,掛齊品標、名稱、規格等標牌。
6.建立施工不擾民措施,禁止焚燒有毒、有害、有惡臭氣味的物質,中午和夜間未經許可不得施工,施工中不得產生超過規定的噪音。運輸車輛必須沖洗干凈后方能上路行駛,保證行駛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環境。
7.明確施工現場各區域的衛生責任人,做到工完料清,設置足夠的垃圾桶,及時清運,要有除“四害“消殺措施。食堂要具備衛生許可證,工作人員要有健康證,生、熟食操作分開,要有防蠅措施。禁止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做熟食容器,食堂爐灶面貼瓷磚。施工現場設置衛生間,衛生間設沖洗設備,有化糞池,便槽貼瓷磚,墻面刷白。
8.關心職工身心健康,開展衛生防病教育,設淋浴間,設茶水亭,茶水桶,具有保健醫藥箱,急救措施和器材,宿舍要有消暑和防蚊蟲叮咬措施,設吸煙室,嚴禁隨意吸煙,設置學習和娛樂場所。
9.注重現場放火、防爆,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消防人員要進行培訓,易燃易爆物分類存放。
10.搞好治安綜合管理,建立安全保衛制度,落實治安、防火、計劃生育責任人。建立來訪、來客門衛登記制度,工作人員佩帶工作卡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黃、賭、毒。
五、安全檢查制度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實行專管和群管的`方針。
2.經常性安全檢查,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清除隱患,保證施工正常進行,要求做到:
(1)各級安全員每天巡回安全檢查;
(2)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3)班組要執行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前應對每天的施工任務進行危險預測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安全活動記錄。
4.定期安全檢查,項目每月1~2次,根據安全檢查評分表的內容,逐項進行檢查、評分,對于專業性強的安全檢查,要有專業技術人員、和有實際操作、維修能力的工長參加。
5.對查出的隱患,按“三定”原則進行處理,并及時解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
6.執行安全工作與經濟責任相掛鉤的獎懲制度,促使人人重視安全,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六、安全教育制度
為保證安全生產,使職工熟悉和自覺遵守安全生產中的各項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招收或調換工種的工人(民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入位操作。
2.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主管部門辦的學習班,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要結合安全合同,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知識理論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績檔案。
4.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有:
4.1貫徹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
4.2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5.機電及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施工生產中危險區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
7.執行三級教育制度。
七、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班前安全活動由班組長主持進行,主要內容包括:
1.班前安全活動是各個班組安全生產活動的真實記錄,內容包括:施工部位、作業環境、安全條件、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個人防護用品是否正確佩戴等。
2.班組長根據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和當天施工特點及作業條件就當天施工過程中應注意安全事項在班前向操作人員交待清楚并記錄在班前安全活動記錄本中。
3.每個班組應有一個安全活動記錄本,由班組長仔細填寫。
4.班前安全活動記錄內容要詳細、真實,要求每天都有記錄。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7
由于本工程要進行很多的鋼結構吊裝作業,不安全的因素較多,我們將按工程進展的實際情況即時做好劃分和調整安全區域的工作。區域的安全性質用安全標志牌說明。施工安全區分為兩類:
除環境本身要安全外,應設有足夠的防護設施,一般人員的正常活動不會發生危險。
有正常的防護設施,做作業人員應各自帶好安全防護用具,做作業時可以保證安全。
1.1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自我防護意識。
1.2認真學習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的安全生產知識,自覺遵守施工現場一切規章制度,聽從現場安全員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
1.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愛護現場一切安全設施,嚴禁隨意拆解腳手架、安全網、防護欄桿、防護門等,嚴禁隨意開動他人使用的電力設備、運輸設備,嚴禁無證操作特殊工種作業。
1.4經常檢查工作崗位的安全狀態,保證安全作業面,努力貫徹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做好文明施工。
1.5工人有拒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權力,有越級上報安全生產情況的權力,任何人不得阻撓、壓制。
2.1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一切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及所管理民工的安全生產負責。
2.2經常組織本班組人員(民工)認真學習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檢查施工作業人員(民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積極開展現場危險預知活動,不斷提高作業人員的自保能力,安全意識。
2.3認真落實領工員(技術員)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檢查和班前教育,不違章指揮,不冒險蠻干。
2.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情況,保護好各種安全標志與安全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2.6發生已、未遂工傷事故,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
3.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轄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3.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按照施工方案,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周圍作業環境,向班組進行詳細的安全交底,并隨時檢查其實施情況。
3.3隨時檢查施工現場內的各項防護設施、設備的安全裝置是否完好,職工(民工)的操作是否正確,糾正任何違章作業、野蠻施工。
3.4負責組織各班組學習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危險預知活動,強化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
3.5負責本施工區內分包隊伍、民工隊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方必須遵守總包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各級管理人員指導,要求他們保護好一切安全設施,使用好個人防護用品,嚴禁野蠻施工、冒險作業。
3.6發生已、未遂工傷事故,要組織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
4.1積極宣傳和貫徹上級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2制定工程項目定期安全工作規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4.3堅持現場巡回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不安全動態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制止違章作業,有權進行罰款直至停止其作業,做好安全日記錄,每月向安全領導小組做出安全小結分析。
4.4負責組織本項目安全活動和安全檢查,并認真做好總結分析,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4.5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有關施工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教育,并對安全要求隨時進行檢查,負責設置、保護施工現場的各種標志、警示和防護設施。
