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7-2018年失業保險費率調整
浙江省出臺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對2017-2018年失業保險費率作出了新的調整,詳情如下:
浙江省人社廳等3部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印發〔2017〕14號)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費款所屬期),全省失業保險單位費率由1%降為0.5%,個人費率仍按0.5%執行。
二、各地要綜合考慮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增長、待遇提高,以及促進就業試點和預防失業工作等因素對基金支付能力的影響,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切實保障基金支付可持續。因降低費率造成統籌地區當年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當地基金歷年結余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和當地財政按規定補貼。
三、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支撐能力下降至24個月以下的,報經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同意后,可繼續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報告。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4月1日
這是我省近年來第三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2015年1月,失業保險費率第一次降低,從3%降為2%,即單位為1.5%,個人0.5%。第二、三次降低為階段性下降,執行期限至2018年底,主要為減輕企業負擔,個人費率不變,單位費率在2016年5月先下降為1%,此次進一步下降為0.5%。
2016年底,參保人數達1317萬人
近年來,我省堅持參保擴面與優化支出同步推進,失業保險參保實行五費合征,各地采取措施,積極推進,參保人數持續增長,失業保險制度功能發揮的基礎更加堅實。2016年底,全省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1317萬人,同比增加56.75萬人,增長4.5%。失業保險基金支出68.7億元,其中,防失業、促就業支出37.45億元,占54.5%,增長7.74%。
2016年,發放穩崗補貼惠及企業4.68萬家
為助推企業穩步發展,我省堅持降低費率與援企穩崗同步發力。2015年失業保險費率下降1個百分點,為全省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34億元,2016年再下降單位費率0.5個百分點,為用人單位減負16億,兩年共減負84億元。在去產能工作中,深入貫徹落實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及時發放穩崗補貼,從源頭上穩定就業。2016年,共發放穩崗補貼10億元,增長167%,惠及企業4.68萬家,增長100.8%,涉及職工239萬人,增長181%。
同時,堅持擴大領金范圍和提高待遇標準聯動推進,切實兜牢失業人員保障底線。各地堅守宗旨意識,采取多種措施,鞏固失業保險當發即發、應發盡發惠民態勢,更多失業人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16年,累計有22.48萬名失業人員領到了失業保險金,29.87萬農民工獲得了一次性生活補助。失業人員月人均領取失業保險金1321.48元,比上年增加136.51元,增長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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