4.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職工、民工、分包隊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4.7參加施工現場管理達標評比工作,督促有關工種處理安全隱患,督促檢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4.8參與施工現場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做好統計報表及時上報。
5.1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和貫徹有關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協助項目總工程師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5.2主持制定年、季、月技術措施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執行,對執行中的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5.3組織編制單位工程、分項工程、重大的單項作業如大型臨時設施的支搭、拆除及特殊的施工設施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同時要把安全技術措施溶合到設計和方案的各個環節中去,并負責組織實施。對確定后的方案(特別是方案中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如有變更,應及時修訂,上報審批。
5.4領導安全技術攻關,認真吸取合理化建議,對新技術、新工藝的實施從技術上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要求。
5.5主持各種安全設施和設備的審查、驗收,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5.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技術性事故隱患應提出意見,落實措施,予以解決。
5.7參加重大、已、未遂事故技術性問題的調查,針對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6.1積極宣傳,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制定的安全、管理的各項法規、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
6.2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制定現場管理各項制度,實施辦法,并負責布置監督落實。
6.3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各階段的安全生產動態落實情況、檢查安全技術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落實檢查施工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消除安全隱患。
6.4組織、實施、接受上級部門、地方部門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檢查,各種活動、組織有關業務部門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6.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糾正‘三違’下達整改通知和違章罰款通知。
6.6組織開展施工現場達標活動,認真貫徹‘一標三規范’監督檢查現場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參與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教育、考核、發證工作。
6.7收集整理好安全管理內業資料,做好統計報表并及時上報。
6.8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事故報告的編寫、送批工作。
7.1對本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項目經理認真貫徹執行上級下發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7.2負責組織落實本項目各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提出措施,檢查落實,做好考核。
7.3負責從技術措施上保證項目部年、季、月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目標的實施完成,注意聽取安質部門的意見,積極指導安質部門的工作。
7.4認真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督促、檢查各類技術人員編制具體可行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并隨時檢查實施情況,認真執行設施、設備的交接驗收、使用制度。
7.5定期分析各類事故,探索事故規律,積極開展進入現場危險常識預知訓練,負責組織實施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職工(民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7.6掌握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從技術上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督促、檢查各級管理人員認真落實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7參與本項目發生的(重大未遂)各類傷亡事故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并對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8.1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項目經理認真貫徹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8.2組織施工生產時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全面貫徹落實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認真執行安全交底制度和設施、設備的交接使用驗收制度.
8.3負責組織制定、實施項目部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認真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安全考核指標。
8.4隨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具體組織本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負責全面完成處聯合月檢時提出的有關整改事項,認真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8.5組織項目部各工班、工種,各級管理人員全面落實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級管理人員認真履行其安全生產責任,真正形成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8.6負責監督、檢查本施工區的分包隊伍,按照總包制定的一切施工現場管理條例進行施工,嚴禁違章作業野蠻施工,并要求其參加總包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8.7負責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參加各項活動及各項安全檢查。
8.8參與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認真吸取教訓。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8
安全及文明標化施工目標
配合土建單位創建省級'文明施工、安全生產'雙標化工地,杜絕重大傷亡事故,輕傷頻率控制在1‰以內。
安全及文明標化管理體系
作為機電承包商在施工現場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包括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及班組長和骨干力量,堅決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雙標化的要求進行管理,建立各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形成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管理體系。
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三級教育制
對新進場的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工程項目教育、崗位(班組)教育,同時將教育內容和現場工作時間等登記入卡。
2)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并經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人應掌握本工種的`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合格。特殊工種如電工、電焊工及起重工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方能持證上崗。
3)安全技術交底制
工程開前,應編制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對安全隱蔽較大的施工如:垂直運輸、管井施工、設備吊裝、電氣調試,洞口臨邊、臨時用電、施工防火,安全防護等進行重點交底。每道工序施工前也應編制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簽字手續,并組織認識學習,生產中要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執行。
4)專題方案制
大型設備運輸、安裝編制專題方案,施工班組每天上班前必須進行安全交底,說明班組的施工任務、施工部位、安全注意事項等內容,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定期不定期抽查,并制訂獎罰制度報業主、監理審批后方可實施。
5)安全例會巡查制
項目經理每周六(或在業主、監理例會同一天)主持工地安全例會,對整個施工現場及職工生活區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大檢查。并對例會和巡查均寫出書面會議紀要和巡查報告和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安全負責人按時參加業主組織的安全例會,
6)完善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
建立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組,負責日常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安全監督檢查組堅持每天一次的安全巡視及一般障礙物的排除。督促施工人員使用好'三寶'和糾正違章操作,夜間施工的路燈照明管理,'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檢查,檢查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設置和維護施工現場的安全告示文,安全操作牌。高空作業人員應作定期檢查,隨時系好安全帶。檢查使用土建腳手架柱情況并及時與業主聯系。
7)現場安全用電制
現場照明一般場所采用220v 電壓。危險、潮濕場所以及手持照明燈具,采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照明導線應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花線或膠質線。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單相回路內的照明開關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水泥桿、木桿)上,嚴禁架設在腳手架上;架空線應裝設橫擔和絕緣子,一般應離地4m 以上,機動車道為6m 以上。配電箱應有門、鎖、色標和統一編號,電箱內開關電器必須完整無損,接線正確。各類接觸裝置靈敏可靠,絕緣良好。電箱內應設置合適的漏電保護器及合適的總熔線、分熔絲、分開關。金屬殼電箱應作接地或接零保護,開關箱與用電設備實行一機一閘一保險。配電箱的電纜線應有套管,電線進出不混亂,大容量電箱上進線加滴水彎。支線絕緣良好,無老化、破損和漏電。接地體可用角鋼、圓鋼或鋼管,其截面積大于48m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9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實現本項目施工安全生產,保護人員與設備安全、保護環境不被破壞,改善施工環境,使路橋施工與現代施工管理科學化、文明化、標準化,推動企業施工向深層次、標準化發展,展現中建七局華東公司的`路橋品牌形象,體現本工程文明施工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徐州市三環東路高架快速路建設工程二標項目。
2文明施工管理程序
3職責
3.1安保部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
3.2各工區和各施工隊責任人負責本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確定管理責任人。
3.3施工隊安全員負責本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檢查、監督。
3.4現場工程師對分管范圍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0
一、施工現場“十不準”
1、不戴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不系安全帶不得登高作業;
3、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4、施工過程中不準嬉笑打鬧;
5、吊籃下不準站人;
6、高層平臺接料口無安全措施不準接料;
7、酒后不準上班操作;
8、機械設備不經過檢查不準開啟;
9、施工現場不準吸煙;
10、不準私自接拉電線
二、施工現場“六大紀律”
1、進入現場要穿戴整齊,帶好防護用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2、高空作業不準往下亂拋工具物件;
3、非機操工、電工不準隨便動用機械、電器;
4、吊籃下面不準有人工作或行走;
5、各種機械設備必須有防護罩及接地或接零裝備;
6、在現場工作不準嬉戲打鬧;
三、安全處罰規定: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罰100元,不系帽帶罰50元。
2、工作時嚴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褲頭背心、赤膊赤腳,發現一次罰100元。
3、高空作業和規定工種作業,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帶罰500元。系安全帶必須扣在牢固穩定的位置,否則罰500元。
4、嚴禁酒后上班,如發現后立即責令停工,罰款1000元。
5、機械設備停滯或進行清理、保養時,操作人員必須將電源切斷并鎖好電箱,如果操作人員違章作業,每次罰款1000元,如果因此發生事故,操作人員負全部責任。
6、庫房內亂接電器的,給予私接電器者罰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均由其個人負責。
7、電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給予罰款200元,所拉電線發現裸露線的,罰款5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拉線電工負主要責任,罰款1000元以上。
8、發現對切割物不隨時清除的,每次罰款作業人員500元,若引發火災事故的,由作業人員賠償事故的全部損失。
9、高空作業時,嚴禁開玩笑吵架,發現在高空作業中開玩笑的罰200元,打架的罰500元以上,嚴重者開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法律責任并賠償事故的全部損失。
10、樓上向下亂拋雜物者,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則要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11、如有人乘吊籃上下,給予罰款100元,吊籃操作人員罰200元。
12、施工現場和倉庫不準抽煙,發現抽煙罰100元。
13、不按操作規程、不聽領導指揮者、嚴重違章引發安全事故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以上,責任人自身受傷害的,按規定不視為工傷,不享受任何工傷待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14.工地現場隨地大小便者,罰款500元。
15.特種專業必須持證上崗,若無證上崗者罰款5000元。
16.動火前必須開動火證,若不開動火證動火者罰款1000元,動火時必須有專人看守,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否則罰款500元。
17.現場工作場地垃圾要及時清理,現場垃圾必須堆放在指定地點,做到人走場清,否則罰款500元。
18.如無工作證進入現場罰款100元,不穿工作服工作者罰款100元。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1
1、項目部的各種責任制、管理制度上墻,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如出現失誤或造成損失的,按情節輕重處罰當事人。
2、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合同,充分利用好工地的安全保護用品,嚴禁違章作業,發現隱患要及時整改,保證工地安全生產無事故。
3、臨時防護設施的搭設設備必須按程序、按規范進行操作,否則按照公司的處罰條例進行雙倍處罰當事人或當事班組。
4、施工現場物件堆放應整齊有序,嚴禁亂堆亂放,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文明衛生責任到人。各班組的物料在制作現場要按規格分類堆放,嚴禁無隨地無序堆放。
現場具體規定如下:
A、工地規章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與不規范的50元
(2)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或易滑鞋50元
(3)違章操作的造成后果的'承擔直接損失,外罰款100元。
(4)機械防護不當的50元
(5)打架斗毆、酒后操作與偷盜現象的上不封頂1000元。
(6)不按規定及時報驗的50元
(7)不經批準隨便進行下道工序的200元
(8)正常情況不按時完成工地形象進度的每延誤一天500元,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9)不服從門衛人員檢查的200元
(10)班組點名遲到一次50元
B、工地現場文明制度(不按規定地點堆放物料和現場混亂的)
(1)班組分管衛生檢查不合格的100元
(2)宿舍內被子疊放不整齊或衛生不合格的100元
(3)床鋪等用具嚴禁用工地材料制作臺凳,在宿舍區檢查發現有施工材料罰款500元
(4)攪拌機及現場沒及時清理100元
C、工地材料管理與機械防護修理制度
(1)不按規定下料造成浪費的,處以原材料單價的兩倍罰款100元起
(2)按定額核算每個單項工程材料節約獎,節約材料獎材料價20%,浪費罰材料價20%
D、工地質量罰款與返工制度
在上級主管部門監理的安全檢查中發現
(1)架子一處搭設不規范50元
(2)對連續三次完成工地辦公室的施工進度計劃且一次性驗收合格的班組,獎勵現金500-1500元。
(3)班組自檢后報告工地驗收一次性不過、須進行整改的罰款200元,二次報驗依舊不合格的加倍處罰你以此類推。
5、本工地按重獎輕罰的原則執行制度,以利于搞好項目部的各項工作。
6、充分地利用好班前會,天天學安全、天天講安全,做到每一項工作都應有安全技術交底,把安全身產落到實處,各種手續要齊全,嚴禁待簽字,代簽字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
7、項目部安全員在巡檢,月檢安全檢查中被公司獎罰的,項目部將按公司獎罰金額的30%分管安全員和施工隊長,以確保工地安全生產無事故。
8、以上各項如連續出現二次的,依次處罰標準加倍,以后每出現一次處罰一番。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是項目成本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施工企業一項重要管理工作。然而按13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計算,存在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與實際支出不平衡的現象。
下面分別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收入和支出兩個方面進行分析,總結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方法,實現費用支出小于或等于收入的目標。
一、加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收入的管理。
合同價確定階段。
合同價確定階段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收入的關鍵階段,此階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收入多了,會增加投標報價,降低施工企業的投標競爭力。反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收入少了,會影響施工階段此項費用的實際支出,進而導致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為了保障施工安全,支出可能會超出收入,施工企業可能會虧損。
以某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算辦法為例,安全文明施工費=(分部分項工程費+單價措施項目費-工程設備費)×相應費率
①分部分項工程費、單價措施項目費算少了,工程設備費算多了,安全文明施工費收入就少;反之,收入就多。
②相應費率取高了,安全文明施工費收入就多;反之,收入就少。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算的過高過低都不好,對施工企業都有負面影響,因此,正確、合理計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是該階段的管理重點。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是通過計算得出的,為此,要加強對計算人員和工作程序的管理: ①人員管理上選派具有工程造價專業資格證書且專業技術水平高、工作經驗豐富及工作作風細致嚴謹的人員從事該項費用的`計算工作;
②在程序管理上加強計算結果的審核及復查;
③安排專業技術水平高、工作經驗豐富及工作細致嚴謹的專業人員,保證費率取值的合理性和準確性。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算的準確,防止漏算、少算、錯算和多算。
施工階段
該階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收入的管理重點應放在分析合同價調整事項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影響以及費用的調整上。
施工企業應做到以下幾點:
①分析事項的發生是否影響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變化,如果有影響,進一步計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變化值。 ②分析事項的發生是否影響到分部分項工程費、單價措施項目費及工程設備費的改變,如果有影響,需要及時計算出各項調整值,并據此進一步計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調整值。
③分析比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變化值和調整值,計算其差值。
④若變化值>調整值,將其差值并入合同價調整值中。現實工作中,施工企業很少考慮到這一點,造成安全文明施工費收入的減少,使施工企業遭受一定的經濟損失。造成這種損失的原因是人為因素,是從事該項管理工作的人員專業水平和工作經驗不足導致的。
二、加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支出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定階段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對支出起著決定性作用。
該階段的管理目的就是要找出既滿足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又要保證施工成本最低的方案。
施工單位需要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①安排專職人員長期、固定從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管理工作。
②及時收集、整理和更新所有技術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③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成本核算和技術經濟分析比較,選出技術上滿足安全施工生產要求,成本支出最少的方案。
④對選出的初始方案進行優化,確定最優方案。
⑤對選定的最優方案,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率的測算,為后續投標工程報價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計算,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
為了方便各項管理工作的開展,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施工企業應建立相應的數據庫,從硬件上保證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及時性、方便性及高效性。
三、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執行過程
在施工過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將逐一得到落實。在此期間,會發生合同價調整事項,這些事項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可能產生影響。對有影響的,相關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要認真對待,仔細分析影響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調整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確需調整方案的,一定要通過技術經濟分析,加以處理解決。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安全防護
第一條 建筑施工現場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技術規范》等規范、規程組織施工。
第二條 施工企業必須按規定取得《安全資格證書》,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規范。項目經理應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文明衛生管理工作。
第三條 建筑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制度。凡未經安全培訓的人員,均不得上崗作業。各級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和各類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共同搞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衛生工作,并為施工單位提供必須的安全作業環境和相應的地下設施資料。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施工現場安全文明及地下設施的安全。施工單位因采取保證措施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五條 施工現場所用安全防護用品,應當采用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認證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產品。
第二章 場容場貌管理
第六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施工企業應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完成施工現場內臨時水、電的管線敷設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場內道路原則上要求采用“硬地法”施工,保持施工現場堅實、平坦暢通。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配電線路必須符合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三、臨時給水管線應當埋入地下,無滴漏和長流水,臨時排水應當自成系統,保持暢通。
第七條 施工現場采用圍欄施工,圍墻高度不得低于1.8米,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潔、美觀、無缺損,地面以上各類建筑、構筑物,應當按施工規范搭設外腳手架,并采用密目安全網對腳手架進行封閉。
第八條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等。標牌要求規格適當,字跡端正,位置明顯,張掛牢固。
第九條 施工現場要保持場容場貌整潔,物料堆放整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運。各種料具按施工平面圖位置存放,施工區域與生活區嚴格分隔、危險區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條 施工現場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胸卡。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位置設置辦公室、生活設施。生活衛生管理要納入施工現場管理的總規劃,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項衛生制度,并有專(兼)職人員負責。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宿舍衛生、就餐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宿舍衛生整潔、通風,生活用品放置整齊有序。
二、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內安排人員住宿。
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現場應設醫療保健室、更衣室等。
四、生、熟食品應分開,有防蠅設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及時消毒。
五、食堂炊事人員上崗必須穿戴工作服,保持個人衛生,炊事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并須持有衛生防疫部門發放的健康合格證。
六、未設置食堂的工地,應采用送餐方法解決職工、民工就餐問題,并在工地設置文明衛生的售餐、就餐點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必須設專人供水和專用保溫飲水桶,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水桶加蓋加鎖,防止污染。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全體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大小便。
第三章 環境保護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水、噪音、振動對周圍環境的危害。
第十六條 施工污水泥漿不得溢流到臨街路面和施工現場外。污水、泥漿水要經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第十七條 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禁止在工地現場隨意熔融瀝青、油染等有毒、有害煙塵和惡性氣體的物質。
第十八條 嚴禁從高層或多層建筑的高處往下拋撒建筑垃圾,并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揚塵。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第十九條 在校園施工,對產業噪音、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擾民。夜間11點后,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禁止夜間施工。
第二十條 施工車輛(機具)駛出工地前必須掃沖洗干凈,不得污染街道。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建筑垃圾等不得撒漏飛揚,建筑垃圾應清運到規定的地點。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四章 文明建設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文明衛生宣傳教育制度,加強班(組)文明建設,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增強法制觀念,加強職業道德修養,杜絕刑事犯罪和違法亂紀行為,樹立愛崗敬業精神,提高企業和職工的'文明素質。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主動與工地周邊單位搞好合作,積極開展共建文明施工現場活動,發揮文明窗口的作用,樹立建筑良好形象。
第二十四條 所有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無論在思想上還是在具體施工中都必須牢記安全第一的原則,要做到安全零事故。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所有項目管理和施工人員中餐不得飲酒,進入現場都必須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帽扣。施工時必須做好自身防護。
二、所有施工及管理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所有施工人員不得擅自接電、接水。如施工需要水電,必須經過項目部水電工。
三、所有施工人員絕對不準未經項目部管理人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住戶室內。并在施工中做到不和住戶有沖突,不多言多語,不做任何麻煩住戶的事情,盡量不影響住戶的日常生活。
第二十五條 安全、質量、文明獎懲辦法,項目部負責考核項目質量、安全落實情況,在項目施工期間,項目部有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現場有關情況。對發現的下列各項違反安全、質量的情況事實的,給與相關處罰,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其他違反質量、安全管理辦法進行施工操作的由項目部視具體情況做出處罰決定。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4
為加強現場施工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管理,保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文明施工得以順利實施,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現場管理需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項目部必須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質量檢查人員,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質量隱患進行全面的檢查和落實,杜絕不安全事故、質量事故隱患的事件發生,杜絕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把不安全隱患和質量隱患事故及時的處理在萌芽之中。經檢查項目部公開信息中沒有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質量檢查人員進行開展工作的處罰1000元。
二、經檢查發現項目部對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對班組不進行書面層層落實安全、質量技術交底措施施工的處罰100元。
三、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一律佩戴安全帽,發現一人次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的處罰安全員100元,本人50元。 1
四、施工人員不按國家有關安全措施施工條例進行施工作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
五、特殊工種崗位工作人員要堅持持證上崗制度,檢查發現施工現場特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處罰項目部200元。
六、機械電氣設備傳動部位,未設保護措施、電氣設備沒有漏電保護安全裝置以及設備帶病運轉的應立即停止使用,仍不整改的并處罰項目部200元。
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驗收規范進行組織施工,上一道工序未能驗收合格,下一道工序不允許施工,經檢查驗收檢驗批不合格仍進行施工的,除進行返工外,根據造成損失數額的比例多少進行處罰100---1000元。
八、施工現場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標準,經檢查組討論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后仍整改不合格的處罰項目部500元,
九、未經批準,不按時參加各類會議的參會人員處罰50元。
十、嚴肅對待施工計劃進度安排的各項工作內容的完成,對已安排的作業計劃進度不予高度重視而完不成自行安排的`階段性作業計劃和月作業計劃的除要說明主要原因和采取的保證措施外,對完不成當月進度作業計劃的,除甲乙雙方有協議除外,處罰項目部500---3000元。
十一、對不執行國家規范要求施工的項目部、班組和個人,發現一次處罰100元,可同時并罰。
十二、堅持按章作業,遵守各項安全、質量管理制度,反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者予以重罰,檢查發現一人次處罰違章指揮人員處罰500元,違章作業人員100元。
以上處罰款項一律由被處罰單位以現金形式交公司財務,專款專用,年底用于對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按時完成進度計劃作出貢獻的施工單位進行獎勵。對不按時繳納處罰金的單位,在工程決算中加倍扣除。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5
1 總則
1.1 為強化工程建設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制度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2 在施工管理過程中,除本規定外,各單位還應執行《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1.3 應嚴格遵循工程建設的客觀規律,一切從實際出發,在確保人身設備安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文明施工。
1.4 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擺正安全、質量、進度三者之間的關系,要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質量及進度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觀念,安全制度要有嚴肅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和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應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2 組織
2.1 由業主組織成立以業主為主任、監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調工作。
2.2 各單位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安全文明組織機構,并有完善的安全網絡體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屬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是安全文明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產部門在業務上接受業主、監理及上級安全部門多重領導。
3 業主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的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3.1 認真貫徹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3.2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安排、部署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動。
3.3 嚴格施工現場總平面、施工用水、用電、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規定負責組織劃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區域,做到責任落實,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3.4 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執行。
3.5 向上級有關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4 監理對工程建設施工安裝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4.1 參加審查承包商的安全資質、安全管理、安全保障體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監督執行。
4.2 審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機構、目標、措施及各級責任制并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實施。參加安全例會,進行安全考核,審查安全報表。
4.3 協助業主協調解決各承包商在交叉作業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問題。
4.4 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執行情況。根據業主授權,對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的違規活動,有權按規定開出處罰單;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權責令停工整頓;對嚴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權向業主提出建議,責令其退出現場。
5 各承包商對其所承包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管理責任。
5.1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5.2 服從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
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體系、安全“三項機制”(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并行之有效的運作。
5.4 負責組織學習、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取長補短。
5.5 負責制定本單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經濟制約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運作。
5.6 嚴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順序施工,積極有效的解決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5.7 按照業主劃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域,層層分解,做到責任落實到人,有關職責、制度、規定等制成標語牌立于顯著位置。
5.8 積極參加由業主或監理組織的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接受業主處罰。
5.9 積極參加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5.10 及時向監理及業主提供事故情況及事故調查、分析報告。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如實向業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 負責施工管理區域的消防及治安保衛工作。
6 管理
6.1 各承包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業主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書,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6.2 各單位人員進入現場均須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員應有明顯的區分標志并將其有關規定報監理和業主備案。施工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6.3 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設備事故時,各承包商應及時向業主、監理及有關上級部門通報。各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研究處理辦法時,監理及業主的有關部門和領導應予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
6.4 監理和業主管理人員對施工活動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監督意見,各承包商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進。
6.5 承包商在開工報告中應專項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各級安全人員,應對同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作業指導書安全部分進行審核。
6.6 各承包商必須重視文明施工,必須保持承包范圍內的道路暢通,場地平整、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必須堆放整齊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結束后應對施工作業面作必要的清理。
6.7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監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報并報送業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總結。
6.8 由業主或監理組織,各承包商參加或承包商自我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先進。
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門應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各承包商進入場區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部頒的有關安全規程組織施工,并應制定嚴密的、切實可行的“工地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承包商必須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7 檢查
7.1 監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組織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檢查,業主有關部門參加,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交流經驗,通報各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 監理應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同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檢查,對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批評、通報、警告、罰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議清除出場。
7.3 每周監理例會中,安全、文明施工作為專題,各單位通報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7.4 業主定期組織有監理和各承包商參加的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評分,并對評出獲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動紅旗。對存在問題的單位限期整改。
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應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和業主備案。
7.6 各承包商內部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整改、獎懲制度,經常地對本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自查、消除事故隱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會議,專業監理工程師列席會議,檢查、了解本單位各施工項目和各工種、工序作業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7.8 監理和業主對安全、文明生產等的檢查和管理,絲毫也不減輕承包商的責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責任,承包商不得以此為借口推卸應負的職責
7.9 各方現場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要有書面檢查記錄和處理意見,并入檔備案。
8 現場安全管理通則
8.1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如:爆破、起重吊裝、深基礎、地下洞室、高邊坡、高層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架)、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的拆裝、建筑物(或構筑物)拆除以及結構復雜、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有圖紙、計算書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業主及監理單位進行專項審查和審批,并應重點加強監督檢查管理。
8.2 建立驗收確認制度,對腳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起重機和其他施工機械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安裝后,應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對外購的設備、設施和產品,在正式使用前,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確認。
8.3 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施工的職工,根據不同工種和勞動條件發給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會其正確使用。
8.4 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應體檢合格,并符合相應工種身體條件要求。
8.5 工地在開工前應鋪設整齊和足夠寬度的硬化道路,不積水、不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
8.6 行人、車輛等較為繁忙的交叉路口,應懸掛安全指示標牌。
8.7 各種料具應按照總平面規定的位置,按品種、分規格對方整齊,表式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應隨完工隨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應碼放整齊。
8.8 在天然光線不足的作業場地、通道及用電設備的開關箱處,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8.9 工程現場應將施工作業區和生活區分開設置。
8.10 工程應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預案)、動火審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辦法。應按施工規模建立消防組織,配備義務消防人員,并應經過專業培訓和定期組織進行演習。
8.11 工程現場應按照總平面圖劃分防火責任區,根據作業條件合理配備滅火器材。當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配備有足夠揚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須保障暢通的疏散通道。
8.12 工地應設置吸煙室,吸煙人員必須到吸煙室吸煙。
8.13 各種氣瓶單獨存放,庫房應通風良好,各種設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如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濺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區域及生活區合理布置干粉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帶等消防設施,并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使之始終處于良好的可用狀態。
8.14 工程應按照作業條件,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指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8.15 雨季施工應考慮施工作業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對現場防雷裝置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防止雷擊傷害。
8.16 冬季施工應采取防滑、防凍措施。
8.17 遇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嚴禁露天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
9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
9.1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業主,經討論研究后由業主給予獎勵,獎勵分表揚、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
9.1.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害中成績顯著者,視情況給予獎勵。
9.1.2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100—1000元。
9.1.3 在每季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中,成績滿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單位分別發放一次性獎金1000元。
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單位,將按照工程進度情況部分歸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9.1.5 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200—20xx元。
9.1.6 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文明施工,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者,每次獎勵100—500元。
9.1.7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
9.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由監理或業主發出處罰通知單,并由業主給予處罰。處罰分批評、通報、罰款、停工整頓等。
9.2.1 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單位,業主有權中止施工合同。
9.2.2 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業主對安全、文明施工協調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100—1000元。
9.2.3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萬元扣罰。發生重傷事故的責任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萬元扣罰。全年出現重傷故事兩次的責任單位,令其停工進行整改,嚴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 發生設備損壞事故的責任單位,除按經濟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賠償外,將受到直接經濟損失的10%罰款。
9.2.5 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考評成績低于70分的單位,根據情況處以500—20xx元罰款。
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未按期進行整改或整改不認真的單位,根據情況每項處以500—1000元罰款。
9.2.7 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或運轉不正常者,罰1000元。
9.2.8 安全監察機構未落實或不能有效運作者,罰1000元。
9.2.9 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動者,缺少一次,罰款500元。
9.2.10 嚴格培訓制度,職工(含臨時工、民工等)應經安規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對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而上崗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9.2.11 發生事故,未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者,或發生事故,隱匿不報者,每次罰款1000元,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
9.2.12 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未報監理和業主審批者,每次罰款1000元。
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罰款500元,并限期進行交底。
9.2.14 進行“三違作業”(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者,每人次罰款50—500元。
9.2.15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著裝、作業人員沒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16 應設圍欄、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置或設置不合格者,每處罰款500—1000元。
9.2.17 “安全監察人員”在施工現場無標記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9.2.18 施工作業區、路口、樓梯口等行人密集區應設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有關安全規定、制度、注意事項等應明確、醒目,缺少一處者罰款100—500元。
9.2.19 未經批準,堵塞現場交通,每處罰款100—500元。損壞路基、路面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9.2.20 未經批準私自占用場地、道路,罰款100—500元。損壞地下、地上設施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8.2.21 施工用水、用電、力能布置等應符合業主及規范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 承包商應加強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凡因治安、保衛工作不力致使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設備、材料等丟失或損壞事故的,將處以經濟損失的10—30%的罰款。
9.2.23 各承包商應為本單位人員制作胸卡,沒有佩戴作業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24 凡無故不參加由監理和業主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檢查的單位,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9.2.25 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每人次罰款1000元。
9.2.26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7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漿,嚴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屬材料。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8 承包商在成品馬路上運輸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須設專人隨時清掃、沖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9 嚴禁直接利用建、構筑物柱、梁直接捆綁鋼絲繩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纜風繩的固定點,必須時應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后方可實施。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0 對中、高級成品樓地面(水磨石、地板磚、大理石、花崗石、PVC地板塊、防靜電活動地板等)、內墻面,承包商應采取保護措施,經覆蓋后方允許施工。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1 安裝工程管道穿越樓、墻面,應盡可能在土建工程實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確實需要穿鑿打孔洞時,必須提出申請,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后,應采用專用工具實施。不經批準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專用工具作業的罰款500—1000元。
9.2.32 承包商吊運設備時,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裝,不損傷設備。
9.2.33 安裝與土建單位在進行分層作業或鄰近作業,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壞設備,電火焊渣燒壞和污染設備;進行粉刷和噴涂的承包商,對施工周圍的設備系統要采取遮攔,防止成品污染。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責令恢復成品原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2.34 對已保溫的成品,安裝、調試、土建等承包商都應認真保護,禁止砸、撞、踩壓保溫層;必要時作臨時橋架。誰損壞誰賠償,并罰款500—1000元。
9.2.35 設備與系統保溫期間,承包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保溫碎片隨地散落,并應在每天撤離作業面時隨時清理。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6 施工電源線、二次線由承包商統一規劃布置,集中用電纜輸送。嚴禁私自接線現象。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7 施工現場作業面的焊條頭、邊角料等應在離開作業面時隨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清潔,無掉落的焊條頭及散落的邊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揚塵。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8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區域內設置吸煙區,并應設置防護及標志。在施工現場作業面區域或在吸煙區以外發現吸煙者,對區域管轄單位按每人、次罰款100-500元。
9.2.39 現場及施工生活區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處理站,安裝及調試期間工業廢水一律排到工業廢水處理站,經處理后排放。違者罰款500—20xx元。
9.3 各單位在接到處罰通知后應主動簽字并在三天內向業主繳納,否則將在工程進度款中加倍扣罰。
9.4 罰款由業主財務處立帳專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及安全監察所需消耗物品費用。使用時須有業主主管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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